【聚焦學理中國】開拓新時代調查研究方法的新思路
日期:2023-11-09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局起步的關鍵時期,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全黨大興調查研究的工作方案》,明確指出,調查研究“要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搞作秀式、盆景式和蜻蜓點水式調研,防止走過場、不深入”。調查研究中出現的形式主義,除了思想態度上的原因之外,對于調查理論和方法的認識不足也是一個重要因素。調查對象的廣泛性、內容的針對性、方法的科學性、成果的有效性是調查研究所追求的核心目標與指向,成為了推動社會主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面向調查研究中對“用真心、聽真話、找真相、練真功、建真言”的實踐追求,相應的調研方法選擇需與之相匹配與適應。
當前,探索設計契合于調查研究要求的方法技術與策略,成為了推動踐行調查研究的關鍵。針對于調查研究中的方法技術與策略選擇,需突出調查本身的實踐與實務性。充分考慮調查所需的時間跨度與消耗、資料搜集的成本與便捷、參與成員的多元與互補、數據分析的科學與真實、研究結論的準確與有效等要素。調查研究是個系統性的工程,隨意的方法工具選用、隨性的流程設計、隨機的人員組織,均會影響到調查研究的質量,進而需借助特定的方法論與操作流來加以規范。
借鑒與創新國際通行的調研方法與技術
針對于調查研究的技術與方法,可借鑒跨學科、跨領域的實踐基礎,跳出既有的框架來認識調查研究本身及可能的方法選擇。在國際上,針對于公共服務、健康、衛生等領域,有著諸多快速調研與評估方法,其具備較為體系化的操作流程與規則,其被稱為“快速質性(定性)研究方法”(Rapid Qualitative Method,RQM),圍繞于方法體系的實施策略,包括快速人種學評估(rapid ethnographic assessments,REA)、快速定性調查 (rapid qualitative inquiry,RQI)、快速評估程序(rapid assessment procedures,RAP)、快速響應和評估模型(the rapid assessment, response and evaluation model ,RARE 模型)、實時評價(RTE)、快速反饋評價(rapid feedback evaluations ,RFE)、快速評價方法(rapid evaluation methods,REM)和快速循環評價(RCE)等。快速質性(定性)研究方法為快速調查研究方法提供了方法論支撐,為日常的調研工作貢獻了指引。
快速調查研究方法,已成為廣泛性關注并加以了諸多實踐,例如世界衛生組織(WHO)對于縣(區)的衛生體系調查與評價,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對于母乳喂養工作的調研工作,以及各類科研機構、政府組織對于特定主題的快速調研。旨在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人員、組織、設施進行調研,對各類干預、措施、實施效果進行了解與評估,從而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整個評價與評估過程,涉及“組織—調查—分析—發現—措施—改善”整個循環遞進過程,其核心優勢在于時間跨度短、定性方法為主、資料充沛性、人員多元化、問題與措施導向為主等,該類方法體系常被用以調查研究、專項評估與評價之中。
我國當前所倡導的調查研究,突出于對“快速”原則的關注,即快速的調研過程、快速的問題定位、快速的情況分析、快速的方案制定、快速的落地實施。這一系列對“快速”的追求,催生了我們對快速調研方法的迫切需求,而快速質性(定性)研究方法,則為我們的調研實踐提供了可行的路徑選擇,繼而可被吸納入現有調查研究體系之中進行改造與創新,以服務于我國調查研究工作的質量提升。
把握快速調查研究方法的技術要點
有關快速調查研究方法的提出,可追溯于20世紀70年代國際組織、專家對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LMICs)所開展的農村快速定性評估(Rapid Rural Appraisal,RRA)。其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專業人員與被調研人員的合作,采取座談會、訪談、觀察、繪圖等形式,對各類資料與情況進行了解與采集,實現對當地條件、健康狀況、社區態度等方面進行快速了解,針對所采取的健康干預措施及效果進行評估與判斷,從而設計與制定有效的干預措施或政策,由此開發與設計了一整套針對調查研究較為快速、有效的調研方法模式。從80年代開始,快速調研方法開始被政府、科研院所、社會組織等廣泛采用,在形式與內容上不斷進行衍生與變化,以支撐特定主題調查研究的方法選擇。在應用領域方面,起初被用于公共衛生、健康等領域,兼顧情況調查、政策評估、措施檢驗、政策制定等多重功能。近年來,伴隨其應用領域的擴大,不斷向教育、科技、社會工作、公共服務等多領域延伸,較好解決了各類調查研究中有關時間、成本、多目標等諸多難題。
有關快速調研方法,可從具體方法選擇與流程兩個方面來加以理解與把握。從具體方法選擇方面來看,主要以質性(定性)方法為主,包括了座談會、深訪、觀察、圖片/影像分析等,特定條件下會增添數據統計、問卷調查等量化研究方法加以輔助。在整個數據搜集、分析過程中,突出對真實情況的還原,確保數據、信息、資料的準確,從而形成以質性(定性)方法為主的多元方法。
從實施的過程方面來看,呈現的方法特征在于:第一,問題/實踐導向。方法有著較強的問題/實踐導向,其目標在于對特定主題(問題)的了解、診斷、評估、評價、溯因以及干預措施、政策、措施的制定,具有鮮明的實務性、實踐性。通過調研的實施,其結論(發現)不局限于理論、事實知曉、情況了解等表象層面,而是對當前工作現狀,起到直接的改善與提升作用;第二,多類型團隊的組合。在調研主體構成上,快速調研不同于傳統調查者與被調查者二元關系,而是變為協同合作關系。很多情況下,調研團隊的建立,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納入被調查對象、其他參與人,共同組建成為調研團隊,以增添更為多元的視角、知識、經驗等,整個實施的過程,憑借的是整個團隊協同推進;第三,結論/發現的共創化。調查研究結論的提出,需經歷一個集體討論與不斷提煉要點、發現的過程,期間存在對結論的修改、否定、更替、創新等多種可能,從分散的要點,逐步迭代形成共識。期間引入各類不同類型參與者,通過頭腦風暴、集體討論等共創形式對結論進行判斷,以克服個人及組織偏見,確保結論的準確性;第四,時間跨度的靈活性。依照調查研究主題,調研周期可從幾天到幾周、幾月各有不同,從其實施周期來看,較之于傳統的調查研究,突出較強的時效性,往往在幾天、幾周內完成居多。但不拘泥于特定的時間限制,也可結合需要進行多階段、多循環的調查研究,充分體現在時間跨度上的靈活運用。
推動調研方法創新與提質的關鍵
鑒于我國當前時期對調查研究工作的興起與深化要求,借鑒與創新國際上通用的快速調研技術與方法,將對各類調研工作開展起到積極的助力作用。為積極推動我國高質量調查研究的縱深性發展,在下一階段調查研究工作過程中,結合快速調研方法與技術,需重點關注與把握以下幾方面要點。
(一)樹立問題導向的調研目標與思想意識
針對各項調研工作與任務,調研方案設計初始就需要明確調研目標與事項,以發掘與定位工作中的實際問題為出發點。不回避難點、堵點以及久而未解的問題,抱有迎難而上的態度,事先做足功課,切實發揮與運用好調查研究這一重要工具。避免表演式調研、走馬觀花式調研等情況發生,杜絕以調研數量多少為評判工作態度、調研成效的單一評價方式。需從調研質量與有效的問題發現為落腳點,以高質量、高水平為標準,引領調研主體及人員的思想站位。
(二)以“快速”作為調研工作的重要原則
受制于日常工作、資源、人力、成本等方面約束,整個調查研究過程,需要突出“快速”。這并不意味著調研工作可以簡化或應付了事,而是需借鑒快速調研技術,從人員組織、數字搜集、情況分析、調研工具等多方面入手進行改善與創新,使之變得更為高效與集約,確保啟動、調查、結論、方案、反饋等各環節上的整體快速實施。結合實際工作,可開展定性/不定期、一次性/多階段、單循環/多循環等各類周期形式上的調研,在不影響自身與調研對象常態化工作的條件下有序開展,將因調研開展而對調研單位及人員所帶來的影響降到最低。
(三)轉變調研實施過程中的主客位觀念
轉換傳統調研工作中,“上對下、主對客”的二元化觀念。充分調動被調研單位、對象的積極性、參與性,將其也納入于調研團隊之中,共同實施調研,而不是將其定位于工作匯報、資料提供、現場引導等角色,發揮好被調查單位及人員的能動性,使其能以調研主體同等身份進行調研工作開展。包括了資料的采集、情況的提供與分析、問題的定位、方案的討論等。避免調研工作陷入于常規的工作檢查,應以賦能被調查單位或對象為工作出發點,使其積極參與其中,主動發現問題、提供思路、設定方案,與調研主體一同推進調研工作的開展與深入,為高質量調研的實施提供支撐。
(四)充分運用與積極創新調研工具箱
在調研工作中,需全面了解調研開展過程中可采用的各類具體調研方法與技術,包括座談會、訪談、觀察等,全面知曉各項調研方法與技術的實施關鍵與適用性,建立起調研方法的工具箱。在傳統的調研工具基礎上,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等技術支撐,不斷創新與豐富調研工具箱。以此增進調研工作的準確性與科學性,持續優化調研成本與效率,保障調研工作的有序開展及最終目標的達成。
(五)建立情況分析與形勢研判的協同參與機制
在完成調研數據、資料搜集后,對于各類資料、數據分析,可引入包括被調查單位或人員、領域專家、相關部門等多類型參與者,一同參與至情況分析與研判之中。以更為開放的方式,借助多元視角來進行問題發現與方案設定,憑借共創的理念與方式,提升調研結論的精準性,為后續政策制定、干預措施選擇等方面提供支持。警惕情況分析中的“一言堂”“一錘定音”,充分發揮協同參與優勢。
(六)強化整體調研工作的閉環管理
各項調研工作開展,需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評估成效”為工作引領,以此作為調研工作整體流程的實施標準。針對調研過程中發現的各類現象、問題,需要有所分析、推進與反饋,避免停留于調研報告、總結報告之上,需將其轉化為后續工作的重點與方向。調研工作需從開始至結束,乃至最終后續方案設定與實施,要實現閉環化管理。杜絕調研過后可能的默不作聲、遲而不決、選擇性忽略等現象發生,這將極大打擊被調研單位及人員的積極性與信任感,對于調研工作本身會形成資源浪費,更有甚者可能會造成某些預期或未預期的后果。
(朱逸,上海建橋學院副教授;闕明坤,浙江大學國家高端智庫教育學院分中心執行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