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強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保障能力
日期:2024-01-04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如何始終具備強大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是中國共產黨必須解決的大黨獨有難題,是黨始終贏得人民擁護、鞏固長期執政地位必須解決好的重大課題。破解這一難題,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是根本之策、長遠之策。夯實黨的執政基礎、貫徹黨的執政部署、抵御黨的執政風險,離不開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提高執政能力
執政基礎是實現黨的執政使命的根本保證,是黨始終具備強大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基石。一般而言,黨的執政基礎是指“黨執掌國家政權、管理社會所必備的根本因素和前提,是構成黨長期執政條件的總和”。從本質內涵上看,黨的執政基礎表現為人民群眾的認可與支持,表現為黨能夠代表和實現最廣大中國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從構成要素上看,黨的執政基礎包括思想文化基礎、階級基礎、群眾基礎、政治基礎等。從建構方式上看,黨的執政基礎需要建立在科學合理的制度權威之上。只有通過黨內法規制度來不斷增強黨的政治領導力、群眾組織力,不斷提高黨的長期執政水平,黨才能始終贏得人民群眾的衷心擁護。
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有利于夯實黨的思想文化基礎。從一般意義上看,世界上任何政黨都可以形成一定的精神文化力量。特別是對于馬克思主義執政黨而言,只有具備引領時代的文化能源和思想支撐,在思想上文化上樹立起先進的旗幟,才能對黨員和群眾產生巨大的凝聚力和號召力,黨的執政地位才能具有牢固的思想文化基礎。黨內法規因黨而生、因黨而立、因黨而興。在馬克思主義及其中國化時代化理論成果的不斷創新和科學指導下,中國共產黨逐步走出了一條獨具特色的執政道路,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新時代以來,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取得良好成效,黨的建設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明顯提高,以制度形式規范表述黨的理論創新成果的內容和要求,彰顯了黨的理論創新成果的地位,也為推進黨的理論武裝提供了制度保證,使貫徹黨的科學理論具備“硬約束”。
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有利于夯實黨的政治基礎。新中國成立以來,黨領導全國人民逐步建立了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根本政治制度的制度體系。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這就對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在新的時代條件中對黨政關系、黨群關系、黨際關系等作出科學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如何在充分體現民主原則的同時,滿足社會各方面政治參與的訴求,鞏固黨的執政地位,這些問題都亟須在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中加以解決。
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有利于夯實黨的群眾基礎。鞏固黨的群眾基礎是保持黨的先進性、擴大黨的影響力的必然要求,更是黨領導和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使命與任務的迫切要求。面對宏偉的事業、艱巨的任務,單靠我們黨“千里走單騎”是不行的,必須凝聚各方面力量共同奮斗。只有贏得民心民意,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黨的力量才能倍增,黨的使命才能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群眾的內涵更加廣泛。對此,只有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統一戰線工作、群團工作等的法規,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才能在實踐中正確把握黨的領導和黨與人民群眾的關系、堅持黨的核心領導地位與強化統一戰線作用的關系,更好地凝心聚力,夯實黨的群眾基礎。
提高貫徹執行部署能力
能否貫徹執行部署,反映著執政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貫徹執行力包括實施執政方略的能力、形塑執政體系的能力、改進執政方式的能力等。從運行成本上看,高效貫徹執行部署的重要路徑在于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通過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可以科學合理地規范與配置黨的領導權力,黨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才能充分發揮,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才能堅決、及時、快速地落地見效,各項執行部署的預期效果也才能最大限度上轉化為治理效能。
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保障黨實施執政方略的能力提升。黨的執政方略是政黨“為實現執政目標,完成執政使命而制定的綱領、路線以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具有根本目標的穩定性、基本內容的長期性、實施主體的唯一性及在執政實踐中的動態發展性等特點。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在最高執政方略上堅持了黨的最高綱領和最低綱領的有機統一,在具體執政方略上圍繞發展政治經濟文化、內政國防外交等方面提出了諸多戰略舉措。進入新時代,中國共產黨人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提出了堅持和發展“十個明確”“十四個堅持”。貫徹和實施這些實踐要求和基本方略,需要在黨內法規制度層面強化關于“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及“組織領導”的相關規定,更新各級各類黨組織的職責任務,明確責任主體和考核標準。
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保障黨形塑執政體系的能力提升。任何領導活動、執政行為的開展都必須依托于黨的執政體系。一旦離開黨的執政體系,效率和效果就難以保障。從歷史上看,早在革命戰爭時期,黨就通過確立“支部建在連上”“權力集中于前委指導機關”、設置政治委員等制度舉措,建構了農村地區和紅軍內部黨的組織系統。新中國成立后,黨又通過黨委會、黨組等組織形式實現了黨的組織對國家政權的嵌入,加強了黨對政府工作的領導。改革開放以來,在“黨—國家—社會”的治理框架中,黨的組織日益延伸到新生社會空間,并在其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但同時,我們也應注意到,黨的執政體系尚未實現各領域各方面的“全覆蓋”,少數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發揮不明顯,甚至仍處于“非正式制度”的制度形態。這就需要黨在加強組織法規制度建設的同時完善領導法規制度建設,將非正式制度轉化為正式制度,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以形塑和完善新時代黨的執政網絡體系。
提升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有利于豐富和完善黨的執政方式。所謂執政方式,是指黨掌握國家政權、實現執政目標的體制、機制、途徑、手段和方法的總和。完善黨的執政方式,一要做到科學執政,即始終堅持在科學理論的指導下,運用科學的法規制度、科學的方式方法設計、組織和開展各項執政活動,實施執政行為;二要做到民主執政,即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三要做到依法執政,即始終堅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和法治的程序開展執政活動,不斷推進國家政治生活的法治化。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是共產黨執政規律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們黨執政70余年來的經驗總結。新時代,進一步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進一步提高黨完善執政方式的能力,需要進一步凝練既有的執政經驗,并將其升華為制度規范。同時,還要根據實踐發展需要對已有制度進行修訂和集成,以檢驗黨的執政經驗的適應性和適用性。
提高抵御執政風險能力
執政風險是“獲得執政地位的執政黨在執政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和負面影響”。這些風險和負面影響如果處理不當就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威脅執政安全。因此,提高黨防范和抵御執政風險的能力,是確保黨始終具備強大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組成和關鍵,是黨在長期執政過程中應對各類執政風險難以規避特性的客觀要求,主要包括黨預測風險的能力、黨應對風險的能力。從長遠的角度來看,提高黨防范和抵御執政風險的能力,必須因循風險的內在運作邏輯及管理風險的內在需求,及時將黨抵御執政風險的能力以制度的形式表現出來,將黨抵御執政風險的經驗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來,將黨抵御執政風險的最新舉措轉化為制度成果。
在預測風險方面,提高黨抵御執政風險的能力需要各級黨組織加強風險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加工,需要各級黨組織的協同運作。在具體執行層面,每一級黨的組織、每一個黨的組織機構既要獨自承擔各自任務,又要相互配合、有序協調。這就需要在黨內法規制度條文中明確各級各類黨組織的職責任務,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而從個體黨員干部來看,提高黨預測風險防患未然的能力,既要求廣大黨員干部增強駕馭風險的本領,具備高超的應急處突能力,能夠對各類執政風險作出預判,防患于未然,又要求他們在風險預判方面挑起擔子,擔起責任。在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中,這就需要黨將“風險預判能力”作為干部選拔的重要標準之一,并不斷強化地方領導責任制,促進制度化的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制度的建立。
在應對風險方面,提高黨抵御執政風險的能力,需要黨內的決策主體在面對現實存在的風險或危險時,指導制定應對方案并進行最優選擇,主要包括信息搜集與處理能力、“外腦”輔助能力和組織整合與行動整合能力。其中,信息搜集與處理能力表現為在應對執政風險的過程中,做好信息收集預警、信息評估決策、信息執行反饋、信息監督存儲的能力。提高信息搜集與處理的能力需要在黨內法規制度中完善關于調查研究、意見匯集、請示報告等方面的規定,完善黨的決策信息系統。“外腦”輔助能力表現為黨政組織序列中的政策研究機構和一些具有專門知識的專家學者,按照一定的目標或方式專門為黨提供風險決策智力支持的能力。提高“外腦”輔助能力需要黨完善《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政治協商工作條例》等,對“外腦”機構如何參與決策、如何運作作出制度安排。組織整合與行動整合能力表現為黨的決策主體對各類決策資源、決策要素進行整合,以優化應對方案的能力。提高組織整合與行動整合能力需要在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中將“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性規定程序化、規范化,完善并嚴格執行黨委內部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正確處理好集中決策和民主協商之間的關系,正確處理好決策評估與確責問責之間的關系,以實現決策系統內諸要素的合理配置和良性運作。
提高黨抵御執政風險的能力,則需要全黨依法(依規)而行。這既是黨的領導與執政的重要內容,也是黨的建設的必然要求。梳理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可以發現,多數法律對于黨在其中應發揮何種領導作用僅作了原則性規定,這就需要通過具體實踐和不斷總結,將黨的領導在應對各類執政風險時應發揮何種作用、如何發揮作用、各級各類黨組織究竟應承擔何種責任、如何承擔責任等問題,通過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補足”相關功能,以此來完善國家法律法規的原則性規定。從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現狀來看,現行有效的應對執政風險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還有不足,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迫在眉睫。
制度優勢是一個政黨、一個國家的最大優勢。堅持制度治黨、依規治黨,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增強黨內法規權威性和執行力,形成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機制。這內在要求我們要營造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圍,從而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進而形成中國共產黨之治、中國之治的獨特優勢。
(作者單位:廈門理工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