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之力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用人生態
日期:2019-05-31 來源:深圳特區報
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內容、機制、方式和責任追究等,進行了規范和完善。《辦法》作為全面加強和系統推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重要制度成果,對于促進形成風清氣正的用人生態將產生重大作用。本期“廉議匯”就此話題邀請3位嘉賓進行討論。
江德斌(浙江臺州 職員):任人唯賢、唯才是舉,乃是干部選拔任用的基本原則。《辦法》明確細化了干部選拔任用的各項具體要求,從而將選任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有章可循,公開透明,以堵住暗箱操作的漏洞和貓膩。
現實中,違規選人用人問題屢見不鮮,買官賣官現象屢禁不絕,部分干部“帶病提拔”,造成干部隊伍魚龍混雜,埋下了貪腐的隱患,不利于政治清明。因此,《辦法》明確了4類責任主體,劃出了履責紅線,細化具體追責情形,采取倒查方法,使責任追究更具操作性,讓違規選任行為無處藏身。
雁君(四川成都 媒體人):人是一切問題的核心。干部選拔任用的公平公正,是一切善治的基礎。但從過去幾年查處的貪腐案件來看,不少落馬官員都深陷選人用人的腐敗之中。《辦法》重申,要從嚴查處違規用人問題和選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風,嚴肅追究失職失察責任,促進形成風清氣正的用人生態。
與此同時,《辦法》還強調要促進干部擔當作為,重點監督檢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激勵干部擔當作為,是否對不擔當不作為的干部嚴格管理、嚴肅問責。過去幾年,隨著高壓反腐和從嚴治吏的推進,干部亂作為有所收斂,但如何避免不作為、不擔當,鼓勵干部積極作為、敢于擔當,需要有新舉措。《辦法》為此敲響警鐘很及時,且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涂啟智(廣東深圳 職員):《辦法》最大的亮點,也是最值得期待的內容,應是“責任追究辦法”。《辦法》規定出現違規選人用人問題,各級黨組織、相關領導以及工作人員應當承擔什么責任,并且明確哪種違規情形分別追究何種責任,非常實用,操作性強。《辦法》的出臺,無疑為干部選拔任用戴上了新的緊箍咒,有望根治在干部選用過程中出現問題又無從追究的積弊,促進干部選用工作實現公平公正目標。
《辦法》雖好,關鍵仍在于落實,而落實的關鍵又在于走群眾路線,多聽群眾的意見和呼聲。
(整理:清如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