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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高校智庫多元評價機制

         日期:2021-03-04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智庫評價事關智庫發展方向,有什么樣的評價指揮棒,就有什么樣的智庫建設導向。高校智庫既是新型智庫體系建設的重要支柱,也是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重要載體。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針對高校教師科研評價提出“根據不同學科、不同崗位特點,堅持分類評價”。12月,教育部印發《關于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意見》,提出“探索多元評價,建立針對優秀網絡文化成果、中央和地方主要媒體上發表的理論文章以及決策咨詢報告的評價機制”。當前,高校智庫評價中存在著“唯論文”不良導向,有違智庫建設規律。未來應回歸實際貢獻本位的評價標準,旗幟鮮明地肯定主要媒體文章、決策咨詢報告和優秀網絡文化成果(以下簡稱“三類智庫成果”)的價值,建立多元評價機制。 

          破除“唯論文”導向 

          在我國的智庫體系中,以社科院和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為代表的智庫有著悠久的歷史,形成了較為成熟的評價機制,高校智庫則起步較晚。2014年以來,在教育部《中國特色新型高校智庫建設推進計劃》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的推動下,高校智庫的數量和類型都得到了長足發展。然而,針對高校智庫這一類特殊學術組織還尚未形成有效評價機制,在成果評價方面存在著“唯論文”的傾向。 

          第一,媒體文章、咨詢報告和網絡文化成果等智庫類研究成果價值弱化。高校長期未能正視智庫研究在研究周期、成果形式和社會影響等方面的特殊性,將其視為“快餐式”科研。與此相應,高校在平臺建設、項目評審、科研獎勵、人才評價、職稱評定、崗位聘任、導師遴選、學位授予、績效分配、學校考核、資源配置等方面皆以期刊論文為評價指揮棒。在剛出爐的“第八屆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獲獎成果中,咨詢服務報告獎僅占77項(占5%),而著作論文獎則有1235項(占80%)。在這樣的學術生態下,智庫研究者無暇顧及真正與咨政建言相關的三類智庫成果。 

          第二,媒體文章、咨詢報告和網絡文化成果評價體系建設滯后。長期以來,高校未能形成對三類智庫成果的權威性認定和分級標準,例如:哪些媒體屬于“主要”媒體?哪些網絡文化成果具有咨政服務價值?對已報送但未獲批示采納的咨詢報告是否進行認定?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重大復雜的經濟社會問題,決策部門往往并不急于立即做決定,但這并不意味著對報告價值的否定。此外,各黨政部門對智庫提交的咨政成果尚未形成統一的報送、評價及反饋機制,時有發生批示或采納結果延報或漏報的問題,不利于充分調動智庫研究者的積極性。 

          第三,“接地氣”的咨政研究成果難以發表。部分期刊盲目追求引用率、影響因子、轉載率等功利性指標,片面追求能帶來學術“GDP”的研究熱點,部分學科則整體陷入“數字游戲陷阱”,把學術研究做成了構建精巧數學模型的“智力游戲”,未能從解決實際問題的角度開展政策分析。同時,部分期刊還將學歷、職稱等身份條件(如博士、教授和博導等)作為論文錄用的前提,擠壓了中青年學者(特別是副高以下教師、博士后和博士生)的發表空間,而這部分人員恰恰是高校智庫的科研生力軍。 

          須知,在高校智庫的研究成果中,能夠產生實際影響力的多為三類智庫成果。盡管部分期刊論文得以通過《新華文摘》等轉載渠道產生決策影響,但由于期刊論文總體篇幅較長、聚焦范圍較窄、時效性弱,加之數量極其龐大,極少能夠得到黨政決策部門的系統關注。因此,高校智庫的成果評價職責不應簡單推給學術期刊。 

          著眼于實際貢獻 

          高校智庫的本質是“智庫”,而非常規性學術組織,其核心功能在于咨政建言和輿論引導。高校智庫評價應以對國家和地方重大需求的實際貢獻為核心標準,旗幟鮮明地肯定主要媒體文章、決策咨詢報告和優秀網絡文化成果的價值,建立多元評價機制。 

          第一,突出政府、媒體和社會等核心受眾在高校智庫評價中的主體地位。政府、媒體和社會大眾作為智庫研究成果的直接受眾,在進行成果評價時通常更為直觀:黨政部門及其領導的批示、采納往往是基于自身實際工作需要,所看重的是咨詢報告內容的實際價值;權威媒體對理論文章的錄用講求政治性和實效性,多以文章的政治站位和觀點立意作為判斷依據;社會大眾對網絡文化成果的評價則更接地氣,通過閱讀量、轉發量和輿論反響表現出的實際影響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因此,上述三類主體是評判高校智庫成果價值的適宜主體。 

          第二,完善三類智庫成果的認定和分級分類標準。首先,針對“主要媒體”的認定,應明確中央和地方各類媒體的分級標準,厘清官方媒體、行業媒體和市場化媒體間的層次關系,并確立“三報一刊”(《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求是》)在評價中的核心地位,以及《中國社會科學報》《中國教育報》《中國青年報》等行業領軍刊物的重要地位。針對媒體“理論文章”的認定,應當以學科欄目、文章字數(如3000字以上)、專訪形式等指標作為判斷標準。其次,針對咨詢報告的類別及效力,應首先明確有效批示或采納的來源機關和領導層級,并厘清黨政系統中不同“條”“塊”之間的層級關系,還應將參與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行業標準起草納入成果形式。同時應明確“報送、采納、批示、產生影響”等成果影響力的判定標準,特別是對已報送但未獲批示采納的成果價值進行科學認定。最后,針對優秀網絡文化成果的類型及等級認定,應綜合考慮閱讀量、轉發量、內容、輿論反響等影響力指標,形成系統性的多元評價指標體系。 

          第三,確立分類評價理念,針對不同主管部門、區域層級和功能定位的智庫制定相應評價指標。近年來,各部委從自身工作需要出發設立了類型多樣的智庫,同一部委內部也大多設立了不同性質和功能的智庫,如教育部2011協同創新中心和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在地方層面,省市各級黨政部門、社科聯等也相應設立了區域性高校智庫。對于不同類型的高校智庫,應充分考慮其在主管部門、區域層級和功能定位方面的特點,針對性地制定評價指標體系。 

          第四,緊扣智庫科研和人才工作特點,完善高校智庫評價服務體系。首先,相關管理部門應當完善智庫研究平臺,拓展平臺的類別和數量,并在各級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項目中增設“智庫研究”門類,同時將黨政領導干部納入項目評審專家庫。其次,高校應把握智庫人才工作規律,為智庫研究人員開辟專門化的發展渠道,如在學術委員會下設立智庫成果評價專門委員會,在職稱系列中增設“智庫研究”類別或設置獨立的智庫學科評審組。在智庫成果考核方面,突出三類智庫成果的分量。在社科類博士點中設立“智庫研究”培養方向,并按智庫工作規律設定導師遴選、招生培養及畢業論文要求。最后,構建專屬于智庫研究者的績效考評及榮譽體系。在高校中設立智庫成果獎勵專項資金,并為智庫基地配套場地設施、人員編制和招生指標。相關管理部門也可探索設立智庫研究類榮譽獎項,同時提高現有榮譽獎項中智庫類研究成果所占比重。 

          第五,完善智庫參與決策咨詢的制度,優化咨詢報告的報送、評價及反饋機制。在各級黨政機關中設置咨政服務部門或人員崗位,并完善咨政成果報送管理機制,對各類咨詢成果進行建檔管理,提升管理工作效率。優化評價反饋機制,對報送、批示、采納成果的實際影響力進行明確認定,并將相關信息及時反饋給政策執行部門,同時形成統一規范的批示采納證明并返還給報送單位。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招標項目“粵港澳大灣區教育一體化發展的問題與制度創新研究”(AGA200016)階段性成果) 

          (作者系華南師范大學粵港澳大灣區教育發展高等研究院研究室主任、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教育協同發展專業委員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