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新發展
日期:2016-08-17 來源:光明日報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中國化的產物,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法治實踐相結合的成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形成和發展,不僅有利于法治建設在科學理論指導下全面推進,也有利于提升中國在國際社會的法治話語權和影響力。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有了一系列新的重大發展,具體可從以下方面進行概括:
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理論的新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全體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其本質是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我國憲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正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重要法律依據。人民如何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憲法規定:“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在中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證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這一重要觀點,體現了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原則,是對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豐富和發展。
法治與改革關系理論的新發展。改革與法治的關系問題是中國改革開放進程中必須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也需要深化改革。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這即是說,一方面,要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實現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以法治規范改革行為,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以法治確認、鞏固和擴大改革成果。另一方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框架下全面依法治國,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改革驅動法治現代化。新時期改革與法治的關系理論為中國政治經濟文化的科學發展提供了科學指引,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內涵。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理論的新發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就是要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并將依法執政與依法行政、依法治國共同推進,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與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在此意義上,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依托,必須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為此,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了“法治中國”的科學命題和建設法治中國的重大任務,這一概念和任務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得到正式確認和部署,在十八屆四中全會得以具體化。“法治中國”理論的提出,能夠更加全面有效地統領依法治國和法治建設中的所有理論和實踐問題,更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理論的新發展。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與以往任何一種法治的概念或觀念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一個原創性的概念,是中國法治建設的新思想、新綱領。具體而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包括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以及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與“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針相呼應,與全面從嚴治黨相契合。可以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既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也是具有理論統領性的核心概念。而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的飛躍,體現了我們黨對法治建設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化,推動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戰略升級。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理論的新發展。黨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務,要處理好維穩和維權的關系,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因此,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核心是各級領導干部在參與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監督和各類決策過程中,注重合法性思維和依法辦事,學會運用規則思維、程序思維、權利義務思維和監督思維,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不斷將法治理念轉化為法治實踐。
(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