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日期:2023-09-11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黨的二十大首次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為黨的代表大會主題報告的專章,并將“加快建設法治社會”納入法治中國建設整體布局,強調“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這對于堅定不移地貫徹“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目標要求,以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推進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加快建設“平安中國”“法治中國”,意義重大而深遠。
準確領會社會治理法治化的科學內涵
首先,法治是治國理政的重要基石。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是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法治中國”的重要目標。“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是指社會治理主體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按照“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目標要求,對社會治理事務采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方式,形成黨委領導、政社合作、統籌協調、優質高效、良性運行的治理格局。社會治理法治化與國家治理法治化、政府治理法治化密不可分,通過國家治理、政府治理與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可增強社會發展活力,實現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民族復興可期的“帕累托最優”。“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從而“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次,社會治理法治化是黨和國家的重大理論創新。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納入改革與法治“雙輪驅動”戰略,提出了一系列原創性經典觀點。從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提出“三個共同推進”“三個一體建設”,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創新社會治理”“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從強調“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到指出“社會治理是一門科學,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濤洶涌也不行”;從指出“要善于把黨的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優勢,著力推進社會治理系統化、科學化、智能化、法治化,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體系”,到強調必須“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從強調“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要強化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觀念,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五個能力”,到要求網絡空間治理須“形成黨委領導、政府管理、企業履責、社會監督、網民自律等多主體參與的綜合治網格局,推動依法管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確保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從提出“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到要求“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推動社會治理重心下移,建設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從指出“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把維護社會安全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到強調“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體現社會治理效能”;從提出領導干部在有效應對和防范重大風險方面須“科學決策,善于整合各方力量”,提高“六個思維能力”,增強“八個本領”,到出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提出加強基層政權治理能力建設應著力增強“五個能力”;從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應“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到黨中央制定《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將“推動全社會增強法治觀念、健全社會領域制度規范、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納入總體部署之中,再到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強調“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治理法治的一系列經典觀點與重要決策構成了結構嚴密、內容豐富、體系完備的理論體系。這一理論體系彰顯出實踐性、科學性、時代性的品質特征,是引領新時代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促使我國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理論基石,是開創中國式社會治理現代化新道路的基本遵循。因此,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必須深刻領悟和牢牢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中有關社會治理法治化重要論述的核心要義、理論特征、時代價值,做到真學、真懂、真信、真用,不斷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的理論自覺和行動自覺。
最后,社會治理法治化的內容豐富全面。社會治理法是有關社會治理的法律規范之總和,是調整黨、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以及公民等主體在社會治理活動中的權力和責任、權利和義務的規則體系。其根本目標是保障社會治理活動的規范有序,以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社會和諧穩定、人民生活幸福。雖然,我國尚無統一的“社會治理法法典”,但調整相關法律關系的制度安排已分別規定在各基本法、專門法、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之中,構成了相對獨立的法律部門。社會治理法的內容包括社會治理法的基本原則、社會治理主體的組織法規范、社會治理行為法律規范等。社會治理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堅持黨的領導原則、以人民為中心原則、源頭治理原則、系統治理原則、依法治理原則、合作共治原則,對社會治理法創制與實施具有導向、規制、指導、補充、協調的功能。上述原則不僅是該法規范性、科學性的保障,也是該法實施、監督的準則,更是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基本遵循。
深刻認識社會治理法治化的重大意義
首先,創新社會治理、建設平安中國的偉大成就展現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治理法治重要論述”的磅礴偉力。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有效解決社會穩定突出問題,深入推進城鄉社會治理現代化,開辟了一條中國式社會治理現代化之路,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當前,我國維護國家政治安全能力顯著提升,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全面形成,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社會矛盾化解取得明顯成效,食品安全保障實現歷史性跨越,生態空間治理成為“美麗中國”新名片,市域社會治理取得突破性進展,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扎實推進,網絡空間治理形成良好局面,公共服務保障水平顯著提升。國際社會普遍認為中國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國家之一,在國際權威民調機構蓋洛普發布2021年全球法律與秩序報告中,中國列第2位,“平安”已成為中國一張亮麗的國家名片。我國長期處于全球命案發案率最低國家行列,是槍爆案件最少的國家之一;在青年群體作為中國人感到最自豪的事項調研中,“社會安全穩定”居于首位;對當前15個主要民生領域現狀的全國居民滿意度調查中,對社會治安的滿意度排在第一。步入新時代,我國社會矛盾總量出現歷史性拐點,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歷史性地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創造了經濟高速發展、社會長期穩定、城市化快速崛起的新奇跡,走出了一條中國式社會治理現代化成功之路。回顧十年來創新社會治理、建設平安中國取得的歷史性成就,最根本在于習近平總書記領航掌舵,在于“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治理法治重要論述”的科學指引與磅礴偉力,在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上述歷史性成就,為新時代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積累了彌足珍貴的經驗,創造了人類治理文明的新形態,為那些既希望加快發展又想保持民族獨立性并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發展中國家提供了全新選擇。
其次,用“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治理法治重要論述”檢視當前社會治理法治化的若干短板。新時代新征程,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開,我國發展站在了新的更高的歷史起點上。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既面臨機遇挑戰,又存在若干短板。一方面,新時代我國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使物質基礎更加堅實、制度保障更加完善,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帶來新機遇,我國的國際地位和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正前所未有地走近世界舞臺的中央。以社會治理法治化推進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從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正當其時。另一方面,我們的工作還存在不足,面臨著困難和挑戰。在國際層面,有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極限施壓、單邊制裁、貿易保護和“長臂管轄”等行為,企圖中斷、阻礙中華民族復興偉業。在國內層面,城鄉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就業、教育、醫療、托育、養老、住房等方面矛盾凸顯;糧食安全、能源安全的保障以及金融風險、社會風險的防范還須加強;意識形態領域還存在不少挑戰;鏟除腐敗滋生土壤任務依然艱巨。當前,社會發展領域的國際風險與國內風險交織交錯,經濟發展方式應當更加重視全局全面的高質量發展。此外,人民群眾對社會發展、權益保障、公共安全的“法福利”需求日益增長,這與當前的社會治理理念、體制、機制存在一定程度不協調、不適應、不匹配的問題。上述矛盾和問題,給推進多領域多層次依法治理、激發社會發展活力、防范化解社會風險,以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助力“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提出了全新的挑戰。為此,須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治理法治重要論述”為引領,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開創新道路、認清新形勢、抓住新機遇、應對新挑戰,直面和破解社會治理法治化進程中面臨的重點、難點、痛點問題,不斷增強社會治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加快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激發社會發展活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
最后,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高水平建設平安中國的必然要求。社會和諧是法治社會建設的目標要求,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是“平安中國”建設的主題主線,二者共同構成了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核心要義。新時代我國社會活力增強,社會和諧穩定,但是跨國犯罪、恐怖主義犯罪、網絡犯罪等問題依然存在,防范和懲治黃賭毒、食品藥品環境、盜竊搶劫詐騙、黑社會性質犯罪的難度增大。社會治理面臨諸多矛盾:傳統治理體制機制與經濟社會加速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某些陳舊過時的法律規范條文與全面深化改革相沖突的矛盾,公民權利意識覺醒與維權理性不足的矛盾,公民依賴公權救濟的訴求增長與對公權力部門信任度降低的矛盾,法律至上原則與熟人社會“潛規則”的矛盾,改革要求政府公權力適當退位歸位與市場機制及社會組織發育不成熟的矛盾,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規范要求與執法司法人員法律素養參差不齊的矛盾,嚴厲制裁違法行為的要求與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矛盾,社會問題復雜性和獨特性與應對方式簡單化、低效化的矛盾,全民守法的普遍要求與“少數人員”守法例外的矛盾,等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法治作為規則之治、程序之治、系統之治,其主要特點是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權威性。這要求我國“全面推進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著力破解前述難題,加快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努力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法治中國”。為此,必須堅持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治理法治重要論述”,把社會治理各項事務納入法治化軌道,強化法律在維護人民群眾權益、調節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激發社會發展活力、維護國家安全中的核心作用,確保法律在促進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中的權威地位,推動全社會形成行之有法、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氛圍。
全面落實社會治理法治化的目標要求
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大部署,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改革與法治“雙輪驅動”戰略布局內容的豐富發展,是對創新社會治理、建設平安中國實踐成果的全面總結,開啟了新時代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新征程,吹響了向更好統籌發展、更高治理效能實現、更優安全環境營造、更符合人民期盼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進發的沖鋒號。為此,必須始終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治理法治重要論述”領航中國式社會治理現代化,堅定目標、明確任務、實施舉措、落實要求,以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的質效,保障和服務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目標。
第一,深入貫徹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新時代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全面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是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創新社會治理、實現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其總體要求是: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原則,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健全社會治理體系,堅持黨對社會治理的領導,依法維護社會秩序、解決社會問題、協調利益關系、推動社會事業發展,培育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其目標任務是:有效防控化解政治安全風險、社會治安風險、重點矛盾糾紛、公共安全風險、網絡安全風險;確保政治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國家長治久安;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促進社會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第二,堅持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基本原則。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社會治理是一門科學,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新時代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必須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治理法治重要論述”為引領,堅持社會治理的基本原則。這包括:堅持系統治理原則,就是要把社會治理置于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全局中來思考,放在經濟更高質量發展、政府更高效率管理、對外更高水平開放、人民更高品質生活、社會更有活力發展、民族復興更快實現的全局中來謀劃,擺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局中來統籌。堅持依法治理原則,就是要善于運用法治精神引領社會治理,用法治思維謀劃社會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會治理難題。堅持綜合治理原則,就是要健全社會治理的層級責任制度,明確從中央到省、市、縣、鄉各級黨委和政府的職能定位,充分發揮各層級重要作用;堅持黨中央統一領導,加強社會治理現代化頂層設計,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堅持源頭治理原則,就是要貫徹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推動社會治理向前端、向基層延伸,從源頭和基礎上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深層次問題。堅持人民主體原則,就是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社會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緊依靠人民群眾依法治理,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形成依法治理依靠人民、為了人民、造福人民。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原則,就是要努力形成黨政善治、社會共治、基層自治的良好局面。
第三,拓寬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的渠道。其一,要深化基層組織、相關部門行業依法治理,促進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社會各行業依法辦事、誠信盡責;推動省(自治區、直轄市、兵團)、市(自治州)、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街道)、社區多層次多領域社會治理法治化,整體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其二,要充分發揮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重視和善于運用市民公約、村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多種社會規范的治理作用,引導和約束各類組織和社會成員的社會行為;善于通過企業合理自我規范解決社會問題,形成法律規范、自治規范、企業規范、社會規范、道德規范優勢互補,引導、調節、規范社會關系,激發社會發展活力,構建和諧社會秩序。其三,要充分發揮人民團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聯系廣泛、服務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釋放其依法自我管理與參與社會治理的體制效能。其四,要深入開展多層次多領域法治創建活動,善于把法律規定、法治原則、法治精神落實到各類社會主體的活動中,最大限度實現“依法治理”的社會參與;推進區域社會治理制度化、法治化,規范公權力行使,保障公民權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其依法經營、重信守諾;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促進自我管理和依法自治;強化社會組織的自律功能,發揮其對成員的行為引導、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其五,要充分運用教育、預防、監管、懲治、改造、矯正等方式,維護社會治安,減少違法犯罪,發揮好中國式刑事法治現代化的制度優勢,著力提升公共安全法治保障能力和水平。
第四,有效釋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治理制度優勢效能。回顧中國式社會治理道路探索的百年歷程,黨領導人民開辟了馬克思主義的新境界,實現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三次飛躍;開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局面,實現了由“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跨越;開創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新格局,形成了與國家治理制度體系相協調的“社會治理制度體系”。這包括:“職責明確,依法管理”的政府治理體系,國家安全保障體系,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食品藥品、公共衛生安全、安全生產保障與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生態空間治理體系,社會矛盾預防化解體系,黨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網絡綜合治理體系,“聯系廣泛、服務群眾”的群團工作體系,黨對社會治理“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體系,等等。新時代新征程,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必須發展和落實上述社會治理制度體系,善于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治理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不斷總結新經驗、發展新成果,開創中國式社會治理現代化新道路。
第五,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六十年來,“楓橋經驗”在實踐中不斷發展,煥發勃勃生機,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一面旗幟。新時代“楓橋經驗”強調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有效發揮政治引領、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強基、智治支撐的制度優勢,集中展示了防范化解社會矛盾、減少社會對抗、激發社會活力、調節社會關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維護社會安定有序、推動政府治理與社會調節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動的“中國之治”魅力。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就必須堅持源頭治理,落實好重大決策風險評估等制度機制,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發力,努力做到“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堅持多元治理,把非訴訟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健全社會矛盾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把重大矛盾風險防范化解在市域,把小矛盾小問題化解在基層,把大量糾紛解決在訴訟前,開創出一條中國式社會治理現代化新道路,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行穩致遠。
(作者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國家治理學院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基礎理論暨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基地、湖北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負責人)
審核:李建軍
責任編輯:王博
網絡編輯:賽音
關鍵詞: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