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科技倫理的文理協同共治
日期:2023-09-12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2022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強調“加快構建中國特色科技倫理體系,健全多方參與、協同共治的科技倫理治理體制機制”。然而,在我國當前的科技倫理治理實踐中,還存在著一些人文學科和理工學科相脫節的現象。一方面,科技倫理研究的“學科”導向使一些研究成果停留在理論層面,不能很好地為科技人員提供有效的方法論指導。另一方面,在科技倫理治理中,科技人員對切實有效的專業倫理資源指導存在需求。這種供需失衡的局面表明,當前科技倫理治理與“多方參與、協同共治”的要求還存在一定距離,因此有必要加強文理協同共治機制建設。
深刻認識文理脫節問題
造成科技倫理治理文理脫節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科學與人文“兩種文化”對立的現象,在科技倫理治理領域依然存在。片面的“科學觀”和狹隘的“人文觀”,造成了科技發展與倫理治理的某種人為對立。同時,文理分科的教育體制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這種對立。并且,當代知識生產的“學科”模式,導致科技倫理研究往往缺乏實踐有效性。“學科”模式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在保護學術獨立性、促進學術分工、提高知識生產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它也是造成知識生產與社會現實脫節的重要原因。在“學科”模式下,知識生產變成同行生產,成果標準由同行制定,學術研究蛻變為一種“內部性”活動。
此外,科技倫理治理的“外在主義”(externalism)進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文學者與科技人員關系的緊張。一般而言,當一個事物從“上手”狀態變為“在手”狀態時,人們才會從實踐中抽身,對該事物進行關注與研究。科技倫理研究也是如此。科技在倫理學中被關注與研究,最初是以負面形象出現的。所以,“外在主義”進路的特點是,關注科技帶來的負面倫理后果,主張用倫理規范來規約科技的發展,目標是把科技這頭“猛獸”關進倫理的“籠子”中。在該模式下,科技處于倫理的評判和監視之下,是被審查的對象。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倫理對科技存在天然不信任的刻板印象,容易導致科技人員對科技倫理的反感甚至抵制,甚至造成科技人員與人文學者關系的緊張。
全面構建文理協同共治機制
為應對上述問題,科技倫理治理需要打破“兩種文化”的隔閡,改變科技倫理研究的“學科”導向,并以“內在主義”(internalism)進路補充“外在主義”進路,從而建立和實現科技倫理治理的“文理協同共治”機制。具體而言,科技倫理治理的文理協同共治機制包括三個方面:科技人員的倫理意識養成機制、人文學者的參與介入機制、科技人員與人文學者的合作對話機制。
其一,科技人員的倫理意識養成機制。該機制有助于化解科技倫理治理中“兩種文化”的沖突,尤其是使科技人員改變對人文學科的刻板印象,提高對人文學科的價值認同。為應對當前科技倫理治理中“兩種文化”對立及其帶來的一些科技領域的問題,需要加強科技人員的倫理意識教育與養成。面對科技發展帶來的倫理挑戰,一個重要的手段是加強科技倫理教育,增強科技人員的科技倫理意識。科技倫理教育是溝通“兩種文化”的橋梁。在一些發達國家,科技倫理教育已成為理工科學生的必修課,是否開設科技倫理課程已成為各類工程專業教育認證中的一項重要指標。
隨著我國科技活動的規模不斷擴大,理工科專業人才的需求量急劇增長,科技倫理教育的重要性也越發凸顯。近年來,科技倫理教育的重要性逐漸受到重視,《關于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明確提出要重視科技倫理教育,將科技倫理教育作為相關專業學科本(專)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內容,鼓勵高等學校開設科技倫理教育相關課程,教育青年學生樹立正確的科技倫理意識,遵守科技倫理要求。為落實上述精神,教育部啟動了“高校科技倫理教育專項工作”。隨著該專項工作的實施,我國正在形成全面加強科技倫理教育的新格局。
其二,人文學者的參與介入機制。該機制有助于打破當前學術研究的“學科”藩籬,實現不同學科的“跨學科”合作,從而提高科技倫理治理的實踐有效性。在當前社會背景下,“學科”這種知識生產模式已越來越不適應時代要求,現代知識生產已成為“學科的俘虜”:學術標準由學術共同體內部制定,研究成果發表在同行評議的專業期刊上,表述語言是同行才能看懂的專業術語,結果是學科壁壘越筑越高,學科越來越走向封閉并與現實脫節。然而,現實問題并沒有因為“學科”而消失,反而越來越多地呈現出交叉性、復雜性、跨學科的特點。為此,當代學界開始反思和加強學術研究的社會相關性,提出“跨學科”研究模式。
對于科技倫理研究而言,“跨學科”模式對科技倫理研究者提出了以下幾點要求。第一,要走出書齋,深入到真實的科技倫理治理活動中,成為科技活動的內部觀察者甚至參與者,與其他科技人員通力合作,致力于解決真實世界的問題。第二,要對實際情況給予具體的回應,而不是用抽象的理論來回應,同時要把時效性、利益與資源等限制考慮進來。第三,可以將學術論文以外的其他形式(如技術產品、政策咨詢、改革實踐等)也算作研究成果。第四,可以從合作者的視角來評估學術研究的成效。總之,“跨學科”模式改變了科技倫理的研究方式(注重團隊協作而非單兵作戰)、面向對象(更多面向專業之外的其他團體)、研究路徑(始于問題而非理論)、評價標準(更加注重時效性)、研究目的(注重解決現實問題而非單純構建理論)、成果形式(可以是出版物之外的其他形式)。
其三,科技人員與人文學者的合作對話機制。該機制有助于改變科技發展與倫理治理相對立的錯誤認識,緩和科技人員與人文學者之間的緊張關系,實現科技發展與倫理治理的有機統一。對此,需要加強“內在主義”進路在科技倫理治理中的作用。“內在主義”進路不同于“外在主義”進路的地方在于,它把倫理與科技的關系從“對立”轉換為“合作”,把倫理的職責從外在的“監督”轉變為內在的“介入”。在這種模式下,科技人員和人文學者的目標是一致的,倫理不再是外在于科技的監督者,而是內在于科技的合作者。在這種視角轉換下,科技人員與人文學者的緊張關系可以得到一定緩和。實際上,科技發展與倫理治理并非天然對立,二者存在著內在的一致性。人類發明創造科技的本意是為了克服自身的各種缺陷,滿足生存需求,從自然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從本質上講,這可以說是一種“人本主義”。
此外,許多倫理難題在某一歷史階段之所以不能化解,根本原因是受限于科技發展水平。當科技進步到一定階段時,某些倫理難題反而會迎刃而解。所以,科技在帶來倫理問題的同時,也能夠解決倫理問題。因此,科技倫理治理不能只看到科技發展與倫理治理相對立的一面,還應看到科技發展與倫理治理相統一的一面。
按照“內在主義”進路的要求,人文學者需要轉換自己的角色和定位,避免站在科技之外先入為主地對科技進行道德審判,而應首先進入科技活動內部,深入了解科技的原理,感同身受地體會其面臨的倫理難題,為積極解決問題出謀劃策——其目標不是為了限制科技發展,而是讓科技更好地發展。與此同時,科技人員也應摒除自身學科的優越感,改變對人文學科的某種偏見,剔除把倫理審查視為負擔的錯誤認識,改變以消極態度回避或應付倫理審查的心態,積極面對和正視科技中存在的倫理問題,與人文學者一道為尋找最優的解決方案共同努力,實現科技發展與倫理治理的良性互動。當然,加強“內在主義”進路不是取代“外在主義”進路,也不是讓倫理治理向科技發展無原則妥協,而是與“外在主義”進路形成一種互補。對于一些可能產生重大社會風險的技術,仍然需要用倫理來規約甚至暫停其發展。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文化強國背景下公民道德建設工程研究”(21&ZD059)階段性成果)
(作者系大連理工大學“科技倫理學科加強平臺”執行負責人、哲學系教授)
關鍵詞:科技倫理;倫理治理;科技人員;學科;人文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