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國際化要重視跨境數據治理
日期:2023-09-14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伴隨互聯網平臺的崛起和全球化戰略的推進,我國平臺企業國際化迅速發展,為國際傳播開啟一條新思路,為提升文化軟實力帶來新出路。在平臺國際化和國際傳播平臺化過程中,平臺企業及其所推動的產品和服務活動必然會涉及數據,尤其是商業數據的跨境流動問題。數據權屬、跨境流動、全球性治理等話題正逐步成為研究熱點,跨境數據治理成為平臺國際化的關鍵問題。
跨境數據治理的需求
從WeChat進軍歐洲,到TikTok席卷全球,再到Bigo Live、Yalla在東南亞和中東走紅,Tospino在非洲扎穩腳跟,我國互聯網技術應用跨境“出海”掀起熱潮,數字平臺在國際交往中的作用日益顯著??梢哉f,平臺國際化進程正在重構國際傳播格局,國際傳播發展也逐漸呈現平臺化特質。
荷蘭學者何塞·范·迪克(José van Dijck)認為,數字平臺都依賴于極為相似的機制,即“平臺邏輯”(如個性化服務和免費商業模式),來執行在整個平臺生態系統后端連接數據流的能力,推動平臺化的各個層面——基礎設施層面、中介層面、行業層面相互關聯和作用,從而重構社會經濟活動,造就新的平臺時代。不難看出,平臺邏輯已成為數字平臺運作的基礎,而數據則是平臺邏輯的關鍵驅動力。
盡管當前國際傳播平臺化的相關學術探討在不同維度展開,包括技術維度(基礎設施、數字鴻溝、算法等)、經濟維度(流量經濟、企業管理等)、治理維度(隱私權保護等)、國際政治維度(國家形象、軟實力、地緣政治等),但數據權屬、跨境流動、全球性治理等話題正逐步成為研究熱點。有學者指出,鑒于目前國際數據治理的區域性差異,中國平臺企業在拓展海外區域用戶市場、部署服務器、建設數字化運營模式時,要特別關注當地的數據隱私合規要求,避免觸及監管“雷區”。還有學者談到治理的核心作用,認可內容審核機制和隱私保護對TikTok等中國海外平臺的重要性。也有學者提出,在統籌好發展與安全關系的基礎上,我國需要盡快提出和推廣跨境數據流動規則的“中國方案”,以此來應對美歐等國推行體現其價值理念的數據治理主張,從制度和立法層面提升我國企業數據跨境流動的可操作性和實踐指導性。
跨境數據流動治理的問題域
學術界有觀點認為,“跨境數據流動”是指相關主體通過互聯網等通信系統跨越主權國家邊界,對數據進行傳輸、存儲并且處理的現象。伴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數字經濟已經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社交平臺、出行平臺、電子商務等成為人們“賴以生存”的新業態、新模式。越來越多的公司以“平臺”形式在網絡空間活躍,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數字平臺已然崛起并成為跨境數據流動的主體。
對于平臺而言,數據是一個核心問題。范·迪克認為,網絡平臺不是簡單的技術產品。它們由硬件基礎設施支持,由數據(通常由用戶生成)驅動,由算法協調,通過商業模式盈利。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張志安等學者認為,互聯網平臺并非中立的“線上內容中介”,而是蘊含特定價值偏向與價值規范的技術造物者和數據掌控者。
跨境數據流動與跨境平臺企業的經營活動密切相關,既是數字經濟的核心,也是數字平臺治理的核心。由于數據隱私泄露等問題處理不善,跨境數字平臺在國際化過程中會引發一系列矛盾,包括平臺與東道國、東道國與母國的各種矛盾。從治理的角度而言,跨境數據流動牽涉隱私、公共安全等層面。數據泄露問題意味著對用戶的個人隱私、個人安全與財產安全造成威脅。與此同時,數據安全和數據主權問題成為政治焦點。從國家安全角度來看,數據與國家安全緊密相連。以美國為例,盡管其在聯邦層面并未形成統一的數據保護法,而是采取行業自律模式,鼓勵放寬數據跨境流動的限制,但在重點特定領域仍限制重要數據出口,包括醫療健康、教育、兒童隱私、金融等領域的數據。數據主權關乎數據資源以及網絡空間中民眾安全與國家安全等考量,因此日漸成為關鍵問題。近年來,歐美學者將數據主權研究重點放在了數據的司法管轄等問題上。
跨境數據流動治理尚缺乏全球性的治理框架,目前有關的多邊框架包括《跨境隱私規則體系》(CBPR)體系以及《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等。數字經濟需要數據高效流通以發揮價值,但在缺乏互信、價值觀念不同等情況下,也有一些國家靠限制數據流動來實現政策目標。一些國家基于數據安全和國家安全的角度采取數據本地化措施。例如,根據俄羅斯法規,科技公司有義務將擁有俄羅斯用戶個人數據的數據庫存放在俄羅斯境內。與此同時,俄羅斯還要求谷歌、推特和TikTok等外國科技公司在該國設立辦事處,否則將面臨限制或者全面禁令。印度同樣強調數據安全,要求敏感數據在本地存儲,對數據境外傳輸進行嚴格規定。2020年,印度電子和信息技術部以《信息技術法案》第69條A款為依據,宣布禁止59款來自中國的應用程序,聲稱一些應用程序存在以未經授權的方式“竊取和秘密傳輸”用戶數據到印度以外的服務器上的行為。2022年,印度再度以“安全威脅”為理由,封禁54款中國應用程序。以《跨境隱私規則體系》等為代表的現有治理框架解決部分數據跨境流動問題的同時,也面臨各國立場、價值觀不同以及數據規則落后于數字技術和經濟迅猛發展的現實狀況。
治理跨境流動數據是關鍵
在對跨境數據流動的治理中,平臺不但成為突破治理難題的重要切入口,而且已是全球治理復雜系統中的關鍵節點。在跨國經營活動中,平臺需要謹慎地評估其數據收集、跨境流動、存儲等活動是否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因為數字平臺掌握了大量數據,涉及個人隱私、國家安全等信息。鑒于平臺的商業擴張和公眾以及社會之間存在的潛在矛盾,強化平臺自身治理成為重要主題。元宇宙(Meta)在2020公布“獨立監督委員會”名單,專家成員來自全球、背景多樣,在保護消費者利益、審核內容是否合規、處理糾紛等方面發揮著一定作用。對中國平臺而言,內容審核和隱私保護已經成為Tik Tok等中國海外平臺國際化面臨的重要挑戰。多語言多媒體內容相對文本而言,提高了審核難度,根據社會生成的數據集進行訓練的算法,可能會學習并展現數據標簽本身就存在的人類偏見,容易引發如種族和性別歧視等爭議。而個人數據泄露導致的平臺與公眾、政府之間的尖銳矛盾等,也都說明平臺國際化道路并不平坦。
互聯網平臺應通過平臺規則的制定來改善平臺內容審核、算法推薦和數據隱私保護問題。對于平臺治理而言,目前學界認為其技術核心涉及兩個層面,一是數據挖掘,二是算法。相應地,從治理層面,也同樣涉及數據層面和算法層面。根據《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當個人數據處理可能引起歧視、身份盜竊或欺詐、經濟損失、聲譽損害,或被用以揭示種族或民族血統、政治觀點、宗教或哲學信仰,以及被用來評估工作表現、經濟狀況、健康狀況、個人喜好或興趣、位置或行動等情況時,此等數據搜集以及數據畫像行為會對自然人的權利和自由帶來風險,需要法律規制。在數據方面,數字平臺要充分告知用戶并獲得其同意,遵守所在國的數據跨境法案以及完善廣告投放規則。在算法層面,則需要規制算法缺乏道德約束等可能帶來的侵害。例如,TikTok曾宣布公開驅動其內容審核算法的代碼,以便專家實時觀察其執行情況,這是主動落實算法規制責任的重要舉措。
平臺自我治理不僅有益于平臺的可持續發展,還有助于全球平臺治理方案的探討。我國所實踐的互聯網平臺治理路徑不同于西方,并希望尋求更加務實的平臺治理方案。因此,平臺治理方案應在具備國際化視野的同時,兼顧文化多樣性和本土適配性,為構建開放包容的全球數字治理體系貢獻力量。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加快國際傳播能力建設的戰略、流程、效果研究”(22ZDA088)階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副研究員;之江實驗室智能社會治理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關鍵詞:治理;國際化;跨境數據;互聯網;數據流動;算法;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