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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利紅 張坤:以法治化營商環境護航高質量發展

         日期:2023-07-24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江利紅、張坤,分別系華東政法大學科技創新法治保障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

          當前,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正在全國各地深入開展。不少地方圍繞優化營商環境開展調查研究,千方百計優化營商環境,吸引并留住市場主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2019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做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的重要論斷。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完善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優化營商環境”。新時代新征程,我們要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用法治引領護航營商環境建設。

          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法治化原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繼續練好內功、辦好自己事,加快市場化改革,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快經濟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優化升級,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提高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本質,在于以法治化為基本原則發展市場經濟,發揮法治在社會資源配置中的引導、規范、促進和保障作用,將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貫穿于優化營商環境的全過程。要把法治原則貫徹到政策制定、實施等各個環節,將法律作為對市場主體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根本遵循,更好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最大程度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與創造力。

          優化營商環境應當運用法治化方式。改革開放40多年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做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離不開法治,改革開放越深入,越要強調法治的重要性。在優化營商環境過程中,應當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對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規范、對相關法律關系進行調節、對相關經濟利益進行平衡。國務院發布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明確規定,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受到法律保護;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信息公開、平等保護、負面清單等,都是用法治化方式優化營商環境的集中體現。法治化方式多種多樣,其本質是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行為方式,是在規則思維、程序思維、權利義務思維下的行為方式。新形勢下,加快推進營商環境建設,需要進一步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堅持實體和程序并重,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利,確保經濟活動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優化營商環境應當落實法治化措施。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不僅需要“軟理念”,更需要“硬措施”。要拿出看得見的舉措,讓市場主體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近年來,全國各地圍繞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出了不少真招、實招,應該說大多摸準了穴位、切中了要害,效果也非常明顯。以上海為例,近年來,其積極踐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對標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標準,在增加立法供給、規范政府行為、優化法律服務等方面持續努力,成就了我國營商環境全球排名大躍升中的“上海貢獻”。

          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沒有休止符,優化營商環境永遠在路上。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有效制度供給,推進營商環境法規制度建設,加快制定、修訂與營商環境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切實增強營商環境穩定性和透明度。已經出臺的意見和舉措,要加快落地速度,加強落實力度,適時進行梳理評估,打造“升級版”。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行監管模式的轉變和行政執法方式的創新,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動精細化執法、包容審慎監管,以明確具體、可操作的規則來規范一線執法活動,給予市場主體更大空間。要加快構建快捷辦事通道,推動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跨前一步為企業解決痛點難點問題。此外,還要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營商環境只有更好,沒有最好。”高質量發展,更加需要高質量營商環境。各級各地當堅持問題導向,大力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迭代升級,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賦能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