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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術研究

        傳承中華法系智慧 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

         日期:2024-03-18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最新成果。習近平法治思想挖掘傳承了中華法系中“以法為奉、奉法強國”“法典文明、善法治國”“德法互補,共同為治”“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為政之要,惟在得人”等優秀法治資源與法治精神,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了堅強的法治根基。

          以法為奉 奉法強國

          戰國時期的法學家們就已認識到法治對于國家強盛的重要性。韓非子指出,“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系統闡明了法治和國家興衰之間的關系。商鞅曾曰,“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深入解說了法治對于百姓安居、對于國家治理都起到了根本性的保障作用。管子有云,“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明確指出了全國上下都依從法治整個國家才能夠長治久安。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法治興則民族興,法治強則國家強”,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就蘊含著中華傳統“以法為奉、奉法強國”的理念。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就是依法治國,始終堅持“把依法治國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黨和國家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依靠法治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一個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等科學論斷,教育全黨和全國人民要堅定不移地走奉法強國之路。

          法典文明 善法治國

          縱觀人類歷史,法典向來是人類文明的結晶和見證。中國自古便有重視成文法典的傳統,統治者慣于把有關社會規范的思想意識和制度用文字記載下來,借以維持法的穩定性。中華法系也有著悠久的法典文明傳承,《唐律疏議》《宋刑統》《大明律》《大清律例》等皇皇巨著一脈相承。

          在新時代的法治實踐中,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立法質量和法典編纂工作。其中,尤以民法典的編纂最具代表性。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義不言而喻。為此,習近平總書記親自主持3次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分別審議民法總則、民法典各分編、民法典3個草案,最終成就了這部新中國成立以來制定和編纂時間最長的法律,圓了中國人民的百年“民法典之夢”。習近平總書記更是贊其為“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

          德法互補 共同為治

          法家與儒家的交流碰撞貫穿了中華法系的發展史,法家“以法為奉”和儒家“德主刑輔”的交融也就構成了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德法互補、共同為治”的成功經驗,反映了中國古代鮮明的道德觀、法律觀,也彰顯了獨樹一幟的法律傳統。習近平法治思想吸納了這一理念,強調道德與法律的互補統一,提出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治國方略。

          以史為鑒,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一個鮮明特點。法與德都產生于中華民族的文化土壤,概念雖相對獨立,但作用具有一致性,都旨在規范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強調“治理國家、治理社會必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既要發揮好法律的規范作用,又要發揮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德法融合、功能互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律是準繩,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時候都不可忽視”,精辟闡釋了法律和道德、法治和德治的辯證關系,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民惟邦本 本固邦寧

          中華傳統文明歷來主張以民為本,典型代表之一便是孟子的“民貴君輕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人民是國家的基礎和根本,有了人民才有國家、有了國家才需要有“君”。另一傳世經典乃是荀子之言,“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治國理政離不開人民群眾的巨大力量。作為國家的根基,人民安定了,國家才能安定。幾千年來的王朝更迭不斷證明,“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此為亙古不變的歷史真理。

          習近平法治思想強調從法律上賦予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致力于完善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這既是對傳統民本思想的科學傳承和文化賡續,又賦予其新的時代內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民是推動國家和社會發展的根本力量,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開展立法工作,完善立法體系,必須始終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習近平法治思想將人民地位提升到歷史性高度,把人民擺到最高位置,這是對傳統民本思想的根本性發展。

          習近平法治思想強調法治要為人民謀福利。古時《淮南子》中有言,“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用法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治國以人民為起點,以利民為落腳點。“利民之事,絲發必興;厲民之事,毫末必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維護人民權益的重要性,也多次在講話中引用“樂民之樂者,民亦樂其樂;憂民之憂者,民亦憂其憂”等言,指出只有解決好群眾的切身困難、保障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匯聚起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強大力量。

          為政之要 惟在得人

          在我國傳統法律文化中,一直都非常重視人才的選拔與官吏的選任,推崇“選賢任能”。孔子的“仁政”思想中,“舉賢才”便是主要內容之一,“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墨子·尚賢》中談到,“尚賢者,政之本也”,主張平等選拔、科學用人。漢代自武帝起開始以“舉孝廉”的形式由下而上推選“孝順親長、廉能正直”的人才為官。唐太宗在談及選拔官員時也言及:“仁官惟賢才”“官不必備,惟其人”。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依法治國,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隊伍至關重要,他曾引用“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則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則法必不能濟。人法兼資,而天下之治成”深刻闡釋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為政之要,惟在得人”的必要性。

          “落其實思其樹,飲其流懷其源”,習近平法治思想創造性傳承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智慧,并立足中國發展實際創新性發展,賦予了傳統中華法治文明新的時代內涵,在重塑中華法系曾經輝煌的同時,也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了堅強的法治根基,同時向世界全面展示了中國新時代的法治形象和全新的中華法治文明。

          【本文系2023年度江蘇省教育系統黨建研究會課題(2023JSJYDJ2038)、2023—2025年度南京師范大學黨建與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重點課題“總體國家安全觀下的外語課程思政研究”(DS2023A008)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江蘇第二師范學院外國語學院,南京師范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