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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兩河流域文獻蘊含正義思想

         日期:2024-12-13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古代兩河流域文明是人類歷史上早期原生文明之一。兩河流域文明的一個突出特點是注重法治,用法律維護社會秩序、實現公平正義。考古發掘出土了大量法律、經濟、文學以及自然科學等文獻,在這些文獻中,法律文獻的數量最多,占90%左右。這些法律文獻主要包括《法典》以及各種類型的契約文書,它們較充分地體現了兩河流域國家的社會正義思想。

          法典蘊含正義思想 

          古代兩河流域國王登基之后,一項重要任務便是制定法典,頒布法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社會秩序,調和階級矛盾。幾乎每個王朝都留下了一部法典,比較著名的有《烏爾那穆法典》《里皮特—伊什塔爾法典》《漢穆拉比法典》《中亞述法典》和《新巴比倫法典》等。兩河流域的法典一般由前言、正文和結語構成。前言一般記敘了國王制定法律的目的和治國理念,而法律條款則是在這個最高理念下的司法實踐。

          《烏爾那穆法典》是古代兩河流域制定的第一部法典。法典前言中有諸多體現國王治國理念和維護社會正義的表述,如“我沒有把孤兒交給富人;我沒有把寡婦交給權貴;我沒有把只有一舍客勒銀子的人交給有一馬那(60舍客勒)銀子的人;我沒有把只有一頭羊的人交給有一頭牛的人”。婦女、兒童和生活貧困的人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保護他們的權利,使他們免遭權貴等社會上層階級的壓迫無疑是國王擔負的首要責任。《烏爾那穆法典》開創了國王用法律治理社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先河,并被以后眾多國王效仿,成為一種光榮的歷史傳統。

          《漢穆拉比法典》前言則闡述了國王被神選擇治理國家,在國家中彰顯正義,建立社會正義。“為了造福于人民,天神安和恩利爾選中我為牧羊人(指國王)——睿智、仁愛、無敵之戰士,尊敬眾神之王漢穆拉比——把真理與正義在全國人民中彰顯,愉悅人民之身心。”古代兩河流域是全民信神的國家,神至高無上,具有無上權威。漢穆拉比是兩位主神安和恩利爾選中的國王,其統治具有完全的合法性,建立社會公平正義、造福于民則是其擔負的神圣職責。

          法典前言之外,眾多法律條文更加體現了國家“使強不凌弱,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理念。法典中有多個條款保護了婦女的合法權益,如《里皮特—伊什塔爾法典》第28條:“如果一個自由民的正妻因故成了癱瘓,她不能被驅逐出家。但她的丈夫可以娶一個健康的妻子(第二個妻子),第二個妻子需要照顧(供養)正妻。”該條款規定如果妻子因故成了癱瘓,丈夫不能拋棄妻子。但因為妻子癱瘓,不能生育,為了保護丈夫的權益,允許丈夫再娶一個妻子,但第二個妻子負有照顧正妻的義務。

          法典中也有一些條款保護了養子的合法權益。由于一些原因,如果一個男人沒有后代延續世襲,繼承家產,他可以采用收養的方式獲得繼承人。收養關系一旦簽訂,便不能隨便解除,如《漢穆拉比法典》第191條:“如果一個收養了養子的人成了家,以后自己得了孩子,便決定革除養子,那養子不應空手離開。他的養父應從自己的財產中給他繼承份額的三分之一,然后他可離去。”這個條款規定,如果養父因為有了自己的親子,便要解除收養關系,那么他必須對養子進行賠償,賠償的財產是他遺產的三分之一。

          佃農和債務人是社會上的另一個弱勢群體,法典中也有諸多條款保護該類人群權益,如《漢穆拉比法典》第48條規定:“如果一個人債務纏身,阿達德神沖毀了其田地,或者洪水奪取了收成,或者因沒有水,大麥在田里沒有長出來,那么該年,他可以不向其債主歸還借的大麥。他可以修改他的借貸契約,并且不交付當年的借貸利息。”該條款規定由天災等不可抗力導致的損失,國家站在弱勢群體一方,損失由富強者承擔。

          借貸契約體現社會正義

          法典的規定是否能在社會實踐中真正實行,這是最具有實際意義的關鍵一環。古代兩河流域中遺留下眾多契約,這些契約體現了國家“使強不凌弱,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理念。這些契約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借貸契約,借貸利率則是借貸契約中體現社會公正的核心要素。

          古代兩河流域存在數量較多的無息借貸。無息借貸的蘇美爾語為

          

          ,相應的阿卡德語為hubuttum。在一些借貸契約中,明確規定了利率為

          

          ,即不需要利息。在古巴比倫時期,約200個借貸契約中有25個契約明確標明了無息條款。如“1/3 舍客勒8舍銀子,無息。從達奇亞手中,阿里巴尼舒借下了它。在城門口,他將要歸還銀子。(證人略)日期:6月11日,叁蘇伊魯那第7年”。該契約明確規定了該借貸無息,屬于無息借貸。

          無息借貸在古代兩河流域早期歷史上就已經出現。烏爾第三王朝時期,雖然主體利率實行大麥33.3%、銀子20%的高借貸利率,但同時也存在少量的無息借貸。至古巴比倫時期,無息借貸的情況則更多出現。雖然無息借貸不是古巴比倫時期的主體借貸,但這無疑減輕了債務人的負擔,體現了國家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意識。

          在古代兩河流域的借貸契約中,較為常見的一種利率為公平利率,蘇美爾語為

          

          。公平利率是古代兩河流域使用范圍最廣、使用時間最長的一個借貸利率。從詞源學的角度分析,gi-na的意思為“固定的”“真實的”和“公平的”等含義。西方學者對該詞有多種理解,但這一短語的核心意義為正規、標準、公平等等,因此這一短語翻譯為“公平利率”較為合適。

          在古巴比倫時期,約200個借貸契約中有53個契約的借貸利率為公平利率,約占總數的27%,該利率是古巴比倫時期動產借貸的一個主體利率。公平利率大多數使用于大麥借貸中,但在其他動產如銀子、椰棗、芝麻和啤酒等借貸中也廣泛使用。如“2/3舍凱勒5舍銀子,公平利率將被加上。從辛伊姆古爾安尼手中,埃臺勒皮里西借下了。在11月,他將歸還銀子和利息。證人:伊瑞波那那之子沙馬什里維爾和塔瑞巴吞,他們的印章被滾上了。日期:叁蘇伊魯那第4年10月”。

          公平利率所表示的利率數值是多少呢?學者們有不同的觀點,但多數學者認為公平利率應該是國家規定的一種較為公平的低利率或者是一種約定俗成的低利率。

          古代兩河流域還存在一種比較特殊的借貸,即神廟借貸。在古代兩河流域,神廟不僅僅是一個宗教機構,也是一個很重要的經濟實體。神廟掌握著巨大的經濟財富,神廟祭司在各種經濟活動中相當活躍,在借貸活動中更是積極的參與者,他們大規模向外放貸大麥和銀子。神廟借貸在古巴比倫時期占有較大比例,在約200個借貸契約中,有31個契約屬于神廟借貸契約,約占16%。神廟借貸大多數屬于大麥和銀子的借貸,此外也有椰棗、油、金子等其他動產的借貸。神廟借貸有自己規定的多種借貸利率,在這些利率中有一種比較特殊的利率,即

          

          

          

          的意思為“利息為食物”。如“[…]舍凱勒銀子,利息為食物。從神沙馬什手中……(殘缺)。日期:1月24日,叁蘇伊魯那第6年”。

          這種作為利息的食物很可能是給神獻祭的一些貢品,主要包括面包、啤酒等等,表明了借貸人對神的虔誠和感謝。美國亞述學者哈里斯認為,這種食物利息的目的是減輕較為貧困的借貸人的負擔,是對貧困人群的保護,體現了神廟的慈善性質。利息為食物的借貸利率體現了古代兩河流域宗教領域對弱勢群體的保護。

          貧富分化和階級對立會促使階級矛盾進一步激化,從而影響整個社會的穩定及國家統治。普通公民是社會的主體,保護普通公民免遭豪強欺壓是國家負有的一項基本職責,“使強不凌弱,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成為古代兩河流域國家追求和奉行的治國理念,并成為歷代王朝的光榮傳統。也正是由于采用了正確的治國理念,古代兩河流域文明才取得了輝煌的成就,達到了世界古代文明發展的高峰。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冷門“絕學”研究專項“古代兩河流域界碑研究”(19VJX056)階段性成果)

          (作者系華東師范大學歷史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