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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子“仁知相須”的道德實踐原則

         日期:2021-04-20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孔子思想奠定了中國傳統文化的道德基礎。孔子的道德實踐主要體現在“治學”“明禮”“成人”“為政”四個方面,而“仁”與“知”在其中共同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孔子對學的重視、對禮的強調、對圣人的推崇、對政治治理的期望都體現出他對“仁”“知”如何發揮作用的思考。可以說,“仁知相須”是孔子道德實踐的內在原則。

          治學:下學上達,以知求仁 

          孔子講求“下學而上達”,希望通過“學”成就自身德性,與道相合。孔子言“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面對同時代沽名釣譽的學風,孔子指出“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荀子解釋說,“為己之學”是“君子之學”,“美其身”“一可以為法則”,而“為人之學”是“小人之學”,為滿足他人胃口甘當“禽犢”。這都說明孔子將成就仁德視作“學”的最終目的。在孔子看來,求知向學是成德的必由之路。子夏言“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仁在其中矣”,這一學問思辨之方法的內在理路便在于以“知”為下學路徑,以“仁”為上達目標,以“知”求“仁”。

          在“學以成德”的過程中,需要“仁”“知”相互配合。“仁者安仁,知者利仁。”在“學”的過程中,不僅要觀照內在于己身、承繼于天道的“仁”,自覺地去遵守天賦予人的德性,還必須通過“知”的作用,積極借助古往今來的歷史經驗、人倫事理,從而堅定信念、加深對人的內在仁德的體悟。孔子言:“里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知?”只有做到擇仁而處才可被稱為“知”(智),“擇”正體現了“知”對于實現“仁”的重要性。

          “仁”與“知”在“學”的過程中互相增進,體現出二者之間“相生相成”的關系。“未有小人而仁者也”,無論是道德敗壞、唯利是圖的小人,還是身份低下、未明道理的小人,難以為“仁”的關鍵就在于“學”的缺失。學的過程是“仁”與“知”互補的過程。孔子言:“好仁不好學,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學,其蔽也蕩。”錢穆認為,“愚,若可陷可罔之類。蕩,謂放而無歸,窮高極遠而不知所止”。使求仁者避免無妄之災的關鍵在于智慧的加成,使求知者避免好高騖遠的關鍵在于使其止于至善,如此便實現了以知輔仁,以仁統知。

          明禮:仁知立禮,通情達理 

          孔子以“仁”和“知”通人情而立禮。孔子言:“夫禮,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情。”“禮”源于治理“人情”的需要,制禮作樂的前提在于正確把握“人情”,而對“人情”的體認需要充分發揮“仁”與“知”的作用。

          “禮”依“人情”而立,關鍵在于以合乎古往今來眾人情感中最為普遍、也經受了歷史檢驗的那一部分作為標準,去約束、規范具體實踐中的人的情感。孔子將“仁”視為人的本質呈現,認為行仁符合普遍人情。孔子言:“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又言“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玉帛、鐘鼓為禮樂所用,目的在于感發人之敬意、孕育人之和氣,其內核正在于發揚人心之“仁”。若只關注禮樂的外在形式,便是舍本逐末之舉。由此,孔子將“仁”確立為“禮”的精神內核。“明禮”的關鍵在于借助“禮”的形式落實“仁”的本質。

          “知”體認、分辨、節制“人情”。孔子之“知”是聞一知十、以古鑒今的智慧,只有具備了“知”,才能真正通達人情之真相。“知”在制禮作樂中的作用不僅體現為對“人情”善惡的分辨,還體現為依順人情治人的理性思維。《禮記·禮運》提出:“用人之知去其詐,用人之勇去其怒,用人之仁去其貪。”用人所當貴的知、勇、仁去克服人所當棄的詐、怒、貪,以符合民眾性情和本質的方式實現教化,充分體現出“知”以“人情”制“人情”的智慧。因此,“知”是循天理、順人情的關鍵,只有通過“知”才能實現對“人情”的正確體認,進而超越喜、怒、哀、懼、愛、惡、欲“七情”,把握“仁”這一普遍“人情”。同時,“知”以理性規約為基,通過制定禮樂,賦予禮以秩序、規范,使得明禮之人能夠各安其位、各得其所。

          總之,“仁”是普遍“人情”的凝聚,“知”在正確認識“人情”中發揮重要作用。只有在“仁”與“知”的共同作用下,才能制定出適宜于人的處世原則與行事規范,形成可普遍化的人倫之禮。

          成人:仁知通圣,成己成物 

          “成人”,即將人的本質最大限度地實現出來,成為“人格完備的人”。在孔子思想中,“圣人”人格最為完善,因此可以基于“圣人”的特點,探究“成人”目標的實現標準。“唯天為大,唯堯則之。”孔子認為堯的品德與天匹配,堯最重要的特點就是“其仁如天,其知如神”。孔子通過對圣人“堯”的形象的刻畫,確立了“仁且智”的理想人格。

          孔子理解的圣人并不僅僅是“道德的化身”,同時也是率先對外界規律有所體悟的“先知先覺者”。“圣”的繁體字形(“聖”)突出了耳聰口敏的特點。《說文》以“通”釋“圣”,突出溝通、貫通之意。漢代應劭在《風俗通義》中將“圣”釋為“圣者,聲也,通也。言其聞聲知情,通于天地,調暢萬物”。在孔子看來,完美之人當世事洞明、人情練達,他們對人類本性的原理與各類事物的變化皆有所通達。

          《中庸》有言:“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內外之道也。”“仁”,用符合人性的方式安頓自身,要求盡可能地從內在發展自己的德性;“知”,用符合萬物本性的方式面對世界,使萬物各得其所,各遂其生。“圣人”能夠通曉人情人性的根本與萬事萬物的變化,達到“天人相通”,可謂“知”;能夠品測萬物的情性,因此也能最先了解自己本性之所當然處,做到“盡己之性”,可謂“仁”。圣人以“知”向外匯聚天地人事的道理,以“仁”向內充實自己的內在本性,為人格境界的修養提供了“仁知相須”的實現路徑。

          為政:仁民愛物,知賢任能 

          孔子理想的政治治理是通過“仁知并舉”實現的。《孔子家語·王言解》闡明了孔子關于治理天下、成就王道的主張,將其統稱為“內修七教,外行三至”的“明王之道”。“明王”以“仁”修“七教”,立仁于己,民眾在其范導下自然以孝、悌、寬、親賢、好德、惡貪、知禮七種道德規范自身。“明王”以“知”達“三至”,知賢任能,從而使世人以理天下人為尊、以安天下人為祿、以和天下人為樂,實現“至禮”“至賞”“至樂”。因此,“仁知相須”在孔子那里成為治國理政的重要手段。

          “仁知相須”使為政做官者掌握治理的規律,做到順民情而治。“君子蒞民,不可以不知民之性,達諸民之情,既知其以生有習,然后民特從命也。”為政者必須充分了解百姓的本性,此為“知”;要切實解決民眾的真實需求,此為“仁”,二者兼備才能取得民眾的信服。“仁知相須”使執政者以民為本,專注于人事。樊遲問知,子曰:“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問仁,曰:“仁者先難而后獲,可謂仁矣。”因此,治理者必須做到專注于民生大計,而不是追求玄遠難測之事,此為“知”;同時必須勇于承擔重任、踏實解決難事,而不是一心只想獲取功名利祿,此為“仁”,二者兼具才稱得上是一個合格的執政者。“仁知相須”使執政者充分調動民眾力量,實現最佳的治理效果。樊遲問仁,孔子言“愛人”,問知,孔子言“知人”。樊遲未達,孔子補充道:“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處上位者,其舉措影響深遠,因此最重要的在于明辨是非,如此才能做到揚善罰惡,引導世人趨善避惡。“舉直錯諸枉”,此為“知”;“能使枉者直”,此為“仁”,二者并舉才能使國家運行有序、充滿活力。

          總之,“仁知相須”始終貫穿于“人”的道德實踐中,在“治學”“明禮”“成人”“為政”四個方面都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成為理解孔子道德修養、道德規范、道德人格、道德理想理論的重要維度。

          (本文獲中國人民大學2020年度中央高校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學科)和特色發展引導專項資金支持)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