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評論|對科研誠信建設之思
日期:2021-06-01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科研誠信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當然,不管是從道德層面還是法制層面來說,在當前,科研誠信都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熱點問題。尤其是近年來,科研不端行為涉及人員之多,影響之大,后果之重,令人瞠目結舌。
誠信是人類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基石之一,而科研人員又承載著國家和社會的經濟建設以及文化發展的重任。因此,人們對于科研人員的誠信有著更高的標準和要求。上海交通大學李俠教授提出,“從長遠來看,科研誠信博弈帶來的直接后果是科研誠信庫存的持續減少,如果這種趨勢不能被遏制,最終會造成科技界誠信赤字現象。換言之,整個科技界將出現誠信破產,到那個時候,科技界所有人的收益都會受到損失,這是塌陷帶來的吸引效應,無人可以幸免”。
為何科研不端行為會屢禁不止,難以根治呢?事實上,當前科研行為異化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幾點。一是量化考核的制度因素。由于當前科研評價“一刀切”的考核機制,特別是“非升即走”的考核方式造成某些科研人員急功近利,采用抄襲、造假等短平快的方式來通過考核。二是單一評價的導向因素。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存在厚積薄發的過程,學術研究也有其周期性和規律性,但由于當前科研評價體系過于單一,造成對科研成果數量的盲目追求,而忽略了成果的質量,以至于個別科研人員不可避免地會觸及科研不端行為的紅線,以不當的方式來產生和發表其成果。三是監督懲罰缺失的機制因素。當前監督懲罰機制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這使得部分科研不端行為難以被發現,即使被發現也并未受到嚴厲處罰,正是由于不端行為的違規成本低、風險小,從而難以對各種不端行為造成威懾力和震懾力。
科研是否誠信,不僅僅在于學者本身的自律性,更要有一個完善合理的科研考評機制。面對嚴峻的科研誠信問題,這顯然已經不是某個個體的問題。以往那種只是一味對個體不端行為進行批判的做法已經遠遠落伍了,它掩蓋了當前科研管理方面存在的制度困境。這一困境是解決科研誠信問題的主要障礙之一,也是我國當前學術界和相關政府部門所面臨的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追求科研和學術誠信,不僅涉及個體的道德標準問題,也涉及國家和社會的制度問題。因此,國家要制定一種合理的考評機制,社會各部門和單位也要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合理的實施細則。考評機制要分類評價、寬嚴結合。首先,要針對不同崗位的特點制定有效的分類評價辦法。其次,要在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的同時給予科研人員更多的人文關懷,營造寬松的科研環境。但要嚴格把好科研誠信關,只有寬與嚴相結合,才能讓學者們基于誠信做到以科研為本,以學術為業,才能真正促進科研與學術的繁榮。
為了能夠有效地抑制科研不端行為,還學術研究一片“凈土”,也為了更好地促進學術繁榮,還需要有壯士斷腕的決心,多管齊下,多措并舉。根據當前科研誠信的現狀,本文試給出如下五點建議。一是建立科研不端行為的防控體系,防患于未然。二是建立健全誠信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把科研誠信貫穿于教學與科研的動態管理之中,確保誠信教育一以貫之。三是建立科研誠信庫,誠信考核常態化,尤其是在課題申報與結項、科研成果評審、評獎等環節加入誠信要求。四是建立健全科研原始數據檔案,使得科研活動與評價透明化、可操作化。五是在教師和科研人員的隊伍建設中實行誠信“一票否決制”,要把學術誠信納入教師和科研人員的選聘、年度考核、職稱晉升、評優評獎之中。
當然,全面推進科研誠信建設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實現的,而是一項長期的系統的工程,要將教育、制度、監督和查處等各種因素有效結合起來。既要重視科研誠信教育、自我道德養成和行業自律,又要重視制度建設、監管和懲治;既要解決好當前的突出問題,又要構建長遠的體制機制。只有把準了科研誠信問題的“脈”,才能對癥下藥,真正做到“標本兼治、藥到病除”。
(作者單位:上海交通大學人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