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認識論與社會科學的交叉融合
日期:2021-06-01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認識論在當代哲學中的地位與其在近代哲學中的主流地位不同,通常扮演著基礎性、支撐性的角色,鮮少走向前臺。在哲學舞臺上更受關注的往往是從哲學的其他領域(如存在論、倫理學等)實現的對認識論的超越,或是借鑒、利用自然科學的某些前沿進展,進而對認識論的傳統觀點提出的挑戰。在當下的新文科建設中,學科之間的交叉與融合趨勢越發明顯,作為哲學基礎領域的認識論不應只是被超越或挑戰的對象。我們要重建知識與社會的本質關聯,發揮認識論應有之作用。
蓋梯爾帶來認識論的范式轉變
今年,讓哲學界重新關心當代認識論的一大事件,就是美國哲學家蓋梯爾(Edmund Gettier)的去世。蓋梯爾的離開促使人們重新回顧了他那篇發表于1963年的三頁紙論文《得到辯護的真信念是知識嗎?》。在這篇經典文獻中,蓋梯爾通過構思巧妙的反例,質疑了“得到辯護—真—信念”這個經典的知識三元定義,試圖尋求新的定義以建構更為完善的“知識理論”(theory of knowledge),成為之后幾十年中“做認識論”的主流范式。
蓋梯爾開創的這一范式,成就是巨大的。今天我們隨意翻開一本以“認識論導論”為題的英文教材,會發現其往往不是按照“唯理論—經驗論—康德的批判哲學”這樣的近代認識論框架安排內容,而是根據認識論研究的不同主題,分為知識的分析定義、知識辯護和對懷疑論的回應等幾個方面,介紹當代研究的新穎成果——其中很多就出自蓋梯爾范式下的研究。在蓋梯爾范式的影響和培育之下,一大批優秀的認識論學者涌現出來,認識論子學科的分化與學科共同體的建設,都達到了近代哲學難以企及的高度。蓋梯爾以其對當代認識論無可替代的影響力,將在后人編撰的哲學史中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在學科細分的過程中,向認識論的子領域或專門主題作收斂性思維的需求,超越了在認識論與其他哲學領域之間作發散性思維的努力。這一方面抬高了“做認識論”的門檻,推動了更為精致細密的反思辯難與理論重構,另一方面也容易忽略甚至有意排斥發散性思維的沖動,從而使主流范式的研究傾向于將“知識”的議題與其他重要哲學課題(如幸福、正義、信仰等)相脫節,純粹的“知識理論”反而不能像近代認識論那樣,對人類生存和生活實踐內蘊的一般哲學議題作出學理上充分的回應。這或許可以部分地解釋,為什么認識論常被當作超越或挑戰的對象。
社會認識論超越蓋梯爾范式
實際上,當代認識論中的有識之士早就意識到了這一點,修正乃至克服蓋梯爾范式的努力一直都存在。比如,從糾纏于知識的定義轉向關注知識的價值。以索薩(Ernst Sosa)和扎克澤博斯基(Linda Zagzebski)為主要代表的德性認識論(virtue epistemology),將知識的規范性錨定在“理智德性”的概念上,大大拓寬了認識論的研究視域,強化了認識論與實踐哲學特別是德性倫理學的義理聯結。1999年,古爾德曼(Alvin Goldman)在《社會世界中的知識》一書中明確提出了“社會認識論”(social epistemology)的研究綱領,表明對蓋梯爾范式的超越以及重建知識的社會性內涵,已成為迫切的學理任務。此后,在21世紀的第一個20年里,社會認識論獲得了長足發展,蓋梯爾范式已不能包打天下了。
當代認識論已進入百花齊放的新階段,但過去幾十年形成的對認識論的刻板印象卻不會自動退場。理解社會認識論的內涵,正是克服這種刻板印象,重新審視當代認識論發展可能性的絕佳契機。按照古爾德曼的說法,社會認識論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類的認識主體仍是個體的信念主體,只不過個體的信念態度需要得到社會性證據的辯護。比如,聽眾經由說話者的告知而知道的證言知識(testimonial knowledge),兩個以上具有相同理性能力、同樣好的證據效力的認知者仍可以持有完全相反的信念,即所謂的朋輩分歧(peer disagreement),都屬于這一類的研究對象。
第二類的認識主體已不再是個體,而是群體信念的主體。日常語言中的知識歸賦并不僅限于個體的認知者,而是還可能歸賦于某個群體或機構。比如,“我們知道”或“公司作出如下決定”,等等。這類社會認識論需要闡明群體的信念態度是否真實存在,與個體的態度有哪些區別與聯系。
第三類是古爾德曼尤為看重的,他稱之為“系統導向”的認識論。這類社會認識論旨在從知識系統(epistemic system)的角度評價社會上存在的各種系統、制度及其運作機制。任何一種社會系統要成為知識系統,就必須以系統內人際間的溝通交流來影響個體成員的認識結果。根據這個標準,現代社會的司法、政治、媒介傳播、教育等系統,都在不同意義上執行著知識系統的功能,因而也都屬于系統導向的社會認識論的研究對象。
重建知識與社會的本質關聯
與蓋梯爾范式相比,重建知識與社會性證據、群體信念、社會系統的本質關聯,是社會認識論的鮮明特征。這將極大地顛覆對當代認識論的刻板印象,同時也產生了多重的理論效應。限于篇幅,這里僅從三個方面闡述其意義。
首先,社會認識論真正具備新文科的核心特征,其研究有賴于哲學與各門社會科學的深度交叉與融合。特別是在系統導向的那一類認識論研究中,哲學家有必要與政治學、傳播學、教育學等領域的專家一起工作。哲學領域的新文科建設并不只是在倡導哲學家與自然科學家的聯盟,也同樣可以期待建立哲學家特別是認識論專家與社會科學家的聯盟。
其次,社會認識論是應用研究與純粹理論研究的結合。社會認識論是一項“應用的認識論”(applied epistemology)。2019年,勞特里奇出版社出版了一本《應用認識論手冊》,其中討論到很多新鮮議題(如認識上的非正義、搜索引擎、謠言與陰謀論等)都屬于社會認識論的范疇。但社會認識論并不只有應用的性質,而同樣有純粹理論建構的一面。
以證言知識為例,近代英國哲學家如洛克、休謨和里德都作出過深入的討論和理論建樹。在當代認識論特別是蓋梯爾范式中,證言知識僅被看作是相對邊緣的知識類型。但在日常語言分析的哲學家那里,證言知識恰恰是知識本性最典型的體現。按照這一理解,“知道”的日常語法表明,我們所關心的并非“真正知道”與“僅僅相信”之間的區別,而是“誰擁有知識”:知識就是我們從可靠的信息供給者那里得到的東西。知識與信息溝通之間的本質關聯在克萊格(Edward Craig)的《知識與自然狀態》中得到充分的闡發,卻常被認識論的主流研究所忽視。而社會認識論的興起將直接延續這一學理脈絡,還可能囊括其他日常語言哲學家如奧斯汀、安斯康姆和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等人的相關工作,從而提供某種對知識本性的、迥異于蓋梯爾范式的理論建構。
最后,社會認識論也為構建中國特色的認識論學術體系、話語體系提供了可行的路徑。無論是在中國哲學傳統中還是漢語的日常語境中,對“知識”概念的界定與理解從來不會僅立足于真、信念、認知辯護等蓋梯爾范式的主題,而總是會與社會關系中真實存在的信息溝通、分歧及群體的信念態度保持義理上的聯系。這在中國近現代哲學的發展中體現得尤為明顯。比如,梁啟超主張歷史敘述的是“群”的進化,而“群”即是作為整體性存在的社會心理或民族精神;章太炎、孫中山在知行關系的議題中關心的也并非個體的信念態度,而是能夠引向革命行動的群體知識與信念;馮契討論認識論的群己之辯,將群體中的意見分歧概括為“一致而百慮”的思維矛盾運動……這些都與當今學界倡導“廣義認識論”“厚實認識論”的努力處于同一學理話語脈絡上。
這或許表明,漢語語境的哲學思維對社會認識論的議題本就有較為敏感的把握。只要持之以恒地推進認識論與社會科學的交叉融合,堅持認識論的應用研究與純粹理論研究相結合,實現中國近現代哲學傳統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我們就有理由期待,認識論的中國話語將會對社會認識論的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作者單位:華東師范大學哲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