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評論|把握新《著作權法》的顯著特征
日期:2021-11-22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2021年6月1日,修改工作持續十年的新《著作權法》正式生效。與前兩次《著作權法》的修改相比,此次修法準備時間最長,修改條文最多,修法過程最具開放性。新《著作權法》契合了“十四五”規劃中“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運用體制”的要求,對于促進新時代版權事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以最大化保障著作權人的意思自治為原則。從本質上來看,著作權屬于私權的范疇,《民法典》為著作權設置了專門章節,也反映了這一點。不僅如此,強調著作權的私權屬性也有助于形成激勵機制,提升著作權人投入創作與創新的積極性。不過,作品也是一種公共產品,承載著滿足公眾文化需求以及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的功能,因而在例外情形下允許適度限制著作權人的自由處分。這需要辦案機關在發生版權侵權時,依據新《著作權法》準確作出認定。
豐富治理版權侵權的領域和機制。隨著網絡技術的更迭和升級,區塊鏈、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逐漸滲透到著作權領域。在這一背景下,新《著作權法》已不同程度地作出回應。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因而版權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要密切關注新興技術的發展動態,通過常態化地相互交流、研討、分享經驗等方式,就案件的移送、侵權認定、協同辦理以及盡快修復受損權益等達成共識,提高版權保護的水平。
提升版權運用和轉化的層次。版權資源到底能夠給社會帶來多大的經濟效益,取決于版權運用和轉化的層次。為此,版權行政機關要從整體上把握新《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將自身打造成“服務者”的角色。在此基礎上,一是要依托科技構建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的辦理平臺,簡化作品登記、著作權合同等手續,提高業務辦理的效率;二是要健全行業協會、代理機構等社會組織,激活社會組織服務版權企業的功能;三是要總結、推廣部分地區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從而統籌推進全國范圍內版權運用和轉化的產業化與高質化。
主動融入并推動國際版權條約的完備。從國際版權條約的引入來看,至少在關鍵條款上保持趨同性是各國版權法不斷發展的基本趨勢,這有助于不同國家之間就涉外版權糾紛達成共識,共同促進版權貿易的繁榮。我國在充分認識這一趨勢的基礎上,主動將部分國際版權條約引入了新《著作權法》,實現了國際版權條約的“本土化”。同時,隨著我國版權制度的日益健全以及綜合國力的迅速提升,還要更為充分地履行國際版權義務,根據國際版權實踐的變化,及時推動國際版權條約的修改或制定。
數據顯示,從2019年至2020年,我國知識產權創新指數連續兩年保持在第14位;從2018年至2020年,版權產業對GDP的貢獻率分別為7.37%、7.39%、7.39%。有理由相信,新《著作權法》的頒布實施,必將為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堅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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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