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武科舉強化社會控制
日期:2021-08-23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清代武科舉是一項通過考試選拔武才的制度,與文科舉相對應,皆有取士的功能。然而,武科舉與文科舉名似實異,除去考試內容不同外,在制度立意上更是大相徑庭。如果說文科舉旨在選拔真才,武科舉則在選才之外更偏重對社會的控制。清代武科舉沿襲明代武舉制,制定相應的考試規制、建立起與軍制的聯系、強化了皇權統治,但也因無法適應近代軍事變局,終被廢止。
清代武科舉制度的建立。清代武科舉承襲和發展了明代武舉制度。明代武舉始于明天順八年,明憲宗下令“天下文武官舉通曉兵法、謀勇出眾者,各省撫、按、三司,直隸巡按御史考試”,考試內容為“帥府試策略,教場試弓馬”。成化十四年,明朝又規定“設武科鄉、會試,悉視文科例”,確立了武舉的兩級考試制度。到了崇禎四年,崇禎皇帝下令武舉“殿試傳臚,悉如文例”,設置武舉殿試。明代參加武舉考試的人員主要是衛所武官子弟,該制度可以視為明代軍制的一部分。
清朝建立后為盡快穩定秩序,選擇繼承明代制度。范文程向清朝統治者建議“治天下在得民心,士為秀民,宜廣其途以搜之”,所以清朝為安撫人心,承襲了明代武舉制,在順治元年規定“武舉會試于辰、戌、丑、未年,各直省武鄉試于子、午、卯、酉年”,錄取名額參照明代規制。
清代進一步發展了明代武舉制度,最重要的措施是設置府州縣的武生童考試。明代武舉制主要在衛所武官子弟中推舉人員參加武鄉試,與府州縣民眾沒有直接關系,考試層級也只有武科鄉試和會試兩級。清初文人葉夢珠指出,明代參加武科考試者,“原屬軍籍而學書不就者,則習武經,學弓馬,中式則為武舉,不中則依然齊民耳,無所謂武生員也”。清朝于順治初年規定,“直隸及各省武生童,照文生童例,督學三年一歲考”,隨后又明確武生錄取“府學額定二十名,大州縣學額定十五名,中州縣學額定十二名,小州縣學額定七、八名”。“武生”作為新的功名頭銜在社會上推廣起來,而府州縣武生童考試也與武鄉試、武會試一起構成了與文科舉相對應的考試體系。
清朝在府州縣廣泛推行武科舉的目的是擴大皇權統治的基礎。科舉制是傳統社會垂直流動的重要途徑。但是,明代普通民眾只能通過文科舉走上仕途,參加武科考試屬于衛所子弟的特權。清朝將武科舉向府州縣民眾開放,不少考文科舉不中的人,可以選擇武科舉作為進身出路,進而加強了對皇權的認同感。御史于國璧就指出,各學所進武生率多文童改武。這反映出武科舉制度拓寬了社會上升的通道。
清代武科舉考試規制。清代武科舉考試層級分為武童試、武鄉試、武會試三級。武童試在府州縣進行,考生通過考核后獲得武生員的功名。武鄉試為一省武生員之選拔考試,考中者獲得武舉人的功名。武會試是各省武舉人進入北京參加考試,選出之人需要在紫禁城內再進行武殿試,確定名次,獲得武進士的功名。
清代武科舉考試內容分為內場與外場。內場測試考生文化水平,考試內容在清前中期屢次調整。順治時期沿用明代考試內容,以《武經七書》為范圍考策論。康熙時期出題范圍對《武經七書》進行刪減,加入《論語》和《孟子》。嘉慶時期則不再考試策論,改為默寫《武經七書》中一百個字。此后內場考試內容未再變動。
外場是清代武科舉考試的重點,也是選拔考生的主要依據,分為騎射、步射以及技勇三項。騎射即騎馬奔跑中射靶,步射即固定射靶,兩項都以射中箭靶數量為考核標準。技勇又分為拉硬弓、舉大石和舞刀三項,主要考察膂力。
清代武科舉考試的最大特點是注重弓馬騎射,內場考試則流于形式,清政府對此解釋為“不過使之粗曉文義即可備營員之選”。這一舉措表面上拓寬了武官選拔范圍,但武科舉考試內容和軍事技能與戰場指揮、軍隊管理等并無直接關系,選出之人不能直接服務于戰爭需要。事實上,武科舉考試的深層用意在于籠絡民間勇武之人以安定社會。曾國藩明確指出,“各行省山澤猛士,又羅之以科舉,所以儲采干城之選,至周且當”。
清代武科舉與軍制的關聯。清朝軍制由八旗和綠營兩個系統組成。其中八旗軍作為清朝入關前建立的武裝力量,為立國之本。綠營源自收編明朝投降部隊,因而地位低于八旗。但是綠營軍隊數量多于八旗,綠營約有60萬人,八旗只有約20萬人,而且綠營中下級武官主要從其內部系統選拔。可見,無論是就滿漢關系還是軍隊管理層面而言,都需要加強皇權。因此,清代武科舉便成為皇權控制綠營武官人事的途徑之一,清政府為此制定了武科銓選章程。
清朝依照武科舉士子的功名等級選任武職。其中武進士被挑選充當侍衛。雍正時期規定,武進士“一甲一名,授為一等侍衛;二名、三名,授為二等侍衛。二甲挑選十名,俱授為三等侍衛。三甲挑選十六名,俱授為藍翎侍衛”。一般侍衛任職三年后外任守備一級的中級綠營武官。
清政府規定武舉人一般先進入軍隊學習一段時間,“令該撫等看其材技優嫻,曉習營伍者,照年滿千總例送部考驗,分發別省,遇千總缺出,即行補授”,即選拔授予千總一級的綠營低級武官。至于武生員,清政府并無專門選任機制,只規定武生可以自愿加入軍隊,作為普通士兵,然后逐級提拔。
清代確立的武科舉選官機制,實現了皇權對綠營武官人事權的掌控,達到了集權的效果,體現了武科舉與軍制的聯系。但值得注意的是,清軍武官出身并不以武科為重,《清史稿》中就提到“武職以行伍出身為正途,科目次之”。曾國藩對武科舉選拔武才也持懷疑態度,認為“欲使韜鈐之材之必入于此,不遺于彼,臣誠不敢以自信”。
清代武科舉制度繼承并進一步發展了明代武舉制,建立了一整套選拔武才的考試制度。清代武科舉的制度立意重點不在于篩選出直接服務于軍事的人才,而是拓寬社會流通渠道、籠絡社會強梁,擴大了皇權統治的民眾基礎。同時,皇權通過武科舉掌握了綠營武官的人事權。
但是清代武科舉立意與選才的錯位使其無法適應晚清變局下的軍事改革。鴉片戰爭后中國開始進行軍事變革。然而,武科舉制度作為皇朝治理的一種手段,始終無法與軍事革新同頻共振。1901年,清政府下令“嗣后武生童考試及武科鄉、會試著即一律永遠停止”,標志著武科舉無法融入近代軍事體制建立的進程,最終退出了歷史舞臺。
(本文系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十三五”規劃項目“廣東武科舉研究”(GD16DL10)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廣東財經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華南商業史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