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平普惠公共數字空間 共享全球數字經濟發展機遇
日期:2022-12-23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當前,以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與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正迅速地變革科技創新動能、重塑經濟發展模式、改變人類社會形態,由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驅動的數字經濟應運而生。面對全球產業經濟結構調整的大變局與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環境,如何緩解由技術、政策、文化等造成的不確定性,增強數字經濟領域開放、公平、共贏的國際合作已成為不能回避的現實問題。
高度重視數字經濟國際合作
數據要素全球流動構成數字經濟國際合作的前提基礎。數據作為網絡信息技術的傳輸和承載形式,已成為當今社會的重要基礎資源,是數字空間的“石油”和“富礦”。隨著物理世界、人類社會、信息空間三方融合程度的增強,催生了商務、經貿等一系列數字經濟新業態的形成與發展。利用社交媒體、電子商務,人們足不出戶就能實現全球商品、數據、技術、資本的要素流通。其中,數據要素流通是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是技術、資本、知識、勞動力等其他要素迭代升級的基本載體與基礎支撐,海量數據的集聚、交換、流動所蘊含的巨大價值,深刻改變了人類社會生產組織、資源配置與市場交易的運行邏輯。換言之,數字時代的經濟全球化應以數據資源的可信流動為依托。
但是,數字技術的雙刃劍使得數據安全、隱私泄露等數據風險橫生。西方科技巨頭壟斷事件、大規模隱私泄露事件等案例表明,數字經濟內在的全球化特征僅靠單一或幾個國家的數據治理,難以形成規模效應,數字經濟的國際合作是應對全球數據流動與價值轉換難題的必然選擇。
南北數字鴻溝加大數字經濟國際合作的分化裂痕。中國信通院的研究報告顯示,發達國家數字經濟規模明顯高于發展中國家,2019年,發達國家數字經濟規模占到了全球數字經濟的76.9%,是發展中國家的2.8倍多。2021年聯合國《數字經濟報告》指出,發達國家與不發達國家之間、各國內部農村和城市之間存在著巨大的數字鴻溝。一方面,國家與地區之間的數據主權博弈日趨激烈,美歐等信息技術強國利用先發優勢和關鍵技術壁壘,不斷強化自身在數據政策、標準、監管等規則體系的話語權,以數據開放、數據共享為口號進一步搶占數字經濟發展高地;另一方面,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雖有強烈的經濟結構調整和數字經濟發展剛需,但受制于技術、規則、能力素質、經濟基礎等制約尚難以與數字強國平等對話,不得不采取數據本地化等方式,以數據保守主義維護國家數字主權。如何妥善解決資本的數據囤積需求與弱勢國家和群體的數據流動恐懼,成為數字經濟發展的必修課,需要統籌全球數據治理規則,以合作、包容性增長防范和化解種種數據失衡失序。
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為數字經濟國際合作貢獻了中國方案。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提出之所以得到全球社會的普遍認同和廣泛響應,其原因在于“五點主張”為數字經濟國際合作提供了堅實保障,成為各國深度理解和參與數字經濟的指引。面對網絡恐怖主義、新興跨境網絡犯罪、數據壟斷霸權,沒有哪個國家能夠獨善其身。網絡空間突破了現有制度性和社會性限制,是現實世界和人類社會的映射孿生和虛擬載體,將現實利益和安全風險相融合,牽一發而動全身,只有開放、合作才能凝聚全球智慧,形成數字經濟發展合力。
后疫情時代,發展數字經濟是各國推動經濟盡快復蘇的關鍵舉措。2021年,聯合國科學和技術發展促進委員會主席彼得·梅杰在第二屆世界數字經濟論壇指出,世界各國更加迫切地需要團結起來,攜手應對數字化挑戰,縮小數字鴻溝,讓更多國家和地區、更多人享受到數字紅利,讓世界盡快從疫情中恢復經濟社會發展。無論是打造網上文化交流共享平臺促進交流互鑒,還是推動數字經濟合作發展促進共同繁榮,都離不開平等對話與互相尊重。盡管當前數據跨境流動等問題仍有爭議和爭端,但只要秉持開放包容、對話協商的態度,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數據流動規則,全球數字經濟將迎來新一輪的發展機遇、惠及各方。
引領國際合作的責任與擔當 展現數字治理的中國智慧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持續深化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數字經濟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數字治理規則制定,主動貢獻“中國智慧”。
引領數字經濟國際合作責任與擔當。2015年,習近平主席在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上提出“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理念,為數字經濟國際合作提供了堅實的理論保障。在此基礎上,我國先后發起《全球數據安全倡議》《“一帶一路”數字經濟國際合作倡議》等國際合作倡議,積極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和《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等國際合作協定,推動建設數字經濟公共基礎設施,搭建全球數字經濟合作交流平臺,使數字經濟紅利惠及世界各國人民,展現出我國在數字經濟國際合作中的責任與擔當。
維護數字經濟國際合作規則與秩序。數據是數字經濟的“血液”,是線上線下連通、產業融合、跨境電商等的重要基礎。面對西方國家構筑的數據制度屏障,我國始終堅定不移地維護數字經濟國際合作秩序,直面數據跨境流動中的壟斷霸權、無序擴張、隱私泄露等問題,提出系統化戰略舉措主動應對數字經濟戰場的強權圍堵與主權博弈。
第一,不斷健全完善國家數據治理法規制度。相繼制定和修訂《數據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發布《全球數據安全倡議》,進一步完善數據跨境治理規則體系,在數據跨境執法協調、數據安全國際治理等方面提出了尊重國家主權并兼顧各方利益的中國方案。
第二,對接高水平數字經貿規則。2020年6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開創性提出“跨境數據安全有序流動”原則,在創新數據出境安全制度、個人信息安全出入境評估、區域數據跨境流動制度對接等方面先試先行,并將實現跨境數據安全有序流通融合、釋放全球數據要素價值、助力高水平數字經濟國際合作作為重點領域,成為數字經貿雙邊或多邊合作模式創新的重要突破口。
第三,探索高質量數字經濟開放路徑。2021年11月,《上海市數據條例》正式頒發,該條例提出在臨港片區探索制定低風險跨境流動數據目錄,促進數據跨境安全、自由流動。同時,《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臨港新片區數字經濟產業創新發展“十四五”專項規劃》等均明確提出建設國際數據港的目標,旨在打造涵蓋跨境研發、賦能到多場景應用的全方位數字經濟體系,以國際領先的數字技術重大突破引領和帶動全球數字產業鏈的迭代更新。
第四,建設數字經濟先行示范區。深圳作為我國對外開放的窗口和科技創新高地,2022年1月,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聯合發布的《關于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放寬市場準入若干特別措施的意見》,提出放寬數據要素交易和跨境數據業務等市場準入。數據許可授權、評估標準、交易機制的適時調整,不僅營造了開放、規范、包容的數字經濟發展生態,有利于吸引更多創新型企業走進中國、在深圳設立研發運營基地,還在數字經濟出海、平臺企業國際合作等方面形成了良好的輻射示范效應。
建設公平普惠國際數字經濟公共空間。后疫情時代,建設服務雙邊、多邊、區域數字經濟合作的公共空間是大勢所趨。對此,《“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關于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重要文件提出我國數字經濟發展應轉向深化應用、規范發展和普惠共享新階段,主要包括:
一是共建安全便利開放包容的公共信息基礎設施,保障網絡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如建設境外數字基礎設施、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國際化數據信息專用通道等。
二是構建可信服務網絡與應用平臺,為跨境電商貿易提供基礎保障。如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跨境電商貿易中的賦能作用,支持數字經濟企業“走出去”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商品貨物“引進來”,加快區域金融、物流、電子商務等領域的流轉。
三是深化工業互聯網國際合作,驅動數據聯通、平臺共享、價值共創。工業互聯網是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高度融合的關鍵載體,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通信工程、智慧城市、北斗導航等領域國際合作深度、廣度、效度的提升,極大推動了各國工業數字化的轉型升級與全球數字經濟的互聯互通。
推動更高質量的數字經濟國際合作
數字化時代,各國相互依存、休戚與共。數字經濟的繁榮發展絕不是少數國家的霸權和專利,而應秉承開放性、包容性、公平性、普惠性原則,使各國在數據驅動、數智賦能的協同發展中共享數字經濟紅利、共同實現人類文明的數字化躍升。面對當前數字經濟發展中的霸權圍堵,我國應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堅守合作共贏、互惠互利原則,堅持數字經濟國際合作的中國方案,并在以下方面發力,引領數字經濟國際合作方向。
第一,消弭數字鴻溝,共享發展機遇。信息基礎設施方面,在民心相通和政策溝通基礎上,重點實現設施聯通,將“新基建”拓展到“一帶一路”沿線乃至更多國家和地區,推動5G、物聯網、區塊鏈等新一代網絡信息技術普及和聯通;關鍵信息技術方面,積極融入關鍵技術研發國際合作,努力提升數字技術標準規范制定的話語權,最大限度地降低技術壁壘;信息服務方面,選擇農業、交通、能源、科教等迫切緊要的數字化轉型場景,以遙感地理信息、數字孿生、科教云等典型信息服務為抓手,拓展海外數據資源對接和服務合作。
第二,打通流通要素,共建數字平臺。在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流通的基礎上,推動數據要素的國際化、規范化流通,激活數據要素市場活力;在數據跨境合規方面,應加強涉外人才培養,在法律、金融、信息、管理等多領域開展與東道主國家的政策合規合作,規避數字經濟國際合作中的合規風險;在數據跨境交易方面,與數字經濟強國共同制定具有普適性、公平性、安全性的數據交易規則,打造國際數據資源交易平臺,防止數據無序流通帶來的壟斷、安全風險;在跨境數字服務方面,與相關國家共同制定數據準入/準出目錄和跨境數字服務中的數據存取辦法,探索數據跨境流通的分類分級管理和風險評估,充分協調跨境數字服務中的各方利益。
第三,倡導公平普惠,共創數字價值。面對新一代信息技術的“雙刃劍”效應,我國應積極倡導公平普惠、合作共贏理念,在數字經濟國際合作中貫徹落實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理念,共創更高程度的數字價值。在溝通交流方面,進一步利用好世界互聯網大會、博鰲亞洲論壇、世界經濟論壇等對話窗口,加強與相關國家、地區、區域組織在數字經濟領域的合作;在合作機制方面,充分重視通過協商討論管控分歧,堅決反對數字壟斷和數字霸權;在執法監管方面,深入參與數字經濟國際治理,在稅務、知識產權、數據安全、競爭與反壟斷等領域開展雙邊、多邊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乃至引領國際與區域數字執法監管規則體系的構建。
【本文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項目“面向海外公共安全的事件畫像與多源數據融合”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研究群體項目“信息資源管理”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單位:南京大學數字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