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求真理 發展學術 服務社會
        歡迎訪問深圳市社會科學網 今天是

        學術研究

        農業農村部職責優化的歷史使命

         日期:2023-04-12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優化農業農村部職責,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隨著脫貧攻堅取得偉大勝利,中國的鄉村振興事業也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在這個新的歷史階段,鄉村振興已經不再是具體工作、具體任務的組合,而是以“全面振興”為目標的系統化工程。為了保障鄉村的全面振興,農業農村部的職責優化也成為一種必然。

            國家機構改革勢在必行

          2020年,隨著我國脫貧攻堅取得全面勝利,“三農”工作的重心開始由脫貧攻堅轉向鄉村振興。在此背景下,作為專門性扶貧部門的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扶貧辦)完成了歷史任務。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21世紀以來第18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文件中提出了脫貧攻堅勝利后的“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方向。這一方向不僅決定了“三農”工作的重心發生了戰略性轉移,也決定了國家機構的工作思路、職責定位、工作方式等也將隨之改變。正是在這一背景下,2021年,在國務院扶貧辦基礎上成立了國家鄉村振興局,成為專門組織與推動鄉村振興工作的國家機構。國家鄉村振興局的主要任務是在5年過渡期中保障幫扶政策總體穩定,有序推進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相銜接。在這個歷史階段中,國家鄉村振興局事實上是在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基礎上,促進脫貧攻堅向鄉村振興的平穩過渡,從而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積累更為充分的條件。在國家鄉村振興局運行的兩年多的時間中,我國不僅在脫貧攻堅領域守住了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而且在鄉村振興方面展開了推動產業發展、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發展等方面的積極探索,積累了寶貴的經驗。與此同時,隨著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工作不斷取得實效,鄉村振興工作涉及的方面不斷拓寬,國家鄉村振興局的單邊推進與全面鄉村振興的綜合性、系統性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小馬拉大車”的壓力不斷增大。在這一背景下,國家鄉村振興局與農業農村部之間的邊界也需要厘清。因此,機構改革勢在必行。

           以職責優化保障全面振興

          黨的二十大作出了“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重大決策部署,明確了新時代“三農”工作的主攻方向,提出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大任務。這一重大決策部署顯然需要一個綜合性部門更加系統性地統籌“三農”工作,這就決定了此次農業農村部職責優化的基本邏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對農業農村部的職責優化進行了具體安排,其中包含兩個重要方面。一方面,合并農業農村部與國家鄉村振興局。將國家鄉村振興局牽頭開展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組織擬訂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重點地區幫扶政策,組織開展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社會幫扶,研究提出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相關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并指導、監督資金使用,推動鄉村幫扶產業發展,推動農村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發展”等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在農業農村部加掛國家鄉村振興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鄉村振興局。另一方面,將科技部的涉農職責劃轉農業農村部。將科技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農村科技進步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通過將國家振興局與科技部涉農職能劃轉農業農村部,農業農村部將成為一個統籌與保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綜合性部門。這意味著,“三農”工作的主題正式完成了從“扶貧”向“振興”的全面轉向,目標也從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相銜接,提升到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加快農業強國建設。因此,農業農村部的職責優化不僅是形式上將農業農村部做大做強,更是圍繞加快建設農業強國做深做細。此次職責優化使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職責關系進一步理順,使推動農業強國的力量更加集中。由此可見,這一輪機構改革中農業農村部的職責優化是在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指導下,通過建設綜合大部門保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戰略目標,為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提供組織支持。這也成為農業農村部此次職責優化的歷史使命。從這個角度看,兩年多來,國家鄉村振興局在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上的探索為農業農村部的職責優化積累了條件。

           新部門、新使命與新征程

          經過職責優化,新的農業農村部在保障鄉村全面振興的歷史使命下也邁向新的征程。作為一個綜合性的大部門,農業農村部的責任與壓力也將更大,在改革實踐中面對的問題也將更為深刻與復雜。第一,新的歷史使命給農業農村部帶來新的課題。雖然鄉村振興經過了多年的探索,已經具備較好的工作基礎,但是由一個綜合性的大部門保障鄉村全面振興依然是農業農村部需要研究的新課題。在這種背景下,農業農村部需要進一步將思想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中,統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與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關系,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農業科技創新統籌到保障新部門的新使命中,把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這一新時代的重大課題做通做透。第二,農業農村部需要深化內部整合。從歷次國家機構改革的經驗來看,“大部門”的成立都會帶來一定的制度磨合。國家鄉村振興局的前身國務院扶貧辦由原農業部分離出來,這一次職責優化重組需要鄉村振興局的職責進一步適應全面振興的歷史使命;科技部的涉農職責來自農業農村部以外的部門,兩者之間也需要相互適應,形成合力。因此,國家鄉村振興局與科技部的涉農職責劃入后,農業農村部的內設機構整合、職責關系厘清、工作思路調適等問題都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與研究。第三,鄉村全面振興的工作機制也需要進一步優化。農業農村部已經聚合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基本職責,但是,鄉村振興是一個系統性工程,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新征程中,農業農村部依然需要與其他部門之間發生各種各樣的聯系。這意味著,除了在制度層面聚合基本職責外,也需要從過程層面,進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提高部門間協調效率,從而更為系統地優化“全面振興”的工作機制。第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農業農村部需要面對新的挑戰。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村改革不斷深化,大量“硬骨頭”問題被解決,取得了重要的改革成果。同時,隨著改革的深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改革實踐也進入了深水區,給農業農村部的工作帶來新的挑戰。產業引進、人口流失、農村空心化、城鄉協調不足、社會服務短板等一系列新舊問題相互交織,成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征程中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也成為農業農村部進一步攻堅克難的關鍵。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20720231036)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廈門大學公共事務學院)

          關鍵詞:農業;鄉村振興;脫貧攻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