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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術研究

        著力推動農民增收致富

         日期:2023-04-13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黨的二十大擘畫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藍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2023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重點提出了拓展農民增收致富渠道的問題,凸顯了穩定增加農民收入對于推動“三農”工作以及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性。面向新時代新征程,推動農民增收致富,需要結合農村改革發展的具體實踐進行探索和創新。

          拓展鄉村經濟發展新空間

          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民收入持續快速增長,202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兩萬元,達到20133元。城鄉收入差距持續縮小,城鄉居民收入比從2012年的2.88下降到2022年的2.45。農民的增收致富,在過去主要依靠經濟發展和城鎮化的推進,在未來也不可能僅僅依托鄉村這一孤立的空間,而需要在經濟發展和新型城鎮化的強力推動下來實現。

          一方面,經濟發展和新型城鎮化本身為農民提供了直接的增收致富渠道。2022年,全國農民可支配收入的42%來自工資性收入。事實上,務工收入是過去幾十年支撐農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收入來源,強勁的經濟發展和城鎮化動力依然是推動農民穩定增收致富的重要支撐。另一方面,中國的現實國情決定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升農民農業收入的發展愿景,始終繞不開規模經營的發展路徑。土地規模的擴大會促進農民經營主體的創新、合作社的發展以及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的提升,從而推動農業現代化和農民增收。同時,農業的規模經營既依賴城鎮化推動農村人地比例的擴大,又離不開經濟發展為農業提供持續的資金、技術和服務支持。因此,要按照《意見》要求,深入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行動,支持家庭農場組建農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據發展需要辦企業,總結地方“小田并大田”等經驗,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動,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切實促進農業經營增效和農民增收致富。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鄉村的功能正在發生變化,鄉村不再僅僅是生產食物和原材料的經濟空間。首先,鄉村自然生態與社會文化資源的價值日益凸顯,這為鄉村拓展面向城鄉居民新型消費需求新的經濟空間提供了條件。尤其是那些臨近具有強勁市場需求中心城區的城郊地區,以及氣候條件適宜、景色秀麗、有著濃郁文化特色的山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地區,在脫貧攻堅戰的推動下,基礎設施、社會公共服務都有了根本性的改善,但上述資源轉化為包括旅游、休閑、養老、購物等在內的鄉村服務產業的市場價值的潛力,還需要進行充分挖掘。如何在市場經濟推動下將城市的發展動能轉化為鄉村振興和農民增收致富的動力,是這些地區進一步推動農民增收工作的重要方面。其次,除了自然資源和社會文化資源以外,一些農村地區還存在不少閑置的固定資產。比如,某些廢棄的學校、集體生產用房和農戶自建后因城鎮化的推動或人口的流動而被空置的住房等。如何將這些閑置資產盤活,推動農戶提升其閑置資產的收益,也是促進農民增收致富不可忽視的方面。《意見》提出,要培育鄉村新產業新業態,實施鄉村休閑旅游精品工程,推動鄉村民宿提質升級等具體舉措。各地的實踐表明,發展鄉村旅游需要與盤活鄉村集體和村民的閑置資產有機結合,通過建立以農民為主體、確保農民收益的利益分配機制,激活鄉村沉睡的資產,形成農民增收致富的新渠道和新機制。在鄉村發展第三產業,不僅能夠增加農民收入,而且可以帶動一二產業的發展,從而實現三產融合,更好地拓展農民增收致富的渠道,為鄉村振興提供新的動能。

           切實注重保障農民利益

          在新的經濟社會條件下,鄉村除了需要承擔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供給功能之外,其發展和振興的主要任務已經不僅僅是促進經濟發展,更重要的是保障農民的生計和實現共同富裕。從這個角度講,無論是推進農業現代化,還是在鄉村拓展新的經濟功能,都必須以農民作為利益主體來展開。因此,在農業現代化和拓展農民增收致富渠道的過程中,建立切實保障農民利益的長效機制十分重要。這些機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鄉村資源整合與價值實現的市場組織機制。當前,鄉村的組織創新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著重治理、輕發展的問題。鄉村有大量自然生態和社會文化資源、政府投入所沉淀的基礎設施資源,以及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可經營的資源,如何將這些資源轉化為具有市場價值的業態和產業,并使鄉村真正獲得這些新業態帶來的收益,首先需要培育以農民為主的市場主體。鄉村各種各樣的合作社基本都是以農民為中心的市場主體,可以在農業規模化經營、鄉村新業態建設上發揮重要的作用。推動鄉村資源的市場化經營,需要明晰各種資源的產權關系,“鞏固提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構建產權關系明晰、治理架構科學、經營方式穩健、收益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探索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資產參股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讓更多人更好地分享鄉村振興的成果,切實保護好廣大農民利益,促進農村農民共同富裕。

          第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機制。培養農民成為鄉村市場主體,只是推動農村資源資產轉化和價值實現的基礎。即使鄉村建立了各種以農民為主體的農民合作社、農民股份公司等,但是在發展過程中,由于缺乏人才、管理及連接市場的能力,一些合作社或者公司實際上很難運轉,導致農民收益一定程度的流失。因此,要按照《意見》要求,大力實施鄉村振興人才支持計劃,支持培養本土急需緊缺人才。實施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開展農村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完善城市專業技術人才定期服務鄉村激勵機制等。同時,在鄉村建立以農民為主體的經營機制的關鍵在于,有能為農民提供服務的現代職業性經營管理人才。很多地方通過聘用職業經營團隊來實現鄉村面向市場的經營。這一過程往往采取村兩委領導為董事長、鄉村職業經理人為總經理的新型鄉村經營模式,在推動鄉村資源實現市場價值的同時,確保所實現的價值主要留在鄉村。

          第三,鄉村經濟利益的連接機制。鄉村市場主體組織的建立、經營人才問題的解決,都有助于將鄉村資源經營產生的收入更多地留在鄉村,從而推動農民增收致富。但要保障農民持續增收致富,還需要相應的制度設計,特別是在利益分配中保障農民利益。這一過程涉及農民利益與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利益連接機制,如集體與社會資本的利益如何連接、集體與個體農戶的利益如何連接、農戶與社會資本的利益如何連接等。在集體經濟組織與社會資本合作時,關鍵是把握鄉村經濟利益增值的主要部分應留在鄉村的原則,促進政府投入鄉村振興的各種資源和鄉村集體的資產與農戶和社會資本有機結合,并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有效發揮利益相關方的優勢,確保農民和村集體利益最大化,這是推動農民總收入增加的重要制度性保障。

          拓展農民增收致富渠道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既涉及通過推動規模經營提升社會化服務水平、推動農業現代化的任務,也涉及在鄉村推動三產融合、發展新業態的工作,還涉及鄉村組織的創新以及如何吸引人才和社會資本的進入。總而言之,拓展農民增收致富渠道應首先注重機制創新。只有圍繞以農民作為利益主體的原則在鄉村拓展各種渠道,才能真正做到推動農民增收致富。

            (作者系中國農業大學文科資深講席教授)

          關鍵詞:鄉村;致富;利益;經營;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