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 學習貫徹好
日期:2019-05-29 來源:學習時報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對黨組工作作了全面規定,對黨組、黨的機關工委抓好機關黨建工作,履行管黨治黨責任作了新的制度安排,給新時代推進黨組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推動機關黨建工作全面過硬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縱深發展的過程中,必須自覺增強大局觀念,增強做好機關黨建工作的責任擔當,樹立機關黨建“一盤棋”思想,相互協同配合,突破制約、打破瓶頸,為提高機關黨建工作科學化水平發揮積極作用,切實推動機關黨建工作高質量發展。
準確把握黨的機關工委對黨組(黨委)的工作原則。《條例》指出:“黨委組織部門負責黨組設立審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工作,紀檢監察機關、黨的機關工委和其他工作機關根據職責做好相關工作。”這就明確了黨的機關工委對黨組的工作原則,規定了黨組與其他工作機關的關系。《條例》在明確黨委組織部門對黨組的日常管理責任的同時,也賦予黨的機關工委在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的職能,給黨的機關工委開展工作提供了依據和遵循,即黨的機關工委應積極履職盡責,立足機關黨的工作實際,在職責范圍內履行好相應職責,加強對黨組的監督、指導,推動黨組在履行機關黨的建設中履職盡責,發揮好作用。
準確把握新時代黨組(黨委)加強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提高機關黨建質量的要求。《條例》指出:“黨組必須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提高黨的建設質量。”這就明確了新時代黨組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責任和提高黨的建設質量的具體要求。黨的十九大之前,黨組是指導本單位機關黨的建設,有的黨組對黨建工作的指導不夠直接有效,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兩張皮”的問題不同程度存在。黨的十九大修訂后的黨章規定“黨組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此次《條例》要求黨組必須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四同”,就是要增強黨組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的落實,增強黨建工作對一切工作的統領,把政治建設、理論武裝、意識形態工作、隊伍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等與各項業務工作相融合,對黨建工作真管真抓、抓常抓長,真正發揮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這對于新時代持續推動全面從嚴管黨治黨、切實提高黨的建設質量至關重要。
準確把握黨組(黨委)與黨的機關工委的工作關系。《條例》指出:“黨組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支持配合黨的機關工委對本單位黨的工作的統一領導,自覺接受黨的機關工委對其履行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的指導督促。”這就明確了黨組、黨的機關工委在機關黨的工作中的職責,理順了黨組、黨的機關工委之間的關系。一方面,《條例》賦予了黨組對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領導權,內在的要求黨組必須履行好抓黨建主體責任;另一方面,《條例》要求,黨組要支持配合黨的機關工委對本單位黨的工作的統一領導,同時明確黨的機關工委對黨組履行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的指導督促地位,可以看出,《條例》制定得更加明晰、科學、高效。就機關黨建工作而言,部門黨組與黨的機關工委在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上的目標是高度一致的,“領導”并非黨的機關工委的專利,黨組同樣負有領導責任;“指導”也并不是黨組的專利,黨的機關工委同樣肩負指導責任。黨組對本單位黨建工作的領導負有主體責任,而黨的機關工委的“領導”是代表黨的委員會對各單位黨的工作進行宏觀領導、統一領導,主要通過規劃、指導、監督、檢查、考核來實現。
準確把握黨的機關工委對黨組(黨委)及其成員參與考核的規定。《條例》指出:“建立黨組(黨委)及其成員履職考核制度,一般由批準設立黨組(黨委)的黨組織負責考核,紀檢監察機關、黨的有關工作機關、黨的機關工委參與。”這就明確了黨的機關工委參與對黨組(黨委)及其成員進行考核的職能。考核是推動各級黨組織嚴格履職盡責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層層傳導壓力、確保責任落實的有效監督手段,起到了“指揮棒”作用。《條例》規定了對黨組(黨委)的考核任務,明確黨的機關工委參與對黨組(黨委)及其成員的考核,形成了抓機關黨建的鮮明導向。這就要求黨的機關工委在職責范圍內嚴格落實好對黨組(黨委)抓機關黨建工作的監督、指導責任,把機關黨建的各項目標任務、具體要求融入到考核體系中,通過參與考核,來檢驗黨組(黨委)及其成員抓機關黨建的責任落實力度和工作成效,既賦予了黨的機關工委認真履行機關黨建統一領導責任的有效抓手,更有助于進一步壓實黨組(黨委)抓機關黨建的主體責任,推動黨組(黨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的有效落實。
作者單位:河南省委直屬機關工委
文章來源:《學習時報》2019年5月20日
本期編輯:董大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