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環境增強信心 讓民營企業有沖勁敢創新
日期:2023-08-01 來源:深圳特區報
■ 盤和林
提 要
民營企業家的信心增加了,民營企業才會有創新活力。我們需要更好地發揮政策風向標的作用,積極引導企業形成樂觀良性預期,為民營企業樹信心、創條件、爭空間,引導企業將重心轉移到公司經營、科技進步上去,讓企業能夠輕裝上陣、大膽嘗試,積極投入到創新活動中去。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近日發布,圍繞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加大對民營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著力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等方面提出31條政策措施,既回應了當前一些民營企業的訴求關切,也為未來長期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制度性基礎,為民營企業增添了信心。
民營經濟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重要力量
民營企業在促進經濟增長和穩定社會就業方面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是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稅收方面,2012年至2021年民營企業繳稅占比從48%提升至59.6%。在就業方面,2012年至2022年,規模以上私營工業企業吸納就業占比從32.1%提高至48.3%。在外貿上,民營企業從2019年起成為第一大外貿主體,2022年民營企業占我國進出口總值比重的50.9%。
民營企業在我國經濟增速放緩,內外壓力加大的情況下沖鋒陷陣,通過科技創新取得了突出成就。數據顯示,二季度GDP環比增長0.8%,全國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3.8%,在工業產品中,新能源汽車、太陽能電池、充電樁等新能源產品產量分別增長35%、54.5%、53.1%,以鋰電池、太陽能電池、電動載人汽車為代表的“新三樣”產品出口增長61.6%,在這些領域中,民營企業發揮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突出經濟貢獻。比如光伏領域的巨頭隆基綠能、通威和晶科能源,是民營企業;鋰電池的領頭羊寧德時代,也是民營企業;新能源汽車的龍頭比亞迪,也是民營企業。民營企業是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主體,有強大的自主創新能力和自我調整能力,在外界多元因素沖擊行業與國際形勢劇烈變化的當下,對于推動我國經濟發展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過去,有觀點認為民營經濟只是國有經濟的補充和輔助力量。此次《意見》明確指出,“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重要力量。”《意見》強調各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競爭的公平性,以制度的形式一視同仁促進民營經濟和國有經濟發展,這大大提升了民營經濟的社會地位。
民營企業家的信心增加了,民營企業才會有創新活力
民營企業家的信心增加了,民營企業才會有創新活力。從經濟學角度來說,創新是一個主動負擔風險的行為,并且愿意接受由此帶來的延期支付損失,這背后就需要有未來收益的激勵,意味著企業的創新行為需要建立在持久經營的預期決策框架下,而對于未來宏觀形勢、市場發展和自身前途的判斷和信心則是這個框架成立的保證,否則企業只會更傾向于獲取短時間低風險的收益,致力于賺快錢,而拋棄長線思維,社會整體的創新活力也會下降。因此,要想讓民營企業發揮更突出的經濟帶動作用,增加信心是重中之重。
穩定的政策供給和執行力度,可以更好地引導民營企業形成良好的預期。我國的經濟發展模式、政策環境和政策執行力度,對于企業預期和決策有著巨大的影響,因此我們需要更好地發揮政策風向標的作用,積極引導企業形成樂觀良性預期,這個預期既包含了對于經濟形勢發展的預期,還有對于未來民營企業政策環境寬松度和支持力度的預期。《意見》出臺傳遞了非常明確的信號,可以理解為國家為民營企業樹信心、創條件、爭空間,通過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配套措施可以更好地引導企業樹立長線思維,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將重心轉移到公司經營、科技進步上去,讓企業能夠輕裝上陣、大膽嘗試,積極投入到創新活動中去。
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營造更加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
從制度經濟學角度來說,制度是能夠改變主體行為的。一個更加公平的市場制度,會讓參與者更愿意從提升自身能力的角度出發獲取相應的利益回報,而一個有失公允的市場環境,會讓參與者更加關注政治關系的維系、尋租行為的便利并依賴從中得到的“特許”而獲益。因此,一個更加開放、公平的市場環境是有利于生產力提高的,因此我們可以把制度也看成某種意義上的“生產要素”,做好制度供給。
要破除人為設定或變相設定的、與市場發展相違背的準入障礙和門檻,減少企業在非生產經營上需要投入的資源,給民營企業發展更寬松的環境、更廣闊的空間。《意見》也十分重視這一方面,明確指出要持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這有利于進一步減少行政因素對于企業進出市場決策的干擾。
要持續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企業是重要的社會主體,服務好企業是政府的核心職責。不能將政務服務變成中介服務事項,相關部門要主動解決民營企業遇到的問題,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創造良好條件,不斷激發民營企業活力。
除此以外,政府“看得見的手”要公平,對民企和國企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在一些非市場競爭領域,國企因為其自身的公共性需要有一定的行政制度保護,但是在市場競爭領域,監管部門要減少對國企的優待,尤其在金融市場要減少信用評價對所有制的“偏見”,破除民營企業因所有制帶來的融資障礙,讓民營企業在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中依靠自身實力獲取金融支持,激發創新活力。
保護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打消企業發展后顧之憂
保護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是帶動民營企業主動轉型升級并投入新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動力來源。我們需要對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給予足夠的重視,讓企業家看得到、摸得著未來可預期的收益。
對于市場化的領域,要嚴防“劣幣驅逐良幣”,充分發揮政府職能促進信息流通,要完善社會信用激勵約束機制,嚴格對失信行為的懲戒,減少信息不對稱,讓消費者和其他主體可以自主“用腳投票”,發揮價格機制調節資源配置的作用,減少逆向選擇行為的發生。
在這個過程中也要避免優勢主體,比如大型企業、有關部門對民營企業的侵權行為,打消民營企業家的后顧之憂。要嚴格約束相關主體的行為,減少其依托自身規模、行政權力等優勢對于企業正當權益的侵害,要通過強化民營企業權益保護給予民營企業正當市場地位。
充分認識企業家精神的重要性
我們應當充分認識企業家精神的重要性和稀缺性。著名經濟學家熊彼特將創新定義為是對生產要素的重新組合,而這個組合行為的產生和執行者就是企業家。現代經濟學奠基人亞當·斯密也曾提出,市場的擴大導致了分工的細化,分工的細化促進創新的發生和生產率的提高,生產率的提高導致了收入的提高,而收入的提高又反過來促進了市場的擴大,在這個循環過程中,企業家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
從社會發展角度來說,企業家既是社會發展成果的締造者之一,更是鞏固發展成果、促進民眾共享的重要主體。通過就業、福利和工資等途徑,社會的發展成果才能夠在個人收入的變化中得到體現,民眾也可以切實從勞動中獲取應有的報酬,進而提高生活品質。
因此,企業家精神需要社會的保護和支持,《意見》從國家層面部署了重點任務,相信后續各地方政府將出臺相應的執行文件和配套政策,對于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和發展的重視度會更上一個臺階。期待民營企業在更加公平的市場環境、更加完善的權益保障下“向陽而行”,取得更大的成就。
(作者系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工信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