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創新提升深圳“生態顏值”
日期:2023-08-16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深圳特區報記者 張燕
良好的生態環境離不開司法保障。近年來,深圳法院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持續提升環境資源司法審判能力水平,為深圳“雙區”生態文明建設、東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9年至2022年,共審結各類環境資源類案件657宗。
首次對項目施工單位發出環保禁令
沉醉鳥語花香,享受靜謐生活……在人們心目中,理想的生活狀態是這樣。事實上,交通噪聲、施工裝修噪聲以及廣場舞噪聲等,使不少人深受困擾。
前不久,福田轄區某項目工地周邊小區的161名業主,就因施工噪聲屢禁不絕,不堪其擾,向龍崗法院提起噪聲污染侵權訴訟。“該項目施工單位于2021年4月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后周邊居民投訴頻繁,達400多宗。”龍崗環境資源法庭法官黃俊介紹。為保護申請人合法的環境利益,加強對施工單位施工行為的監督,法院裁定,禁止施工單位超標準排放噪聲、超出法定時間從事發出噪聲的作業。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于2021年12月28日發布以來,深圳法院首次向在建工程領域發出生態環境侵權案件環保禁令。目前,深圳法院已審結噪音擾民類案件200余宗。
多方協同守護一江碧水
深圳依水而建、因水而興,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愈加重視生態環境保護。
2020年3月,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發現某電子公司井蓋內管道內有藍色廢水流出并排入了茅洲河,廢水中銅含量嚴重超標。2021年12月,深圳中院公開審理了該起民事公益訴訟案,判決該公司賠償1098萬元修復受損土壤和地下水,并承擔懲罰性賠償金116萬元。在這起深圳首宗涉茅洲河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深圳中院除判令污染企業賠償損失外,還判處懲罰性賠償金,并履行修復義務,讓生態“紅線”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2020年1月起,深圳集中管轄東江流域深圳、東莞、惠州、河源、汕尾五市轄區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審案件,按照東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系統性、協同性要求,建立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協作機制,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目前,已審結跨區域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2宗。今年6月5日,深圳中院與深圳、河源、惠州、汕尾、東莞5市檢察院共同簽署《東江流域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協作實施細則(試行)》。
能動司法助力綠色發展
深圳某公司主要生產銷售光學及光電產品的零部件,曾因凈化設備老舊而產生環境污染,被環保部門處罰。2021年,社會組織對其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訴訟中,深圳中院環境資源法庭發現,一方面,該公司積極整改,不回避曾違規排放的事實,并自愿捐贈150萬元用于生態環境保護。另一方面,當時企業正處于困難時期。綜合考量,該庭多次組織溝通協商,最終,社會組織認為其訴訟請求全部實現,申請撤訴。
“環境資源審判要找準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和群眾環境權益之間的平衡點,充分發揮懲罰教育和示范引導功能。”深圳中院環境資源庭副庭長沈炬表示。
山清水秀、魚翔淺底、鷗鷺齊飛,深圳法院持續推動環境法治進程,環境資源審判已成為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