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向深 法治向前
日期:2023-10-11 來源:深圳特區(qū)報
■ 深圳特區(qū)報評論員 趙鑫
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深圳因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強,作為深圳改革開放歷程的重要參與者,市中級法院伴隨著《春天的故事》在深圳這片改革熱土唱響法治聲音,始終面向深圳所需,聚焦改革所向,不斷用法治突破利益藩籬、鞏固改革成果,把深圳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的城市名片擦得更亮。
專業(yè)性是法院的生命線,審判質(zhì)量是衡量法院工作成效最為基本、最為重要的標準。改革開放帶動經(jīng)濟高速發(fā)展,社會分工不斷細化,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逐漸提升,迫切需要法院提供更加專業(yè)化的司法服務。司法是關乎公平與正義的藝術,法律從“紙”上走向“事”上,需要先在“庭”上求真求實,在審判中完成“法條”向“案件”的過渡。市中級法院把準時代脈搏,開展以審判專業(yè)化和審判流程管理為重點的司法改革,在全國率先形成了分工明確、配置全面、管理科學的地方法院機構設置模式和流程管理模式。目前,市中級法院已形成了10個民事審判庭(法庭)的民事審判格局,包括在全國率先成立的金融法庭、破產(chǎn)法庭等,成為全國專業(yè)化分工最為精細的法院。
司法為改革護航,改革深入到哪里,司法服務就應該適應到哪里。深圳的許多改革都是“頭啖湯”,需要用司法的力量讓改革中的“立”更穩(wěn)固,讓改革中的“破”有實感。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jīng)濟大潮涌起。應市場化改革所需,1988年深圳成立全國第一個經(jīng)濟糾紛調(diào)解中心,涉外經(jīng)濟審判庭和告訴申訴審判庭正式揭牌。同時,深圳法院還成功審理了國內(nèi)最早出現(xiàn)的一批合作建房糾紛,合資企業(yè)承包糾紛,全國第一宗股票、期貨糾紛等新類型案件,為當時的審判工作提供了鮮活案例,也讓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在深圳扎下“深根”。
人民法院為人民,群眾的痛點就是司法改革創(chuàng)新的重點。近年來,司法案件總量陡然上升,如何回應人民群眾的“告狀難”問題,是擺在許多法院面前的“棘手題”。市中級法院注重“抓前端、治未病”能力,在全國率先探索群眾訴求服務改革,將原“12368”訴訟服務熱線升級為“一號通辦”,形成了一套“接訴即辦、當天轉辦、限期反饋、提醒督辦、回訪評價”的閉環(huán)工作機制,將潛在的系列糾紛化解于訴前,實現(xiàn)訴源治理,用司法“速度”和“效度”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
改革深處是法治。“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改革只有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才能破浪前行。市中級法院植根于改革熱土,在深圳波瀾壯闊的改革發(fā)展史上標注了一個個法治坐標,也將在未來為深圳法治城市示范建設貢獻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