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數字化探析
日期:2023-10-17 來源:深圳特區報
引子
“云閱讀”“云視聽”“云賞樂”“云展覽”“云旅游”“云演出”……數字技術與文化產業的深度融合,給人們帶來不少新鮮體驗。數字化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主要趨勢與必然選擇,如何促進文化產業數字化轉型,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是目前學界和實務界關注的重點問題。學者們從不同角度對文化產業數字化進行了有益探索,本期文匯予以匯編。
數據是文化產業數字化發展中的關鍵生產要素
鄭自立在2022年第9期《當代經濟管理》《文化產業數字化的動力機制、主要挑戰和政策選擇研究》一文中認為,數據是文化產業數字化發展中的關鍵生產要素,能否高效利用數據要素,對文化產業數字化發展實效有決定性影響。為充分發揮數據要素在文化產業數字化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需要著力于以下方面:一是推進文化資源數據庫建設。要著力“數字化轉化”,深入實施文化數字化建設工程,對已登記在冊的中華文化資源進行數字化修復和轉化,建立健全文化資源數字化轉化的分類與標準,不斷豐富和完善國家和地方文化資源數據庫。二是推進新型數字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 在文化產業和公共文化服務領域積極布局5G網絡、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數字基礎設施, 發揮“新基建”的“頭雁效應”,著力打通與文化產業數字化發展密切相關的產業部門間的數據共享通道。加強企業數字化技術研發創新平臺建設,著力補齊配套設施短板。三是推進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在文化產業領域探索建立健全數據要素按實際貢獻參與分配的收入分配機制,對如何科學確定文化產業數字化發展中數據要素的貢獻和收益,以及由此產生的收入又該分給誰、各分多少等問題做出建設性解答。通過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化定價規則、建設和規范數據交易平臺以及健全數據資產評估等,進一步推進文化資源數據、產業發展數據的市場化流通。
先進數字技術推動文化內容向體驗式、場景式方向發展
趙偉在2022年第19期《人民論壇》《文化產業數字化發展趨勢及路徑探析》一文中認為,數字科技能夠提供精準化的內容生產與投放。一方面,促進精準化的“共創式”文化生產。 在網絡數字文化消費過程中,受眾可以依托數字技術的互動性廣泛開展社交活動,由此互動短視頻、互動影視劇、互動小說等文化產品層出不窮,最終催生了“共創式”的文化生產形態。另一方面,促進精準化的文化產品與服務推送。文化產業市場主體通過借助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能夠有效存儲、收集、處理用戶數據信息, 深層次把握用戶群體的綜合特征,實現數字文化產品及文化服務的精準推送。先進數字技術不僅推動智能文化裝備制造的發展,而且推動文化內容向體驗式、場景式方向發展。作為文化產業數字化發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智能文化裝備制造依托圖像識別、人工智能、機器視覺等核心技術,涌現出高端可穿戴設備、智能文化硬件軟件、高端數字文化產品、智能互動服務平臺等,為優質文化內容生產提供了驅動力。
在文化產業數字化治理中,政府需要把握戰略方向,確保制度供給
張振鵬在2022年第9期《社會科學戰線》《文化產業數字化的理論框架、 現實邏輯與實現路徑》一文中認為,在文化產業數字化治理中,政府需要把握戰略方向,確保制度供給,既要強有力地推動文化產業數字化治理,又要引導、扶持、服務、監督,發揮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治理優勢。對于參與文化活動的社會組織, 政府需要準確了解其發展方向及其生產經營內容和方式,引導文化生產經營活動的價值取向,把控文 化產品和服務質量,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或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約束社會組織的行為并督促其依法整改。政府部門可以利用數字技術搭建信息互動交流平臺,為公眾提供更充分的監督和維權機會,讓公眾能夠反饋問題并及時做出處置。政府在文化產業數字化治理中的主要目標和職責是提升各 級社會組織的參與度,引導公眾積極參與文化治理。
文化產業數字化的內生生長與外生協同應秉承“以人為本”的價值觀
羅仕鑒、王瑤、張德寅在2022年第4期《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文化產業數字化內生生長與外生協同創新的進化機理研究》一文中認為,文化產業數字化的內生生長與外生協同秉承“以人為本”的價值觀,共同整合產業內外資源要素,以網狀方式交織構成文化產業數字化的內生生長與外生協同模式,在文化產業數字化內循環生態子系統中,通過市場端引領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管理端加強文化數字化治理、生產端帶動文化智能裝備制造、人才端引導文化創客協同、技術端賦能文化創作開發,五端發力促進文化產品生產、制造、銷售、流通、傳播,激活文化產業內生因素,賦能文化消費。在文化產業數字化外循環生態子系統中, 協同多產業融合發展、文化大數據平臺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文化消費營銷創新增值,構建線上虛擬文化空間與線下物理文化空間的“在場、在地、在線”多模態消費體驗空間。打造文化產業數字化內外生態共生互惠機制,共同推動文化產業的服務創新、體系創新、內容創新。(欄目主持: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