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引領“飛地”高飛
日期:2023-11-01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深圳特區報評論員
金秋時節,深汕大地一派生機勃勃,“飛地”乘勢而上開始新的征程。
全國首部明確由“飛出地”全面主導區域協調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廣東省深汕特別合作區條例》(以下稱《條例》)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這一天,恰巧也迎來了第五個“深圳企業家日”。這是深汕高質量發展的新開啟,從根本上解決深汕特別合作區長遠發展所面臨的障礙,賦能深汕加快打造重大產業項目承載地、新引進重大項目目的地和區域高質量發展孵化器、驅動器,努力為全省推動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作示范。
理順機制,明確改革發展“任務書”。體制順則事業興,機制活則道路寬。作為深汕首部“基本法”,《條例》最大的亮點在于進一步厘清體制機制,打破行政“藩籬”,為深汕創新區域合作模式、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和法治保障,有利于最大程度發揮制度紅利。明確產業發展重點和路徑,將深汕納入深圳市重大產業空間布局;創新推進城鄉治理,加快推動數字城市和多元治理體系建設;打造一流營商環境,與深圳“同城同質同效”增強市場主體信心;打造民生融合高地,建設一座宜居宜業宜游新城……《條例》明確了方方面面的“任務書”,以深圳標準造深汕新城,為深汕擘畫的高質量發展藍圖更加清晰可期。
大膽放權,改革創新點燃“強引擎”。只有不斷改革創新,才能不斷獲得發展進步的生機活力。改革創新破壁,區域協調探路,都考驗改革勇氣與能力。《條例》釋放了一個明確的信號,就是鼓勵深汕大膽創新,鼓勵和支持各類人才在深汕創新創業。依托改革創新管理架構,《條例》鼓勵深汕推進行政、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等領域的創新實踐,創造可復制可推廣的新時代區域協調發展制度經驗,并建立和細化容錯免責機制。敢闖善干有保障,《條例》鼓勵創新、保護擔當,必將提振干事創業熱情,激發改革創新的活力和潛能,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新動能。
機遇疊加,區域協調發展“上臺階”。區域協調發展是實現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今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廣東考察時強調,“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解決好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條例》強調區域合作和協調發展,帶來了產業協同、交通互聯、政策疊加發展機遇,有利于“特區”“老區”攜手破題,共贏美好未來。進而言之,《條例》的出臺,有利于促進深圳市和深汕特別合作區高質量發展、汕尾跨越式發展,也將助力廣東省在持續推動新時代區域協調發展中解決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在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方面作出示范。
時間,正在開啟新的書寫;深汕,正在翻開新的華章。在《條例》的引領下,深汕“飛地”必將在改革創新驅動下蓄勢高飛,奮力譜寫現代化的濱海新區、產業新城、田園都市建設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