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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科簡訊

        破除體制機制障礙 賦予更多改革空間

         日期:2023-11-13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深圳特區報記者 李舒瑜

          前海、河套、光明科學城是深圳新時期改革發展的重大平臺。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為這三大重大平臺的改革發展護航,是市人大常委會今年立法工作的重點。

          目前,《深圳經濟特區光明科學城發展促進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已經頒布實施,《深圳經濟特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條例》正在緊鑼密鼓制定當中,以立法破除體制機制障礙,賦予三大平臺更多改革探索的空間,打造創新創業的沃土。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駱文智多次參加立法座談會,他要求以更高站位、更寬視野做好立法工作,對標國際通行規則,堅持大膽創新,拿出更多創造性、突破性措施,為高質量推進三大平臺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前海:

          立法織牢投資者權益保護“安全網”

          作為“特區中的特區”,前海承擔著自由貿易試驗、粵港澳合作、“一帶一路”倡議等多重國家戰略使命。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前海的立法保障,讓法治成為前海的核心競爭力和主要驅動力。

          前不久,《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繼《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前海蛇口自由貿易試驗片區條例》后,前海的又一部重要立法,為投資者權益保護織牢“安全網”。

          《條例》將前海行之有效的投資者保護工作經驗做法予以固化,并著眼于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創新投資者保護制度,在優化政務服務、完善權益保障機制、提升監督管理效能、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等方面作出規定。比如,在簡化許可經營審批方面,建立并實施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對于特定行業許可經營項目,市場主體書面承諾符合要求并提交必要材料的,即可取得行政許可。在企業監督方面,建立監管聯動工作機制,全面實行清單式監管和聯合檢查制度,實現執法信息共享和處理結果互認。不少前海的企業表示,《條例》有助于提升前海營商環境軟實力,增強投資者的投資安全感和信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

          法規的生命在于實施。立法之外,市人大常委會還注重發揮執法監督的“法律巡視”作用,推動法規更好落地實施。今年,市人大常委會就啟動了《深圳經濟特區前海蛇口自由貿易試驗片區條例》的執法檢查工作,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提出建議,督促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更好地履行法定職責,嚴格執行法規規定,也為下一步條例的修改和完善打下基礎。

          ?光明科學城:

          出臺國內首部科學城建設的專項立法

          高水平、高標準建設光明科學城,是深圳市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加快以深圳為主陣地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的重要舉措。今年6月,《深圳經濟特區光明科學城發展促進條例》正式實施,這是國內首部科學城建設的專項立法。

          《條例》立足光明科學城建設發展實際需要,在治理結構和運營機制、國土規劃和用地管理、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人才環境和金融支撐等重要領域,提出一系列創新制度安排。在治理結構方面,明確市政府批準設立的光明科學城開發運營企業承擔創新載體和基礎設施的投融資、建設、運營等相關工作,并支持通過市場化運營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面向創新主體開放共享。在產業布局方面,推行二、三產業混合用地,實行科研、生產等主導功能設施與宿舍、商業、公共服務等配套設施混合布局,以更好打造職居結合的工作生活環境。在科技創新方面,支持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探索實行財政科研經費包干制,支持光明科學城高校、科研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經單位同意利用與本人相關的科技創新成果在職創辦企業。

          “深圳灣實驗室、深圳醫學科學院主體都設在光明科學城,《條例》的出臺,給光明科學城發展提供了穩定可預期的環境,為科技創新注入強勁動能,大大增強了我們發展的信心。” 深圳灣實驗室副主任、深圳醫學科學院副院長涂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河套:

          立法助力加速打造世界級科研樞紐

          隨著國務院印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具有“一國兩制、一河兩岸、一區兩園”的獨特區位和制度優勢的河套合作區再度成為矚目的焦點。《規劃》明確提出,允許深圳立足深圳園區改革創新實踐需要,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

          市人大常委會將《深圳經濟特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條例》納入立法計劃,并主導立法工作的推進。目前《條例》已形成草案初稿,在深圳園區管理體制、開發建設、出入管理、科研管理及成果轉化、創新環境、法治環境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創新制度設計,為深港科技創新合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據介紹,《條例》力爭年內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為進一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市人大常委會多次舉行立法調研、座談。在近日記者采訪的一次立法座談會中,我市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立法專家、科研機構和企業代表等圍繞河套管理機構設置、科研要素跨境流動監管等展開熱烈討論。大家的一個共同觀點是,河套合作區是粵港澳大灣區唯一以科技創新為主題的特色平臺,要通過立法將《規劃》賦予河套合作區的各項創新政策予以明確和法定化,著力推動內地與香港規則機制的銜接,助力河套合作區加速打造世界級科研樞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