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世強:荀子“群居和一”的生態文明意蘊
日期:2023-11-13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蔣世強,系西北師范大學副教授
生態興則文明興。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必須以更高站位、更寬視野、更大力度來謀劃和推進新征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譜寫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新篇章”。中華文明源遠流長、博大精深,其中豐富的生態文明意蘊可以為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益啟發。荀子提出的“群居和一”理想具有鮮明的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意識,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生態之“群”:萬物連續與共生一體
萬物連續一體是荀子生態文明觀的邏輯前提和根據。荀子持有生態群觀,他的“群”突破了“獸三為群,人三為眾”的思維,“群”不僅是獸群,還是群眾,甚至超越了生物群類,是所有萬物的生態“群類”。荀子說,“草木疇生,禽獸群焉,物各從其類也”,各種群類具有連續性。“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同群類內部是連續的,水火等無機物與植物、動物等有機物雖是異群類但也是連續性的。人是高級動物,但只是作為荀子稱之為“大共名”的“物”中一種而已,萬物生生不息,循環往復,共生一體。既然共生一體,人必須善待萬物。
人在生態共同體中有何職責?人因與萬物共生共命運而須善待萬物,更因人的特殊性(人之貴)而須主動承擔倫理責任。荀子認為人之所以“最為天下貴”皆因“義”。《荀子》中的“義”與“禮”互為倫理表里。“義”體現為內在倫理原則,“禮”體現為外在倫理行為,“禮”與“義”的倫理含義是一致的,連用為“禮義”更能體現其不可分割的整體生態倫理思想。人以禮義待萬物,從而擁有“正理平政”的人與人、人與自然的生態共同體。禮義從何而來?荀子認為禮義法天地,而天地是禮義之本。“天地生君子”,君子則是禮義的代表,君子的禮義源于天地自然,良善社會符合自然生態,代表禮義的君子擔當“總理萬物”之職責。荀子的倫理來自萬物又施之于萬物,其目的在于實現人與人、人與自然的和諧。
荀子倡導君子人格,鼓勵人們修養君子德性,在生態共同體中以禮義之倫理德性對待人與人、人與自然,進而做到合群、能群、善群。
如何合群?荀子的回答是“厚敦者也,合群者也”,培植士君子敦厚的德性品格,人與人、人與自然能形成和合之群。荀子認為人能群是人與他物的最重要區別,“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
如何能群?荀子說:“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義。故義以分則和,和則一,一則多力,多力則強,強則勝物;故宮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時,裁萬物,兼利天下,無它故焉,得之分義也。”如何“能群”關鍵在“分”。荀子的“分”有兩方面含義,一是“分別”,主張“明于天人之分”,天與人有不同的職責,人要遵守天的規律,順應天,但是人也要發揮主動性,“制天命而用之”,做到與天地參。二是“名分”,荀子承認人人都有欲求,因而需要名分去規范人們的行為。如果欲求沒有節制或倫理規范,就會“范分爭亂”。有了禮義倫理名分,社會就會得到良善治理。“分”建立在“義”的倫理原則上,人之所以“能群”貴在人“能義”和“能分”,進而實現“群居和一”。“義”的原則、“分”的秩序不是隨意的,法于天地自然,因而“義”與“分”具有生態意蘊。就生態文明治理而言,“勝物”的前提是天與人的分職,“愛物”是人的本職。基于“義”和“分”,人則能群,“勝物”和“愛物”也就不矛盾,其中隱含著豐富的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
如何善群?荀子說:“君者,善群也。群道當,則萬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長,群生皆得其命。故養長時,則六畜育;殺生時,則草木殖;政令時,則百姓一,賢良服。”荀子還著重談論了君道如何善群:“道者,何也?曰:君之所道也。君者,何也?曰:能群也。能群也者,何也?曰:善生養人者也,善班治人者也,善顯設人者也,善藩飾人者也。”能群最終要落實到善群,以禮義善于養人、治人、設人、飾人,做好這些的目的在于實現一個良善、和諧的共同體。由于荀子的整體思想是“群道當,則萬物皆得其宜”的生態學觀,處理人類社會的養人、治人、設人、飾人也必然須符合萬物之道。萬物得當的群道,才能萬物生態和諧。
生態之“和”:合而宜
荀子認為“以群則和”,“群居”的理想目標是“和一”。“和”具有生態和諧之意。具體講,荀子的“和”含有“和合”“和宜”兩層相互關聯的意義。
“和合”意味著人與人、人與自然的友善互動,按照倫理規范相互持養。荀子說,“仁義之統,以相群居,以相持養”。欲與物時有多寡,平衡至關重要,失去平衡則亂。荀子崇尚良治的“至平”世界,“至平”世界就是“群居和一”的面相。人與人、人與自然“以相持養”,意在表明如何微妙地做到“中和”和“至平”,即生態和諧平衡。
“和宜”即“合宜”。荀子的“合宜”主張“萬物皆得其宜”,如何做到這一點,可以從以下三方面理解。
宜乃適宜,適宜因時空情境而定。一方面,是時間層面,適宜須做到時宜。如何做到時宜?荀子尤其重視時宜,其三十二篇不同主題皆有“時”論,《王制篇》論述尤多。中國自古農業為本,要求不誤農時,“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時”,山林“以時禁發”,禽獸“養長有時”。在荀子看來,“養長時,則六畜育;殺生時,則草木殖”“污池淵沼川澤,謹其時禁,故魚鱉優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斬伐養長不失其時,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山林草木、污池淵沼川澤、六畜皆生態時宜,百姓則有余而和樂。另一方面,是空間層面,適宜要求因地制宜。務農因地而種,“相高下,視肥墝”,農業政策也會“相地而衰征”,地宜而五谷豐,五谷豐則人民亦和樂。
宜者依義可歸結為荀子對子思《中庸》中“義者,宜也”的進一步發展,依據“義”實現“宜”。“義”在于“分”,“明分使群”,這與荀子“能群”思想一致。人守仁心,以“義為貴”,依據義之原則,表現為禮之規范,名分各立,行為舉措得宜,進而“萬物皆得其宜”,故宜居和樂。
宜者循理是依據荀子“義者,循理”的進一步推論。既然義依循的是理,而宜者依循的是義,故宜者循理。荀子的“理”與先秦大多儒家不一樣的是,除了形而上的道之“理”,還隱含一定的理性精神。要做到“萬物皆得其宜”,除了君子實行禮治而“總理萬物”之外,還須“度量分界”實行法治,制法、依法都須循理達宜。從生態角度看,荀子認為管理山林污池淵沼川澤需要專職人員,即“虞師之事也”,須制定專門的法律,主張“修憲命”,還特別提到“修火憲”,重視山林生態的管理。荀子具有一定理性精神,提倡未雨綢繆,“修堤梁,通溝澮,行水潦,安水臧”。興修水利是人發揮主觀能動性,出于理性事先籌劃以防生態災難。其目的在于“刑政平,百姓和”,和合而得宜。
生態之“一”:“維齊非齊”與“兼利天下”
“以群則和”而“和則一”。荀子多次談到“一”天下。荀子的“一”天下體現為“齊天下”和“兼利天下”。狹義上看,“天下”指的天下百姓;廣義上看,“天下”指天下萬物。后者蘊含生態觀,天下齊一意味著萬物受到平等看待,萬物適用同一套禮義規范,不同于以人為主宰的人類中心主義。需要注意的是,“齊天下”需要承認個體之間、異群類之間的“非齊”差異,即荀子堅持的“維齊非齊”生態觀。萬事萬物各有差異,各有樣態不可抹殺,而人還有不同欲求之差異。世界存在客觀的“非齊”,生態倫理層面需要“維齊”。
“兼利天下”需要“兼制天下”,對待天下萬物需要平衡對待。荀子的“兼制天下”實際上在回應生態學意義上的“萬物皆得其宜”。天下萬物的關系包括人與人、人與自然的關系。“材萬物,養萬民,兼制天下”關鍵在于做到“兼制”。“兼制”就是生態文明層面的統籌兼顧,注重可持續發展,“長慮顧后”“序四時,裁萬物”,而后“兼利天下”。“兼制”是為了“兼利”,照顧到各群類的利益,不是絕對平等,而是“維齊非齊”的生態平衡。
基于“維齊非齊”的“齊天下”和平衡兼制的“兼利天下”,荀子的“一”是一個和諧美好、良治的萬物生命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