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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科簡訊

        40條深圳經驗全國推廣

         日期:2023-11-17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深圳特區報記者 林捷興 關煒瀛

          11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自然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等七部委聯合下發通知推廣借鑒深圳綜合改革試點22條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

          此前,2022年10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發文推廣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18條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至此,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已累計有兩批次共40條經驗做法獲全國推廣。

          “深圳在過去為國家改革發展提供了大量寶貴經驗,如今也持續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深圳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碩士生導師王起超表示,此次通知發文體現了對深圳實施綜合改革試點相關措施良好效果的認可,也表明了對深圳在未來推出更多全新舉措和經驗的期待。

          首次以“七部委聯合印發”形式全國推廣

          記者了解到,此次對深圳綜合改革試點的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首次以“七部委聯合印發”形式向全國推廣。

          相比第一批推廣的18條經驗做法主要涉及要素市場化、科技創新、對外開放、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治理等4個方面,此次推廣的22條經驗做法主要涉及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優化涉企服務、改善民生和提高治理效能等4個方面。

          在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包括科技成果轉移全鏈條服務、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與征信擔保信息互聯互通、商業秘密規范保護等4條創新舉措。在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方面,包括二三產業混合用地新模式、地上地表地下分層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產業用地提容增質等6條典型經驗。在優化涉企服務方面,包括綠色金融監管服務機制、創新低空經濟發展新機制、點融合飛行程序提升機場容量等6條創新舉措。在改善民生、提高治理效能方面,包括醫療服務跨境銜接便利、行政復議職責統一行使、完善國際法律服務和協作機制、“@深圳—民意速辦”民生訴求綜合服務等6條典型經驗。

          “三個一批”聚焦制度建設成果

          深圳實施綜合改革試點三年多來,持續發力在重要領域推出重大改革措施,形成了一系列可復制可推廣的重大制度創新成果。

          以此次推廣的22條經驗做法為例,其中包括一批取得明顯成效的創新舉措。比如,在聚焦要素市場化配置方面,深圳探索二三產業混合用地新模式,創新單宗土地混合利用政策,優化可配建的用地功能類型及比例,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在提高治理效能方面,深圳完善國際仲裁合作機制,以合作方式引進多家國際組織和世界知名仲裁機構。

          一批地方標準乃至國際認證標準落地。比如,商業秘密規范保護方面,深圳率先制定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地方標準,發布《商業秘密刑事保護體系合規建設指引(試行)》;在醫療服務跨境銜接便利方面,推動醫療資源便捷流動,建立深港跨境轉診合作機制、緊急醫療救援聯動機制,創新商業保險模式。

          一批制度性成果被國家法律、司法解釋、部門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吸收借鑒。深圳證券交易所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成立以來,為多項科技成果頒發證書存證,推動科技部等九部門聯合出臺的《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落地實施。

          “這些顯著成果既有助于法治深圳的建設,也為國家法治建設提供了寶貴的經驗。”王起超說。

          “三個重點突出”強化試點經驗及時總結推廣

          實施綜合改革試點是創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在中央改革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下,以清單批量授權方式賦予深圳更多改革自主權,通過深圳的改革實踐,形成新經驗、深化新認識、貢獻新方案。

          記者了解到,此次推廣借鑒的22條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呈現“三個重點突出”特點,示范引領作用充分顯現:

          重點突出應用場景和實施效果。本次推廣借鑒的22條經驗做法,均對應有典型應用場景和具體實施效果,在改革推進中及時總結經驗,把基層改革創新中發現的問題、解決的方法、蘊含的規律推動及時上升為制度創新成果,形成較為成熟的實踐經驗和行之有效的常態化制度安排,向更大范圍復制推廣。

          重點突出實事求是和因地制宜。根據通知發文,各地要立足自身實際,將綜合改革試點探索形成的有效舉措、適宜場景及管用經驗用于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實際問題。其中,創新低空經濟發展新機制、醫療服務跨境銜接便利、行政復議職責統一行使等舉措擬在符合條件的特定范圍內先行推廣,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擬在具備條件的北京、上海、浙江、廣東、陜西、青島、寧波七省(市)先行推廣。

          重點突出分類施策和差別探索。根據通知發文,此次對涉及利益廣、影響范圍大的舉措,可在符合條件和具備基礎的范圍先行推廣、逐步推開;對專業性較強、復雜程度高的舉措,要在符合本地實際、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按照相關部門指導有序借鑒推廣;涉及突破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的,要按程序取得相關授權后實施,做到于法有據、依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