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兩部重要法規本月起正式實施
日期:2023-12-04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深圳特區報記者 李舒瑜
12月1日起,深圳兩部涉及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法規正式實施。《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給前海的投資者提供更強保障,讓他們在這片“特區中的特區”經營投資更有信心,更加安心。《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進一步破除制約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為深圳人才搭建更廣闊舞臺。
出臺前海投資者保護條例
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是我市推進前海更高水平改革開放,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立法?!稐l例》對接國際高標準的投資經貿規則,在加強投資引導和促進、完善權益保障機制、提升監督管理效能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創新性舉措,以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和安全感,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
為提升投資和貿易便利化水平,吸引更多企業在前海落戶和發展,《條例》簡化許可經營審批,建立并實施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對于特定行業許可經營項目,市場主體書面承諾符合要求并提交必要材料的,即可取得行政許可。同時,提升金融服務功能,促進跨境貿易數據聯通,允許前海符合條件的港資商業銀行拓寬信貸金融服務,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在前海推進建設跨境貿易大數據平臺,實現跨境數據互聯、單證互認、監管互助。
長期以來,知識產權保護、政府采購、投訴舉報處理等都是經營主體關注的焦點問題。對此,《條例》提出了針對性的細化保護措施。在保障企業合法經營權方面,要求前海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明確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具體情形,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在加強政府采購管理方面,明確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進行政府采購的,應當在公告成交結果時說明采用該方式的理由。在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依托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為企業和投資者提供全鏈條知識產權服務。在投訴舉報處理方面,布局設立投資權益保護工作站點并同步設立線上工作平臺,協調解決投資相關權益保護問題。
《條例》還優化監督管理模式,建立監管聯動工作機制,全面實行清單式監管和聯合檢查制度,實現執法信息共享和處理結果互認;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企業采取柔性監管方式,為企業留足發展空間。
“升級”特區人才工作條例
賦予高??蒲性核嗳瞬旁u價自主權
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是2017年實施的原條例的“升級版”,以更好銜接黨的二十大關于人才工作決策部署和國家人才新政,在強化戰略人才力量建設、完善人才評價體系、提升人才服務質量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為深圳建設高水平人才高地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堅持“破四唯”和“立新標”并舉,加快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要求人才評價應當科學設置評價考核周期,注重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短期評價和長期評價相結合,適當延長基礎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人才評價考核周期。同時,賦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在崗位設置、職稱評審、人員調配等方面更多自主權。
立足先行先試探索,《條例》增加了推進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評價貫通的內容,進一步明確建立技術技能人才職業資格與國際職業資格銜接制度,制定國際職業資格視同認可目錄,持有目錄內國際職業資格的人才,可以按照規定申報高一層級職業資格。
為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條例》進一步明確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長期使用權,要求單位應按照科研人員意愿采取轉化前賦予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先賦權后轉化),或轉化后獎勵現金、股權(先轉化后獎勵)的不同激勵方式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明確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科技成果轉化的獎勵和報酬支出,計入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受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此外,《條例》還強化青年人才培養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青年人才參與重大政策咨詢、重大項目論證、重大科技計劃項目、重點工程建設、標準制定。要求政府實施的各類人才工程應當安排一定比例名額,用于支持青年人才培養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