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臺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打造高密度超大寧靜城市典范
日期:2024-07-04 來源:深圳特區報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竇延文)近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印發《深圳市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若干措施》提出一系列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舉措和激勵措施,其中對企業推廣應用先進環保技術的示范項目最高資助1000萬元。
《若干措施》立足超大型城市發展定位,積極探索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協同推進路徑,聚焦發展所需、企業所急、環保所能,聚焦發展所需、企業所急、環保所能,積極推動治理提效、服務提質、改革提能,謀劃構建了涵蓋項目落地、轉型發展等全流程、多層次的政策舉措和激勵措施,全面提升我市高質量發展的生態環境政策供給能力,助力全市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目標實現。
在政策舉措方面,《若干措施》提出,率先推進碳排放總量與強度雙控,建立健全以環境質量改善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為導向的產業準入及退出機制。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推動水質凈化廠協同處理食品行業等可生化性較好的工業廢水,支持企業應用污泥減量化技術。積極創建“寧靜小區”,打造高密度超大寧靜城市典范。探索建立環保領跑者制度和開展企業自愿性環境治理試點,鼓勵支持企業開展環保合規建設。鼓勵打造“智慧低空+治理+服務”模式,全面啟動“綜合查一次”生態環境執法。探索創新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深圳模式。
在激勵措施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開展工業集聚區生態環境治理、支持打造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分類資助優秀和試點項目。對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的先進技術示范和試點工程的企業予以資助,其中對企業推廣應用先進環保技術的示范項目最高資助1000萬元。對納入深圳氣候投融資項目庫推廣庫和開發庫的項目業主、開展碳排放權融資業務且按時完成碳市場履約的重點排放單位予以資助。鼓勵開發碳普惠體系下的方法學、應用程序和低碳場景,對開發機構分別給予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