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要論·學習宣傳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立法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保駕護航作用
日期:2024-08-08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新時代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具有許多新的內涵和特點,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充分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導、推動、規范、保障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要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積極發揮引導、推動、規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增強改革的穿透力。”《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從探索區域協同立法,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健全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法規銜接協調機制等方面強化立法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保駕護航作用。
探索區域協同立法,為推動區域協調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離不開立法的保障。區域協同立法是解決跨區域治理難題、推動區域高質量發展的一種新型法治工具,是深化立法領域改革的有益探索。區域協同立法可以明確區域協調發展目標,彌補地方立法供給不足,平衡地方法治發展差異,妥善解決區域間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探索區域協同立法的戰略部署,對推動區域高質量一體化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協同立法作為立法領域的新事物,為落實和推動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區域協調發展涉及跨區域的重大改革,而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因此探索協同立法對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具有很強的緊迫性和必要性。一體化發展進程中地方與地方之間的立法差異如何有效協調?如何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妥善處理好區域協同立法與上位法之間的關系?如何將區域協同立法形成的機制優勢轉化為區域協同發展合力,用法治力量破解一體化協同發展難題?這些都是在探索區域協同立法過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目前,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東北三省、成渝雙城經濟圈等多個區域就協同立法進行了有益探索。京津冀三地人大積極搭建制度機制框架,出臺統一文本的協同法規,在協同立法的基礎上推動開展協同監督等工作,探索創新步伐不斷加快。從近幾年長三角區域協同立法的實踐來看,的確在法律規范供給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中,較有代表性的區域協同立法包括大氣污染防治立法、保障長三角一體化的專門立法、保障長江流域禁捕的專門立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作為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其縱深發展需要通過加強協同立法來保駕護航。2024年7月10日,廣州、佛山、東莞、中山、清遠五個地市共同推進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協同立法,是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的一次成功實踐。2024年7月1日,吉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首部協同立法項目《關于促進東北三省一區旅游業協同發展的決定》正式施行。成渝雙城經濟圈協同立法工作剛剛起步,和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的成效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在立法法層面,區域協同立法也從地方探索創新層面上升到國家法律制度層面。茍利于民,不必法古;茍周于事,不必循俗。探索協同立法并不斷建構區域一體化立法新模式,必將為區域協調發展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的立法工作,旨在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提高法律法規的質量和實施效果,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支撐。就重點領域立法而言,要注重突出重點、急用先行,加快推進黨中央高度關注、國家治理急需、人民群眾迫切期盼、維護國家安全必備的法律法規制修訂工作。這意味著,在未來的立法工作中,將更加注重實際需求和緊迫性,切實解決國家治理和人民群眾關心的重大現實問題。
《決定》提出,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民營經濟“56789”的說法,已經廣為流傳。即在我國,民營經濟貢獻了50%以上的財政稅收收入,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具有重大社會意義,是執政者向社會各界釋放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的強烈信號,也是為了給民間以信心,激發民營經濟參與者安心謀發展、促進投入投資的信心。
就新興領域立法而言,新質生產力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和關鍵支撐,必須立足發展新質生產力這一緊迫戰略任務。近年來,針對新興領域亟待解決的法律問題,相繼出臺了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但新技術的快速發展催生了一系列新業態,但相關法律制度還存在時間差和空白區,新興領域的法律體系建設還需要不斷完善。
《決定》提出,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強化監管責任和問責制度,加強中央和地方監管協同。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機制,構建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防火墻”。著力加強金融立法工作,就是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把“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落到實處。通過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將為金融機構和投資者提供更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推動金融業健康發展。
就涉外領域立法而言,面對加速演進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必須加強涉外領域立法、不斷完善涉外法律體系,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基本前提,是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塑造我國國際競爭優勢的必然要求,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舉措。隨著對外關系法、外國國家豁免法、反外國制裁法、外商投資法等一系列具有基礎意義的重要涉外法律出臺和完善,我國涉外法律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持續提升。面對涉外新形勢新任務,要繼續堅持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有機統一,既加快健全支撐涉外法律體系的“四梁八柱”,又精準破解涉外領域立法的“痛點”“難點”“堵點”。
健全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法規銜接協調機制,為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統籌推進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關系是處理好黨法關系這一根本問題的關鍵所在,二者銜接和協調既是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基本要求,也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發揮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互補性作用,確保黨既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從嚴治黨。”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兩套不同規范體系,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在制定主體、制定程序、約束對象、規范實效等方面均存在顯著差異,二者如何銜接和協調不僅是政治話語的表達問題,而且需要從深化立法領域改革層面予以回應,通過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切實加以解決。
一是加強立法工作機構溝通協商。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定部門與國家立法部門溝通協調機制,是從源頭上克服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產生沖突的重要舉措。二是建立黨內法規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將黨內法規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作為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銜接和協調的核心保障機制,強化法治監督委員會與憲法委員會的銜接聯動。三是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合憲性審查機制。推進黨內法規合憲性審查應當注意發揮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的作用,黨內法規的起草、審議、審核等環節要注意吸收并尊重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的意見。推進黨內法規合憲性審查應由專門機構進行,這個機構宜由全國人大產生,在全國人大的領導下開展黨內法規合憲性審查工作。四是建立黨組織和國家政權機關的密切協作機制。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銜接和協調涉及多個主體,進一步推動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銜接和協調不但需要對這些主體的角色有明確的定位,還應按照法治建設的要求持續完善多元主體職責功能,密切多元主體協作關系,著重通過制度手段構建和規范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銜接和協調運行體制。要構建黨內法制工作機構與法律制定機構之間常態化、制度化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黨紀國法之間的銜接協調。健全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協調配合機制,維護黨紀國法嚴肅性、統一性。因此,通過健全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法規銜接協調機制,為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統籌推進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本文系廣西馬基地共建項目“深刻把握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內涵要求”研究成果分論6】
(作者系廣西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自治區黨校基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