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 促進涉外法治高質量發展
日期:2024-08-27 來源:深圳特區報
■ 趙丹
提 要
打造面向全球的國際商事仲裁中心是服務國家涉外法治工作和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環節。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是深圳推進涉外法治、探索制度型開放、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城市競爭力的重要平臺,應當進一步聯動香港建設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加強協調聯動,出臺創新舉措,強化市場導向和科技賦能。
推進國際法務區建設是發揮法治對高水平開放引領與保障作用、推進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方式。國際法務區建設有利于完善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機制,提升法律服務業的開放水平;國際法務區能夠發揮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橋梁紐帶作用,進一步提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數字貿易等領域的便利化。
自2020年以來,一批以中央法務區、國際法務區等命名的法務區如雨后春筍般出現。打造具有專業化、國際化特色的法律服務業聚集區成為西安、上海、深圳、廈門等地建設法治高地、優化營商環境和探索法治現代化的重要方式。2021年,《全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21-2025年)》印發,明確指出要形成集法律服務、法治理論研究、合作交流、法治文化教育培訓、智慧法務、涉外法務等功能于一體的法治創新聚集區。其中,涉外法務成為法務區建設的一個重要功能,這是由法務區建設的客觀需求決定的。
2022年1月,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正式啟用,在前海已有的法治發展基礎上,繼續強化法律事務對外開放與合作。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立足前海開放政策優勢,將打造依托香港、服務內地、面向世界的一流國際法律服務高地作為目標定位,以構建“兩中心一高地”的功能布局作為具體路徑。目前,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已吸引司法、仲裁、調解、法律服務等六大類200余家法律服務機構進駐,法律服務業開放水平進一步提升。
立足前海開放政策優勢打造深港國際法務區。202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提出,要“在前海合作區內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規則銜接”。2023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提出,要“高標準建設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具體舉措包括推動跨境法律規則銜接、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建設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三個方面,為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建設明確了方向。
以“兩中心一高地”的功能布局推進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商事爭議解決機制的完善是提升爭議解決能力的重要基礎,也是發揮法治保障作用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各類跨境爭議的解決。因此,前海推進國際法務區建設的過程中著力建設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不斷完善司法審判、國際仲裁、商事調解相互銜接的爭議解決機制,服務企業“引起來”和“走出去”,打造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的優選地。同時,不斷提升相應的法律服務業配套,促進港澳及國際知名律師事務所,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查明等全鏈條法律服務機構等法律服務資源集聚,打造國際法律服務中心。此外,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致力于打造知識產權保護高地,著力構建以嚴保護、快保護、大保護為特色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新高地。目前,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深圳分中心,國家版權創新發展基地等機構在前海落戶,不斷提升知識產權保護能級。
打造面向全球的國際商事仲裁中心是服務國家涉外法治工作和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環節。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是深圳推進涉外法治、探索制度型開放、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城市競爭力的重要平臺,應當進一步聯動香港建設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加強協調聯動,出臺創新舉措,強化市場導向和科技賦能。
聯動香港建設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充分利用前海先行先試政策優勢,與香港共同推進國際仲裁,充分發揮香港仲裁對深港仲裁機制合作的支持效用。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調解示范法》,共商共建《商事調解規則》《商事調解員行為規范》或者通過“示范規則”的方式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商事調解機構在商事調解規則、商事調解員規范方面規則銜接,推進大灣區商事調解制度完善。
加強政策供給,出臺支持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建設的創新舉措。將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作為深圳全域法律服務生態中的關鍵組成,繼續強化法律服務業對外開放與合作探索功能,積極爭取國家開放政策支持。聚焦涉外法律服務、涉外涉港澳商事爭議解決機制及包括人員出入境便利化措施在內的配套制度完善等方面進行更加精細化的制度創新,重點開展國際法律服務機構和組織落戶引進和以論壇等形式的國際法律服務合作交流工作。
強化市場需求導向與科技賦能。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建設在強調物理空間集聚的同時也應當探索法律服務協同區、聯動帶、飛地建設等多種資源鏈接模式,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在深圳已有的發展資源基礎上,進行必要而不過度的整合。加強科技賦能,突出互聯網等數字技術在鏈接服務要素資源和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的應用。通過上線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專區,運用數字技術實現法律服務“云集聚”,實現用戶進一個端口獲得深圳全市法律服務資源。提高法律服務國際化水平;拓展云平臺境外個人或者企業用戶,尤其是港人、港企,提高國內法律服務機構的國際影響力。
(作者系深圳市社會科學院政法研究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