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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首批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公布 坪山區和深汕特別合作區入選

         日期:2024-08-30   來源:深圳特區報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竇延文)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官網發布《廣東省推進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方案》(簡稱《方案》),深圳坪山區和深汕特別合作區入選全省首批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

          綜合考慮光伏產業集聚、電網承載能力等因素,廣東首批遴選了25個縣(市、區,東莞為鎮)作為應用試點區域,為廣州花都區和從化區、深圳坪山區和深汕特別合作區、珠海金灣區和斗門區、汕頭濠江區、佛山順德區、韶關南雄市、河源東源縣、梅州豐順縣和蕉嶺縣、惠州博羅縣、汕尾陸河縣、東莞道滘鎮、中山火炬開發區、江門鶴山市、陽江陽西縣、湛江雷州市、茂名高州市、肇慶四會市、清遠連州市、潮州饒平縣、揭陽惠來縣、云浮新興縣。

          《方案》還進一步明確了裝機目標:在2024年底前,各試點區域完成全面摸底調查,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項目2個以上,全省試點區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項目總裝機規模不少于125萬千瓦。

          到2025年底前,各試點區域的新建各類園區實現分布式光伏全覆蓋,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不低于50%,全省試點區域當年累計新增“光伏+建筑”項目總裝機規模不少于175萬千瓦。到2026年底前,全省試點區域當年累計新增“光伏+建筑”項目總裝機規模不少于200萬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