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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發布《方案》促進職務科技成果轉化 科技成果賦權時間不低于十年

         日期:2024-09-24   來源:深圳特區報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熊子恒)近日,《深圳市深化職務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實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正式印發,旨在進一步拓展職務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范圍,加快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充分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促進科技成果落地轉化。

          據悉,《方案》將職務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范圍擴大到深圳市轄區范圍內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鼓勵中央駐深單位及其他改革動力足、創新能力強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方案》開展試點工作。

          《方案》涉及的改革內容按照職務科技成果管理的全鏈條開展,包括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賦權、單列管理、成果運營、成果定價與合規交易、收益分配、盡職免責保障、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八個部分。

          在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上,《方案》規定了賦權的方式,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類,其中按份共有成果完成人(團隊)持有的份額不低于百分之七十;在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上,《方案》規定的賦權時間不低于十年,允許轉化進展良好的成果延長使用期限,同時允許成果完成人將成果使用權對外許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