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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外文化產業發展模式比較

         日期:2010-11-22   來源:人民網

        如何界定和解讀文化產業,不同國家和地區各有不同。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界定,文化產業是指那些包含創作、生產、銷售“內容”(具有知識產權屬性的文化形態)的產業,一般通過著作權加以保護,并以商品或服務的形態出現。根據我國國家統計局2004年頒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文化及相關產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據此,文化及相關產業的范圍包括提供文化產品(如圖書、音像制品等)、文化傳播服務(如廣播電視、文藝表演、博物館等)和文化休閑娛樂(如游覽景區服務、室內娛樂活動、休閑健身娛樂活動等)的活動;還包括與文化產品、文化傳播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活動有直接關聯的用品、設備的生產和銷售活動以及相關文化產品(如工藝品等)的生產和銷售活動。而在美國、英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并非沒有促進文化發展的活動,但不使用文化產業這一概念。美國使用版權產業,英國使用創意產業,日本使用內容產業。

          國內外文化產業發展模式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戰略目標與理念不同。當今世界范圍內,發展文化產業的基本思路大體有兩類:一類是來自于對知識財產在未來經濟發展中戰略性地位的自覺認識。此類認識普遍為美國、英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基本理念,所以這些國家的文化產業分別稱為版權產業、創意產業和內容產業,實質上都以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利用為基礎,其發展戰略也都是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內在組成部分,其法律體系大多以知識產權保護法為上位法,并進一步結合信息化、網絡化社會形成其他相關法律。另一類是基于對文化產業在產業結構中的基礎性和較大的關聯性的自覺認識,主要以韓國為代表,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理念大體上也屬于此類。《國務院關于印發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的通知》指出:“制定實施《規劃》,充分發揮文化產業在調整經濟結構、擴大內需、增加就業、推動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對于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加快文化領域改革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義”。因此,當前我國對發展文化產業的理解和認識在宏觀上強調文化的社會功能,在相對微觀的層次強調文化的經濟功能。

          我國目前以加快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發展經營性文化產業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任務。然而,從長遠來看,如何發展文化產業也應從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體目標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高度予以考慮。

          二、對文化產業的分類標準不同。由于國內與國外文化產業發展戰略的目標和理念有所差異,所以對文化產業門類的劃分標準也不同。我國國家統計局早在2004年頒布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然而,從目前的執行情況來看,還存在著很大問題。中宣部改革辦副主任高書生曾經指出:“隨著文化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特別是文化產業的發展,從專業的角度看,統計指標設置上的局限性越來越明顯,最突出的問題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按照部門設置,文化、廣電和新聞出版三個系統分門別類;二是文化產業同文化事業裹在一起,稱之為行業統計或許更為貼切,而非產業統計”。他認為,“按照產業即企業集合體的一般原理,歸入文化產業中‘內容生產’部分的,應當有市場主體與之對應,不是企業或公司性質的文化單位,不應當算作文化產業范疇”。除了上述問題,在第三產業的文化產業中還包括文化設備制造等本應歸屬第二產業的門類,而且產值比重極大。

          在國外,如美國的版權產業,雖然版權的涵蓋面非常廣泛,許多大的產業部門、重要的公司、企業乃至個人的創造性活動都會涉及版權,因此界定版權產業范圍有一定困難。為了準確地測定版權產業在美國經濟中所占的份額,“國際知識產權聯盟”除了對版權產業進行了較為科學的界定與劃分之外,又確定了兩條標準:一是凡不參與版權銷售等商業性許可與轉讓活動的產業不列入版權產業。例如學校及從事電腦和電視機維修服務的機構等。二是不直接從版權銷售活動中取得收入的產業或機構不列入版權產業。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文化產業門類的劃分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應突出精神產品的經濟價值,盡量減少物質產品在文化產業中所占份額。文化產業門類劃分是否科學、合理,還關系到國家出臺文化產業政策依據的產業數據統計工作,從而間接地影響國家對文化產業政策的制定。

          三、文化產業的管理模式不同。世界各國對文化產業的管理模式各有不同,例如美國,雖然歷史文化資源貧乏,對文化產業重要性的認識也要晚于英國、新西蘭、新加坡等國家,但憑借經濟、技術和知識等方面的優勢,通過實施科技創新加版權保護的發展戰略(無特殊的文化產業政策),使文化產業迅速發展,已成為其重要的支柱產業,總體實力和競爭優勢無人能及。英國的市場經濟經驗豐富,產業政策體系完善,對文化產業堅持適當分權和“專”、“寬”兼備,基于大部制管理的思路,將文化創意、傳媒、體育等很多領域由文化、傳媒與體育部進行宏觀管理。法國、日本、韓國強調實施國家扶持的發展戰略,在政策、法律、金融和稅收等方面給予文化產業發展大力支持。

          目前我國對文化產業的管理模式,各自為政、條塊分割的特點比較明顯。有的省份是政府部門文化廳管理文化產業,有的地區則是宣傳部管理文化產業。地方政府對文化產業的管理還存在著政出多門的問題,如對文化產業進行數據統計,通常要涉及10多個廳、局部門。而且,文化產業分類標準不夠統一,雖然國家層面有文化產業分類標準,但由于存在諸多問題,各地方又自行出臺文化產業分類標準。另外,條塊分割的問題也比較嚴重,盡管地方政府出臺了大量有關振興文化產業的政策措施,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往往由于中央部委政策和地方的政策措施很難得以統一,所以無法高效地施行。

          總體上,當前國際文化產業的基本格局是:美國、英國、日本等發達國家擁有各自的產業優勢和競爭實力,而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多數處在探索和發展文化產業階段,未能形成世界性的影響。我國發展文化產業還需要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理順管理體制,通過深化改革,繁榮文化事業、振興文化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