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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時代 個人隱私何處安放?

         日期:2010-08-11   來源:人民網

        網絡時代,個人隱私被侵犯已經成為很多網民的隱憂與困擾。公民個人信息通過網絡被泄露、個人電腦被黑客入侵、網上購物清單被人留底等情況時有發生。一種普遍的不安全感彌漫在網絡世界,不同程度地影響著人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如何既恰當地保護隱私權,又不妨礙網絡的正常發展,已經成為網絡健康發展面臨的重大課題。

          當前世界各國越來越重視在立法、司法上對公民隱私權加強保護,而且這一趨勢呈現出不斷上升的勢頭。在我國,學者們對網絡隱私權的研究起步較晚,立法不夠完備。基于此,對網絡隱私權的法律保護作進一步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網絡泄露了我們多少隱私?

          上網信息、個人郵箱等涉網隱私存在隱患


          “請問您最近有什么投資意向?”這幾天,北京一所高校金融專業的學生小張經常接到某投資機構莫名其妙的電話,頻繁的詢問令她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并沒有向該機構提供過自己的手機號碼,他們是如何找上門的呢?原來,一個月之前,為了查找論文所需的經濟數據,小張在一家小型經濟網站注冊會員,網站要求必須要提供手機號碼。小張看到網頁上有“對會員信息嚴格保密”的聲明,便填寫了真實的手機號碼。沒想到,自己的隱私就這樣被網絡泄露出去。

          在銀行業方面,由于客戶資料等信息一般都儲存在電腦里,甚至某個服務器上,因此也存在個人信息泄露的隱患。7月28日,有媒體報道:中國光大銀行福州分行在未取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與福州都購傳媒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向都購傳媒提供聯名信用卡客戶資料,并涉及信用卡外包行為。據了解,2007年5月24日,都購傳媒與中國光大銀行福州分行信用卡中心協議約定:中國光大銀行福州分行每月向都購傳媒提供發卡量數據,都購傳媒有權取得聯名卡持卡人的客戶資料。協議簽訂后,都購傳媒進行專題宣傳和推廣,開發了數量龐大的都購信用卡客戶。今年5月,由于都購傳媒和中國光大銀行福州分行商業利益方面的分歧,都購傳媒將中國光大銀行起訴至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類似的案件提醒我們,隨著信息社會的快速發展,個人信息不可避免地被記錄在網絡上,訪問過的網頁,來往的電子郵件信息,甚至信用卡賬號、密碼都有可能泄露或被黑客獲知。通過網絡渠道泄露個人隱私的事件,在當下的網絡生活中可謂形式多樣,層出不窮。當個人網絡生活的相關信息正在面臨威脅時,我們還能安心享受網絡便利嗎?
        網絡隱私緣何如此脆弱?

          網絡的開放性和侵權手段的隱蔽性是主因


          網絡時代,侵權形式多種多樣,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柳經緯在人民網訪談時指出,在網絡環境下,隱私侵權主要是指采取不正當的手段,非法披露他人的隱私,非法利用他人的隱私,包括侵入他人在網絡上設置密碼的私人空間等行為。

          網絡隱私為何如此脆弱,以至頻頻受侵?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新寶認為,網絡自身的特性是引發網絡隱私侵權的重要因素。網絡隱私的載體是具有虛擬性質的網絡,其不可觸摸性導致了私人空間、私人信息極其容易受到侵犯。另外,網絡高度開放性、流動性和交互性的特性決定了個人信息一旦在網絡上傳播,其速度之快、范圍之廣以及任何人攫取之便捷將無法控制,使得侵權變得十分容易,而法律救濟變得相當困難。

          在網絡生活中,侵權主體和侵權手段具有隱蔽的特性。專家分析,這種隱蔽性是侵權者用以保護自身身份的屏障。侵權者在竊取用戶信息時可以不留任何痕跡,也可以應用先進的技術手段把整個侵犯過程做得無聲無息,甚至可以變換不同的身份,以致用戶根本不知道是誰盜用過自己的信息。即使會留下痕跡,由于網絡的更新速度很快,等到用戶發現時,證據早已不復存在。網絡用戶在通過網絡進行收發郵件、遠程登錄、網上購物、遠程文件傳輸等活動時,均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他人非法收集個人信息,并用于非法用途。

          “更有甚者,有些機構專門組織技術攻關,搜集目標人群的隱私信息,供其商業或其他用途。這種以組織化的形式侵犯他人隱私的背后實際上是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對于越來越多的組織化侵犯隱私行為,中國傳媒大學副教授王軍說。

          此外,網絡運營監管的缺失也是原因之一。柳經緯指出,網絡信息因其海量存在,帶給網絡運營很高的監管成本,如果一一審查海量信息,難度較高。此外,由于法律和制度缺失,網絡運營商和網絡服務商缺乏必要的維護公民隱私權的規范和懲處機制,使得網絡媒體在信息傳播服務上缺乏規范。即使出現重大侵權事件,公民也難以承擔維權成本。
        法律如何保護網絡隱私?

          從民法到刑法多層次保護,盡快制定專門法規


          “網絡隱私權保護是隱私權在網絡環境中的延伸,對網絡隱私權的維護,既有傳統隱私權的普遍性,同時也要充分體現網絡的特性。”柳經緯認為,“從我國立法來看,立法對傳統隱私權的保護是多層次的。首先是憲法層面的保護,如憲法第40條對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護;其次是民法層面的保護,這方面主要有兩部法律,一部是民法通則,另一部是去年剛剛頒布的侵權責任法。后者第36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刑事立法方面,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吳宗憲在人民網訪談時指出,侵犯公民網絡隱私權有可能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以及侵犯通信自由罪等。比如非法侵入他人的計算機信息,有可能會涉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攻擊他人的電子郵件系統也有可能涉及侵犯通信自由罪。

          在網絡服務提供者責任方面,柳經緯指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在立法保障、政府監管等方面,對網絡侵權行為雖然進行了規范和落實,但還需要根據網絡技術的發展和隱私權侵犯的新特點,進行不斷的創新和完善,尤其在網絡運營商自律方面,我國目前還沒有出臺具體的自律規范和協調機制。”張新寶教授指出。

          對于網絡隱私的立法保護,相關專家認為,應在考慮本國國情,比較考察世界先進國家有關網絡隱私權法律保護模式的基礎上,從中吸取可行的經驗措施,形成我國網絡隱私權立法的一般方式和原則。具體來說,首先應從法律上明確隱私權作為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的地位,進而盡快制定隱私權保護法,加強對傳統隱私權的法律保護;另外,還應重視對信息時代網絡隱私權的調整,盡快制定保護網絡隱私權的專門法規,建立一套完整的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加強個人網絡隱私權的法律保護,為網絡電子產業的發展開辟一條更為坦蕩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