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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構建具有中國風格的法律史學

         日期:2017-07-17   來源:人民日報

        中國具有悠久的法律文明和法學研究歷史。然而,作為現代學科意義上的中國法律史學,則是從晚清時期才發端的。當時迫于國內外各種壓力,中國在了解外部世界、引入新技術新思想的同時,也開始重新審視自己古老的法律制度和傳統。隨著現代學科體系的逐步確立以及法律制度的變革,中國近現代法律史學在國事蜩螗中蹣跚起步。它涉足法律、歷史兩大學科,逐漸成為中國現代知識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百余年來,中國法律史學在曲折中不斷前進。早年曾經涌現沈家本、伍廷芳等法學大家,他們媒介中西、通達古今,為中國法律史學的早期發展奠定了基礎。新中國成立后,法律史學一度以“國家與法權歷史”的獨特面目出現。改革開放后,法律史學研究逐漸步入正軌。近20年來,中國法律史學向縱深發展,學術成果的質量和數量均大幅提升,新的學術領域得以開辟,國際交流頻繁活躍,呈現多元并進、百花齊放的研究局面。


        成績與問題并存


        從中國法律史學的學科特性來看,可能在某個時期獲得發展,但也未必能成為顯學;也可能隨著經濟社會變遷,一時遭到冷落,但也不會成為絕學。百余年的學術歷史證明,中國法律史學有其自身存在的寶貴價值。中國法律史學是通古今之變的一門學問,為我們今天觀察法律現象提供了一種相對客觀的歷史視角。中國法律史學雖然以法律歷史為主要研究對象,但其獨立的學術思考和深切的社會關懷,使這一學科的功能始終定位在探究當代和未來中國的法治建設之路。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律史學研究取得了顯著成就。比如,在先秦秦漢金石、簡牘類文獻的發現、研究和整理方面,填補了古史文獻和以往認知上的諸多空白。又如,借助現代出版和網絡技術,系統刊布歷代法律文獻,建立規模龐大的專業數據庫,不僅為法律史學研究帶來極大便利,更使中國法律史學的研究取材突破了官方史書的局限。再如,海量基層司法檔案、法律文書的發現,引起國內外法史學界關注,再借助歷史學、社會學、人類學等領域相關理論方法,中國法律史學的深耕細作獲得難得的發展機遇。


        同時,我們也應看到,中國法律史學研究還存在若干不容回避的問題。諸如學術成果的數量與質量尚難匹配,大而無當的宏觀研究、低水平的重復研究時有所見。相當多的研究成果缺乏問題意識,或因無法提出真正的法律或歷史命題,只能蹈空而論。有的研究雖利用新史料或借鑒新研究工具,但所證明的仍是舊觀點或舊結論,不能產生實質性的知識增量,其學術價值十分有限。因此,在今后的法律史學研究過程中,應圍繞具體的有針對性的專業問題展開討論,以知識創新為宗旨,探究真正且重要的學術議題。


        中國法律史學作為法學乃至中國人文社會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國家和社會的發展密不可分。如今,中國發展日新月異,世界格局也在深刻變革,法律史學研究尤應解放思想、開闊視野,在秉持嚴謹學術品格的基礎上,深入思考如何為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提供智力支持,為人類社會提供中國的法治智慧成果。


        立足傳統


        中華法律文明源自歷久彌新的中國文化,不僅在漫長的中國歷史上發揮過維系道德人心、定分止爭的積極功用,也曾對日本、朝鮮、越南等亞洲國家乃至西方啟蒙時期的法律革新產生過影響。因此,從廣泛意義來看,它不僅是中國歷史智慧的結晶,也是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從晚清以來,中國逐漸走上一條法律現代化道路,在某種程度上拋棄了古老的中華法系,但是,傳統中華法系曾經為傳統中國社會發展提供過有力制度支撐,這是客觀存在的史實,不容否認;另一方面,百余年來中國法律現代化的一個重要而基本的命題,恰是如何正確處理傳統與現代的關系。因而,中國的法律現代化必須是面對歷史和現實的現代化,必須立足中華傳統。


        當然,對于傳統的尊敬,并不意味著對之簡單全盤肯定,更不是背歷史包袱。對傳統中華法系中有?,F代法治精神的消極因素必須加以警惕、注意鑒別,去其糟粕、取其精華。本著實事求是原則,應在充分認知傳統法律文化精義的基礎上,吸收經驗、汲取教訓,將傳統中的合理因素轉化為積極的建設力量。當下,盡管中國法律史學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一方面,由于史料缺乏、研究不足等原因,我們對于傳統中華法系的了解尚存大量空白,亟待深入挖掘;另一方面,對于近百年中華法系起承轉合、新陳代謝的過程,也需要進行系統的清理和反思,以更好地認識當下法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從歷史中借鑒經驗,探索中國特色法治文明發展道路。


        立足中國


        近代以來,中國曾大規模學習借鑒外國法律,致使法律法學、法言法語帶有鮮明的國際化特征。與其他部門法學科相比,中國法律史學緣起于中國、植根于中國,并以中國法律歷史為主要研究對象,因而其中國特性較為顯著,傳統文化底蘊也更為深厚。今天我們講中國法律史學立足中國,主要有三層含義。


        以中國問題為中心。顧名思義,中國法律史學的研究對象是中國的法律歷史,并非他國的法律歷史。即便采用比較研究方法,歸根結底還是要落到中國的法律問題上。從其學術功能來看,中國法律史學研究的目標,就是通過法律歷史的研究,更清楚地了解中國現實的法律問題,以便在總結歷史經驗基礎上,找到更為恰當的解決之道。時至今日,中國的法治建設成就令人矚目,但在立法和司法方面仍有不少問題需要解決,新的法治實踐也會對法學研究提出新課題。因此,中國法律史學必須以研究和解決中國的法律問題為中心,通過扎實系統的學術研究,從法律歷史角度為相關問題的解決提供知識營養。


        堅持中國立場。正因為中國法律史學除了單純的理論研究,還要探究解決當代中國的法律問題,所以有必要堅持獨立的中國立場。不論是單純的理論研究,還是切近實際的應用研究,都需堅持獨立思想立場,才能做出有價值的研究成果。這里的獨立立場,其實就是中國自身的立場,而不是站在別國的立場之上。近代以來,西方國家一些學者對于中國法律不客觀的負面評價,曾經影響到中國學者對待本國法律歷史的態度。直到今天,這種影響仍沒有完全消除,需要加以矯正。中國法律史學者應保持清醒頭腦,堅持中國立場,還原法律歷史真相,以服務國家民族為己任,探尋中國自己的法治建設道路。


        形成中國風格。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中國的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保持了將近40年的穩定發展,逐漸形成一些具有中國風格的學科門類。這其中,中國法律史學的中國性質相當明顯。然而,對于什么是中國法律史學的中國風格、中國法律史學未來應該具有怎樣全新的學科風貌等問題,目前學術界還沒有形成共識,有必要通過具體問題的研究探索,加以思考總結。當然,我們相信,伴隨中國法治實踐的深入發展,中國學者只要以中國問題為中心,堅持中國立場,在獨立思考的基礎上求真務實、銳意探尋,假以時日,中國的法律史學一定會形成獨有的中國風格。


        面向世界


        從歷史上看,中華法系是一個開放體系,一直在傳承以往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地兼容消化外部經驗,以實現自我更新。最近一個多世紀的歷史告訴我們,一個國家在法律層面的發展進步,不僅與世界其他國家的法律體系存在關聯,而且其法律文明成就也表現為對其他國家法律歷史乃至整個人類法律文明的貢獻。


        中國法律史學應在堅持立足傳統、立足中國的基礎上,放眼全球,將其他國家和民族的法律歷史納入觀察思考范圍。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在世界法律文明的版圖上為中華法律文明找到合適定位,而不至于無視其他國家法律文明,盲目自大;或者過于低估中華法律文明的貢獻,妄自菲薄。事實上,直到今天,我們對于國外法律歷史經驗的解讀介紹,仍存在不少誤區或想當然的闡釋?;谶@樣的錯誤解讀而提出的相關研究結論,其科學性和有效性自然值得懷疑。要突破這種知識局限,研究者必須破除成見,走出研究誤區,在廣泛閱讀大量原始文獻并深入扎根法治實踐的基礎上,清醒認識人類法治文明,進而貢獻自己的智慧成果。


        法律文明原本在各個國家、民族中具有相對獨立的演進過程,隨著人類社會交往的擴展,相互影響越來越大。特別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突飛猛進,不同國家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之間的交流日益頻繁。對人類法律文明歷史進行研究,是為了弄清人類法律文明的歷史真相,了解法律與人類思想行為間的關系,并為解決現實社會中的法律問題、創造新法律文明服務。因此,中國法律史學作為中國人文社會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理應成為我們認識全球法律文明史的重要知識起點。在今后的研究中,有必要站在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思想高度,以開闊胸襟廣泛吸納一切法律文明成果,深入思考法律在人類社會中所應扮演的角色。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