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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桂萍:西北伊斯蘭教信仰特點與社會穩定

         日期:2010-09-08   來源:人民網

        我國2200萬穆斯林的伊斯蘭教信仰與實踐不是同質的,地理因素、民族因素、前伊斯蘭教時期的宗教文化及外部影響,使我國穆斯林在保持伊斯蘭教統一教義、經典時,又因語言文字、地域分布、經濟形態、教派組織等的不同而呈現出多樣性。對我國不同民族伊斯蘭教信仰多樣化的研究既是伊斯蘭教本色化研究的重要內容,也是政府了解和處理我國10個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與宗教關系的重要理論基礎。

          新疆在我國地緣政治和現代化建設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安全和穩定對全國的安全、穩定及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伊斯蘭教在新疆歷史悠久、信仰民族多、信眾多、影響大,對新疆社會穩定及發展舉足輕重。

           新疆少數民族伊斯蘭教信仰的特點

          第一,信仰伊斯蘭教的新疆各少數民族的民族意識強烈,宗教認同與民族認同相互強化,但民族認同普遍高于宗教認同。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烏茲別克、塔吉克、塔塔爾這6個少數民族強調對血緣、語言、歷史、民族的認同,其成員有強烈的民族認同感和民族自豪感。對這些民族而言,宗教信仰強化、支持、維持民族認同,使民族認同合法化、神圣化,但民族認同始終是第一位的。

          第二,新疆各少數民族的伊斯蘭教信仰與其原有的民族文化、習俗相結合,呈現出濃郁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新疆各少數民族歷史上曾信仰過薩滿教、祆教、摩尼教、 景教、佛教等多種宗教,伊斯蘭教傳入后與其原有的文化、信仰結合,形成了麻扎朝拜這一新疆伊斯蘭教特有的文化現象。南疆維吾爾族還建立了眾多的蘇非教團,哈薩克、柯爾克孜等民族則簡化伊斯蘭教教規、教儀以適應其游牧的生產、生活方式。塔吉克族和南疆少數維吾爾族追隨十二伊瑪目派和伊斯瑪儀派,成為我國的什葉派穆斯林。

          第三,歷史上,新疆各少數民族伊斯蘭教信仰的政治色彩濃厚。歷史上,由于伊斯蘭教借助于地方政權的軍事、政治力量自上而下地傳播、發展,因此成為新疆居主導地位的宗教,有雄厚的經濟基礎和廣泛的社會影響力。1953年之后,新疆伊斯蘭教界不再有雄厚的經濟實力和優越的政治地位,但依然有1000多萬虔誠穆斯林的生產、生活深受伊斯蘭教影響;有兩萬多座清真寺、麻扎、道堂,供穆斯林禮拜、祈禱和修行;有遜尼派、什葉派和伊禪派(蘇非教團)等伊斯蘭教組織,可以說,伊斯蘭教在新疆的社會影響力依然很大。

          第四,新疆信仰伊斯蘭教的各少數民族多為跨境民族,與境外的維吾爾、哈薩克等民族有共同的歷史、文化和宗教信仰,因而血緣、族緣、地緣聯系密切。境外各種伊斯蘭社會思潮和社會運動,如泛伊斯蘭主義、瓦哈比教派運動等,憑借地緣優勢和文化聯系傳入新疆,影響了新疆伊斯蘭教的發展走向及社會穩定。此外,甘寧青地區的一些教派、門宦的支派與新疆維吾爾族伊斯蘭教保持著宗教上的密切聯系。

          第五,因蘇非派系之間的競爭、定居族群與游牧部落之間的對抗、各民族的不斷遷徙,以及來自伊斯蘭世界的宗教與政治因素的影響,新疆穆斯林內部整合較差。盡管新疆57.39%的人口是穆斯林,但民族的、教派的、地域的多樣性削弱了他們彼此的認同。維吾爾、哈薩克等民族雖有共同的信仰,但歷史上因爭奪土地、水源、草場、政治權力而時有沖突發生。即使在同一民族內部,居住地域的遼闊、社會階層的差異也造成了伊斯蘭文化的多樣性。

           促進新疆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的舉措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從以政治分層為主體的社會轉變為以經濟分層為主體的社會,無論政治上或經濟上的不平等,都與民族之間的不平等有著或多或少的聯系。多元利益群體和他們之間的利益博弈、沖突,在新疆容易以民族、宗教間的利益對抗和沖突的形式表現出來,加大了解決社會問題和民族問題的難度。一方面,相對弱勢的群體容易借助宗教、民族表達他們對社會不公平、民族不平等、信仰不自由的不滿;另一方面,相對強勢的群體也會夸大民族、宗教問題的嚴重性以掩蓋真正社會問題的實質。維護新疆的穩定與發展,我們建議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大力發展生產,改善民眾生活水平,讓新疆少數民族民眾從經濟發展中真正受益。維吾爾族聚居的南疆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緩慢,少數民族干部比例與少數民族人口比例相差過大,且擔任要職的人數過少,挫傷了少數民族干部的積極性。2005年,新疆少數民族人口占新疆總人口的60.42%,各類專業人員僅占專業人員總數的37.58%;漢族人口占新疆總人口的39.58%,各類專業人員則占專業人員總數的62.42%。澳大利亞學者Jessica Koch認為,少數民族精英對中央和地方事務的參與度較弱、少數民族民眾在地方經濟政策和地區發展上的非參與性以及強烈的民族認同,是導致強烈的民族分離主義傾向的主要根源。因此,增加維吾爾等民族民眾的就業機會,充分信任、大力培養并重用少數民族干部,提升新疆各族民眾尤其是少數民族民眾對中央政府的向心力,將有助于新疆的社會穩定與發展。

          第二,慎重、妥善處理民族事務與宗教事務, 真正貫徹、落實民族平等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新疆1000多萬穆斯林是我國社會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們希望保持歷史家園和語言、文化、宗教信仰的獨特性,但無意改變現有的政治秩序和社會秩序,滿足其生活需求和信仰需求可以為中央政府贏得更多的支持力量。慎重處理新疆的民族、宗教問題,既有助于協調好我國與中東石油輸出國之間的經貿關系,也不會給美國等西方國家借民族、宗教問題干涉我國內政提供把柄,更能避免伊斯蘭教被新疆分裂勢力利用。

          第三,進一步促進新疆地區的文化多樣性以抵御疆獨勢力。新疆在地理環境、文化、民族、宗教等方面具有多樣性,這些多樣性是新疆分裂勢力的制約性因素。政府應當繼續鼓勵各民族保持其民族的文化特性,從而瓦解“泛突厥運動”、“泛伊斯蘭運動”的社會基礎。

          第四,在新疆少數民族中淡化民族主義的政治取向,強化民族主義的文化取向,借助文化和經濟的紐帶聯系,加強其與內地的交流、合作。在適當保持新疆各少數民族的民族特征、語言特征、文化特征、宗教特征的同時,大力培養其公民意識,使其民族身份與我國公民的身份很好地統一起來。

          甘肅、寧夏、青海三省區地處我國西部欠發達地區。該三省區主要生活著回、漢、藏、蒙古、土、撒拉、東鄉等民族,漢文化、藏文化、伊斯蘭文化既互相競爭又互相交融。伊斯蘭教在該三省區以回、撒拉、東鄉、保安4個民族為主要載體的地方化過程中建立了適應漢族社會環境的教坊組織和門宦組織,在語言和外在形式上接受、吸收了漢族文化傳統,在思想上與傳統文化相諧和。

           甘肅、寧夏、青海少數民族伊斯蘭教信仰的特點

          第一,從民族歷史與民族信仰的關系看,回族、撒拉族、東鄉族、保安族穆斯林的民族意識與宗教感情交織,民族認同與宗教認同重疊,但宗教認同普遍高于民族認同。伊斯蘭教是該三省區回族、撒拉族、東鄉族、保安族的主要宗教,這4個民族幾乎全民信仰伊斯蘭教,信眾宗教情感深厚。與新疆信仰伊斯蘭教的6個少數民族不同,這4個民族的先民在形成民族共同體之前就接受了伊斯蘭教,并借助于伊斯蘭教的凝聚力,不斷融合其他民族成分,漸漸形成民族并以伊斯蘭教為本民族的文化內核,因而他們對伊斯蘭教的認同往往超過對本民族的認同。

          第二,從伊斯蘭教的組織方式看,適應西北社會的單一社區組織(教坊制)和聯合社區組織(海乙制和門宦制)將該三省區的穆斯林社會維系在一起,形成了有較強內聚力的社會力量。該三省區的穆斯林人口約占其總人口的12.99%,總體上處于漢族、藏族等非伊斯蘭教信仰的文化環境中。這4個民族的穆斯林以清真寺為中心、以共同地域為基礎、以共同的伊斯蘭教信仰為紐帶,通過教坊制、海乙制和門宦制凝聚在一起,強化了對伊斯蘭教的認同感,保證了伊斯蘭教信仰和禮儀的延續性與純正性。

          第三,從民族與國家的關系看,回族、撒拉族、東鄉族、保安族穆斯林受儒家文化影響較深,對中央政府的向心力強。這4個民族的穆斯林在公共生活中遵守國家法律,僅在私人生活領域和宗教生活中部分地保留伊斯蘭教教法,他們篤信伊斯蘭教,同時效忠于中央政府,兼顧宗教認同與國家認同。歷史上提出的“忠于主、忠于君”的思想,把順從、服從執政者提到了信仰的高度。新時期,廣大穆斯林愛國、愛教并舉,較好地統一了自己的民族身份與我國公民的身份。

          第四,從民族內部關系看,由于該三省區的伊斯蘭教不斷分化,形成了眾多的教派、門宦組織,造成了穆斯林社會不同程度的分裂。清代以來,甘寧青等地的穆斯林分化為格底目、伊赫瓦尼、西道堂、賽萊菲耶等教派及哲赫林耶、虎夫耶、嘎德林耶、庫布林耶等門宦組織。這些組織既把同一民族分割為不同團體,也把不同民族重組在同一教派、門宦中,使得民族內部的關系更加復雜。

           維護甘寧青地區的社會穩定,促進地區發展

          當前,甘寧青地區產生的一些新問題,主要有3個方面。一是有些地方宗教或教派內部的矛盾比較突出,多因新教派的傳播以及傳統門宦的教權傳承而引發。某些教派、門宦的跨省區傳播引發了伊斯蘭教內部不同教派之間的緊張關系,進而對社會穩定產生了一定影響。二是通過留學回國人員、民間出版物、網絡等途徑傳入的當代伊斯蘭思想,對局部地區產生了影響。改革開放以來,甘寧青地區各族穆斯林的宗教意識增強,既與穆斯林社會經濟、文化、教育的發展有關,也與境外伊斯蘭復興思想的傳入有關。三是甘寧青地區的一些社會問題常常以民族、宗教的形式表現。

          我們認為,正確處理這些新問題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幾點。

          第一,正確認識和對待民族宗教資源,構建多元平衡的民族宗教生態,對整個西北邊疆地區的穩定與發展,至關重要。伊斯蘭教及該三省區存在的其他宗教,蘊含的普世關懷、道德教化、情感慰藉、文化交流等社會功能在現代社會仍有積極價值,有助于消除社會現代化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弊端。應當充分調動伊斯蘭教有利于社會發展與進步的積極因素,鼓勵穆斯林積極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建設,推動西部社會的全面發展。

          第二,積極推廣成功經驗,及時化解宗教、教派矛盾,以宗教和諧促進社會和諧。該三省區的宗教關系、民族關系總體上是和諧的,但個別地方也存在宗教內部關系緊張或宗教間的關系因民族關系的惡化而緊張的現象。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部門要避免偏袒性介入,應兼顧國家利益和信教群眾利益,加強對教職人員的團結、教育工作,真正維護信眾的合法權益。

          第三,培養高素質的、愛國愛教的民族和宗教精英。當前,該三省區的宗教教職人員人數基本可以滿足信教群眾過正常宗教生活的需求,但其文化素養普遍偏低,急需提高。在甘肅,初中以下包括小學、半文盲、文盲的中青年阿訇、滿拉占教職人員的70.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阿訇、滿拉僅占0.1%。因此,急需建立民族、宗教人士培訓基地,依靠宗教院校、地方高等院校和管理機構培訓教職人員,逐步提高教職人員的文化素質和宗教學識。

          第四,在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文化繁榮的總目標下,進一步推進宗教法制建設,依法加強對民族宗教事務的管理,改進該三省區現行宗教法規規章中的不足之處,使宗教方面出現的一些問題得到有效、規范的管理。同時幫助宗教界建立完善的自我管理機制,引導伊斯蘭教理性發展。

          我們要看到,我國10個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在宗教信仰方面具有共性,他們都堅持伊斯蘭教基本信仰,恪守伊斯蘭教宗教功修,絕大多數遵守遜尼派哈乃斐教法學派的主張,這種共性在社會公共領域中的動員能力以及它所提供的社會資本,不可低估。這種共性既是各族穆斯林進行社會動員的強大感情基礎和增強凝聚力的主要手段,也是把2200萬穆斯林凝結為一個超民族、跨地域的信仰群體的思想基礎。但是,我國10個少數民族的伊斯蘭信仰又具有地方性、民族性、歷史性特征,這就有利于我們創建多元文化、營造有序穩定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