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為創新“添柴加火”
日期:2016-12-01 來源:深圳特區報
我市出臺新舉措規定政府采購優先購買創新產品和服務
王莉英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王莉英)深圳出臺舉措為企業自主創新注入新活力,《深圳市政府采購支持創新產品與服務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昨天通過新一期政府公報發布實施。《暫行辦法》規定,政府采購優先購買創新產品和服務,符合條件的供應商、產品與服務,可享有首購、訂購、批量集中采購、評審支持、訂單融資等支持政策。
首購:首次投放市場的創新產品,建立進入退出機制
將政府采購納入創新體系,鼓勵、扶持創新產品與服務的研發與應用,既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科技創新的產業化風險,又能鼓勵現有科技成果加快產業化,政府采購的導向和推動作用不言而喻。
哪些創新產品可以成為政府采購的首購產品?根據《暫行辦法》,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方式開發或生產并首次投放市場的,或已投放市場但在深圳市尚未實現批量銷售的,符合深圳市產業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產權明晰,質量可靠,節能環保,具有市場潛力、需要重點扶持的創新產品,可以成為首購產品。
《暫行辦法》規定,首購實行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據了解,首購產品的認定程序將另行制定,并建立合理的首購產品目錄,完善進入和退出機制。首購產品目錄的建立,可以引導企業有效配置創新資源、選擇研發方向,培育經濟新動能。首購產品目錄將實行動態管理、滾動更新,先行試點、有序推廣。
訂購:尚未投產的創新產品,每年征集遴選
對于那些符合深圳市產業發展要求、目前尚未投入生產和使用、需要研究開發、開發完成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市場前景或能替代進口產品的創新產品,可確定為政府采購中的訂購產品。根據規定,訂購項目實行每年度征集、遴選、公布的制度。
此外,在政府采購評審中設置創新因素,對滿足創新因素條件的投標供應商給予價格扣除或評審加分的評審支持,以及對已經生產并投放市場、處于國際或國內領先技術水平的創新產品進行批量集中采購,均對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新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試點設立創新型企業訂單融資專屬平臺
激勵創新還在融資方面予以“加持”。《暫行辦法》提出,試點設立創新型企業訂單融資專屬平臺,競爭性選擇若干家金融機構對創新型企業提供專屬服務,在融資額度、融資利率等方面給予優惠,從而促進創新型企業通過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獲得更多的融資便利,促進金融機構更好地服務和推動實體經濟創新發展。
同時,我市將進一步完善采購平臺系統功能,健全政府采購模板,為落實政府采購支持創新產品與服務政策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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