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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玉凱:警惕公共利益被異化

         日期:2010-08-09   來源:人民網

        在日常生活中,有關“公共利益”或“公眾利益”的概念被廣泛使用。所謂公共利益,是指涉及大多數人利益的利益,換句話說,當一個事情關系到多數人利益的時候,就自然上升為公共利益。比如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公共政策、環境、社會秩序以及公共設施等,都屬這一范疇。

          公共利益與國家利益、人民利益在本質上是高度契合的,因為維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捍衛國家的政治經濟利益,都與人民的根本利益息息相關,也毫無爭議地成為社會的公共事務,涉及公共利益。但是,無論是國家利益、人民利益還是公共利益,都需要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和具體路徑來實現,政府需要在實現公共利益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而政府說到底是由一個個機構和一個個具體的公職人員組成的,而人都是有利益訴求和情感表達的,如果政府及其官員缺乏嚴格的自律,不能有效地控制自身的行為,公眾又沒有足夠的手段來約束政府,就可能出現我們所說的“公共利益被異化”的可能。而這種異化的過程,往往會是一些政府機構以維護國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名義,或者以追求公共利益的形式來進行的,公共利益被異化,也常常是與政府謀取自身的特殊利益聯系在一起的。一旦這種異化的過程被加速或放大,就必然使公共治理呈現出嚴重的病態,從而引起政府與公眾之間的利益沖突,甚至引發嚴重的后果。

          上面的分析主要是針對公共利益被異化的一般現象而言,但公共治理的現狀同樣不能令人樂觀。之所以有這樣的擔憂,絕非要否定我國政府在實現公共利益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也不是說這種公共利益被異化的現象已經成為政府管理的主流,而是說,我們必須要高度警惕公共利益被異化的現象。大量的事實已經證明,無論是群體性事件頻發、社會矛盾凸顯,還是政府公信力下降,幾乎都與公共利益被異化有關。而公共利益被異化在現階段的直接的表現,就是被民眾廣泛詬病的政府與民爭利的行為,以及得不到有效約束的公權力的濫用。

          政府與民爭利在現實中有多種表現。比如,少數地方政府在土地征用與出讓的過程中,常常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強行從農民手中征用土地,由于補償不合理,把農民排斥在獲取土地增值收益之外,從而形成對農民的剝奪,導致群體性事件頻頻發生。又比如,政府在競爭性領域創辦的一些國有企業,借助壟斷地位攫取巨額利潤,甚至出現了壟斷行業“吞吃”全民福利的現象。資料顯示,2008年壟斷行業就業人數只占全國就業人群的8%,卻拿走了全國工資福利的一半,問題的嚴重程度可見一斑。

          政府外部與民爭利的問題,也助長了內部公共利益被異化的管理行為。其突出表現是,政府過度關注自身的福利待遇,追逐特殊經濟利益,形成種種特權,使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的問題日益突出。少數政府部門甚至利用手中的規則制定權,將部門利益法定化或者個人化,從而導致公共政策制定天平的變形和扭曲。難怪有人尖銳地指出,一些政府部門的公共政策制定已經被強勢利益集團所俘獲,甚至變成既得利益集團攫取錢財的工具。

          公共利益被異化以及政府特殊利益行為的惡性膨脹,其后果是十分嚴重的。從市場經濟的發展來看,公共利益被異化造成嚴重的市場壟斷,破壞公平競爭的環境;從公共政策的制定來看,公共利益被異化使政府政策的公平、公正受到質疑;從權力的運行來看,公共利益被異化導致了公權力的濫用,使政府的公信力下降。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必須加大政府改革的力度,從約束公權力、制止政府與民爭利這些最核心的領域著手,從而遏制公共利益被異化的勢頭。同時,要繼續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為深化政府改革掃清障礙。只有這樣,公共治理才能真正回歸維護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