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設置評價體系
日期:2010-09-09 來源:人民網
國際金融危機之后,在全球經濟貿易大變革大調整、我國加快轉變對外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我國首次提出了到2030年初步實現貿易強國的發展目標。在此背景下,如何構建貿易強國評價指標體系,確定合理的階段性發展目標(2010—2020年),對轉變我國外貿發展方式、實現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實質性推進貿易強國進程至關重要。
理論與實踐,10個一級指標
構建貿易強國的評價指標體系,首先應從理論層面進行綜合考慮。第一,要明確“貿易強國”同“綜合國力”、“經濟實力”一樣,都是綜合性的概念。綜合國力由政治外交實力、經濟實力、軍事實力、科技實力、教育文化、人才及各類資源等若干要素構成;經濟實力由經濟規模、資源、產業、科技、貿易、人才等若干要素構成;同樣,貿易強國也是一個“綜合性”概念,不是一兩個指標就可以進行衡量和表示的,既包含衡量現狀的“存量”指標,又包含體現未來增長潛力的“增量”指標。第二,要明確“貿易強國”衡量的是一國外貿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或是一國外貿發展的國際競爭力,衡量該指標的目的是為保持我國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推動我國對外貿易由大到強的轉變尋求科學決策。第三,要明確貿易強國理論上應“綜合”的具體指標,它應由科技強國、產業強國、人才強國、規則強國作為強有力的支撐,應在貿易規模、進出口結構、貿易模式、產品質量(標準)、品牌國際化、技術、貨幣國際化、國際投資等方面達到世界領先水平。
構建貿易強國的評價指標體系應基于現實數據的可獲得性,并借鑒相關國際成果。由于貿易強國在理論上應該“綜合”的很多具體指標在實踐中尚未或難以統計,因此貿易強國的指標選取應該在上述理論分析的基礎上,結合現有統計數據進行適當調整。在充分利用國內已有統計數據的基礎上,還可以參考《全球競爭力報告》、《全球貿易便利指數(ETI)》等國際報告及數據庫中的有關指標。
鑒于理論和實踐層面的雙重考慮,構建貿易強國的評價指標體系,由10個一級指標和26個二級指標組成,并以雷達圖的形式具象化地加以反映。其中10個一級指標包括:市場份額占有率、人均貿易額、產品競爭力、國際收支平衡、貿易多元化、經濟規模及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產業結構、匯率穩定性、貿易條件和跨國投資。當前,上述評價指標體系完全可以反映出我國與美歐日等貿易強國的差距。國際金融危機后,面臨全球貿易發展過程中不斷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隨著各國及全球貿易統計體系的不斷完善,貿易強國的評價指標體系也應與時俱進、不斷完善。
關注數量,更注重質量
如何確定今后我國外貿發展的階段性目標,直接關系著能否實現“貿易強國”這一長期目標,為此,應重點考慮以下4個因素:一是從貿易強國的衡量與比較中,發現與美歐日等貿易強國的差距,尋求和探索我國外貿發展的方向和路徑,細化外貿發展的具體指標。二是應充分考慮全球經濟貿易發展的趨勢變化。三是根據全球經濟與貿易發展的基本規律,科學制定我國外貿發展的階段性目標。例如,全球貨物貿易增長速度一般高于經濟增長速度,因此,可以根據對未來一段時期內中國經濟增長速度的判斷,制定更加科學的貿易發展速度目標。四是從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推動對外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的角度出發,關注規模與速度,更注重質量與效益。
總之,我國外貿發展的階段性目標既要有數量指標,更要有質量指標。在數量指標方面,應以略高于我國同期國內生產總值和世界貿易的增長速度確定貿易規模,貨物貿易出口鞏固世界第一位次,進出口實現基本均衡;服務貿易規模進一步擴大,占我國貿易總額的比重接近目前世界平均水平(18%左右)。在質量指標方面,力爭擁有一批跨國公司和世界品牌,占據產品、技術、環境、勞工、社會等標準的國際領先地位,提升國際貿易規則制定和主導權、商品定價權或議價權和人民幣國際地位,不斷改善我國對外貿易條件,形成國際競爭的綜合優勢和后發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