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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進各類新型智庫有序競爭

         日期:2017-08-17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競爭是新型智庫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持智庫活力和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是優化智庫資源配置和營造智庫發展環境的重要杠桿。2015年1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提出“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極大激發了中國新型智庫的建設熱情,各類新型智庫數量呈快速增長態勢。據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發布的《全球智庫報告2016》顯示,中國擁有435家智庫,是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智庫大國。因此,在中國新型智庫建設進程中,智庫之間的競爭不可避免,智庫發展資源的獲取、智力產品的輸出和轉化都將面臨激烈的競爭。有序競爭是確保各類新型智庫在競爭中發展壯大的重要保障。反思當前中國新型智庫建設面臨的諸多困境,不難發現,政府委托智力生產帶來的競爭缺位與尋租等行為形成的無序競爭同時存在;智庫建設的同質化、形式化以及智力產品質量低下等現象嚴重。競爭缺位與無序競爭擾亂了智力市場,削弱了智庫的競爭力,制約著新型智庫的健康發展。只有積極推動有序競爭,才能實現中國新型智庫的健康發展。推動思維轉變、機制創新、市場開放、監管優化和資源整合,則是促進各類新型智庫有序競爭的關鍵。


        轉變發展思路 樹立競爭理念


        財政投入是長期以來各級智庫建設和發展的主要經費來源,“委托—生產”的智力服務模式在政府決策咨詢過程中占據主導地位,智庫建設和發展對公共資源有著極強的依賴性。因此,促進智庫有序競爭需要在政府和智庫共同作用下實現,一是政府部門在競爭理念的指導下轉變智力產品采納思路,以公平競標的方式選擇智庫的決策咨詢服務;擴大智力產品的供給主體范圍,實現由委托智庫提供智力服務向購買智力產品的方式轉變,引導智庫朝著有序競爭的方向發展。二是智庫主體要增強競爭意識,智庫規模的擴大和智力市場的開放必然導致智庫在外部資源、發展空間和智力產品等方面展開激烈的競爭,新型智庫建設首先要擺脫“等、拿、靠、要”的發展思路,合理確定智力研究領域和方向,以高質量的智力產品擴大自身影響力和競爭力,在法律法規的規制下有序參與智庫競爭。


        創新體制機制 營造競爭環境


        完善的制度機制是智庫有序競爭的基礎?,F階段,智庫競爭機制建設滯后,成為制約各類新型智庫有序競爭的重要瓶頸,形成競爭缺失與無序競爭并存的局面,嚴重影響了新型智庫的健康發展。智庫競爭機制是一個完整的制度體系,反映了競爭主體之間的靜態結構與智庫競爭各環節的動態運行形式,具有結構性、系統性和穩定性的特征,是智庫競爭有序開展的重要保障。創新智庫競爭機制、營造良好的競爭環境,是促進各類新型智庫有序競爭的基礎。一是要建立智庫競爭的法律法規體系,確保智庫競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運用法律的強制性和權威性切實維護競爭主體的利益,實現智庫間的有序競爭。二是要健全智庫競爭機制,探索和建立智庫競爭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合理布局新型智庫建設,培育智庫競爭主體,激活智庫競爭市場,引導新型智庫進行有序的競爭。三是要完善決策咨詢制度,豐富和完善政府決策咨詢方式方法,健全智力服務需求信息公開制度,完善招標和采納機制,為各類智庫的有序競爭營造良好的環境。四是要建立智庫評價機制,建立一系列指標對智庫影響力、競爭力進行評價,同時對智庫產出的智力產品價值進行計算,為智力產品在競爭中進行比較創造條件,避免惡意競爭行為擾亂智力市場,為各類新型智庫有序競爭營造良好的環境。


        開放智力市場 搭建競爭平臺


        智力市場是各類型智庫展現自身競爭力和擴大影響力的重要平臺,也是智庫參與決策咨詢實現智力轉化的重要載體。政府部門決策咨詢長期以“委托”的形式購買受委托智庫的智力產品和服務,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智庫通過競爭性方式有序提供決策咨詢服務的可能性,沒有形成完整的智力市場,智庫智力產品的轉化處于一種較為封閉的狀態。立足相關機制,制定開放智力市場的時間表,有步驟地打開智力市場,將更多的智庫主體納入智力市場體系之中。通過開放智力市場,將決策咨詢由單一的“委托—生產”方式向“發布信息—智力設計—智庫競爭—政府購買”的方式轉變。以智力產品價值為主要采納依據,將智庫間的競爭轉化為智力產品的競爭,削弱智庫本身對競爭結果的直接影響,為各類新型智庫有序競爭提供新的路徑和方式。良好的競爭平臺是智庫有序競爭的重要因素之一。建立決策咨詢招投標中心和決策咨詢網絡平臺、提升決策咨詢信息透明度,有助于各類智庫通過平臺自由地獲取政府部門所需的智力服務信息和指標要求,并且有針對性地開發智力產品,參與招投標競爭。以上諸多舉措,可以為促進智庫有序競爭提供平臺保障。


        優化監管模式 規范競爭秩序


        科學的監管方式是確保智庫有序競爭的重要手段。針對當前智庫競爭監管呈現出的監管乏力、監管執行不力和監管模式陳舊等問題,推動監管模式優化和創新,是促進智庫有序競爭的一個重要著力點。完善的智庫競爭監督模式,要通過完善的監管職能促進智庫競爭和優化智庫布局,實現智庫的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一是建立專業性的智庫競爭監管部門,增強對智庫競爭監管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專業性。以有效的監管方式規范智庫競爭秩序,促進智庫有序競爭。二是健全智庫競爭監管體系,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監管智庫競爭有法可依。引入市場、社會等多元主體參與監管過程,進一步明確監管范疇和主要監管內容,以有效的監管規范競爭秩序,提升智庫競爭活力。三是創新監管方式,借助信息技術的優勢,對智庫競爭進行全程監管。通過對關鍵數據節點、數據流的監管,全面分析各種因素在促成智庫競爭結果中所占權重,以此判斷智庫競爭的有序程度,推動競爭秩序的規范。此外,推動智庫間的競爭性監督,發揮各類智庫的專業和智力優勢,互評智力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以同行監督規范智庫競爭秩序,促進各類新型智庫有序競爭。


        整合智庫資源 提升競爭能力


        政府扶持和市場需求極大刺激了中國智庫發展,當下已涌現出一批在國內外具有重大影響的高端智庫,新型智庫建設成效顯著。但是,由于缺乏統一的規劃和布局,智庫重復建設現象嚴重。缺乏影響力的民間小型智庫數量眾多,智庫建設質量良莠不齊,制約智庫間有序競爭的實現。有序競爭建立在智庫實力水平和智力產品質量相當的基礎之上,因此,需要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引導同類型、同領域的智庫進行有計劃、科學的整合,以建立智庫聯盟的形式實現“合庫”,整合和集聚智力資源,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新型智庫,為智庫的有序競爭創造條件。在“合庫”的同時淘汰一批規模小、經費少、智力產品欠缺以及同質化嚴重的智庫,推動智庫的減量提質,增強智庫的競爭力。整合智庫發展所需的外部資源,為不同類型、不同層級的智庫合理安排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金進入智庫領域。為智庫健康發展和提高智力產出質量,參與公共決策咨詢服務提供保障,為促進各類新型智庫有序競爭創造良好的條件。



        (本文系湖南省社科成果評審委員會智庫項目“湖南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庫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ZK20160831028)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