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層分化對教育公平的當前挑戰
日期:2010-08-13 來源:人民網
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取得了飛速發展?,F階段的中國各個社會階層已經形成,社會分層逐步成熟,社會財富和社會資源在各個社會階層中的分配嚴重不均,人們對各個方面制度的公平性產生了疑慮。而教育公平問題,作為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它的重要作用正逐步凸顯出來。
社會階層的形成,對教育公平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
公平,屬于倫理學范疇,從根本上來說就是沒有偏袒,人人都有獲得相同機會的權利。但是公平并不完全等同于平等,公平只是從獲得機會的制度上來說的,而平等是從享受機會的結果上來說的。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公平在于整個社會制度向社會上的每個公民提供了均等的獲得機會的權利,而能不能得到機會,要靠自己的努力才能實現;而平等則是不管個人努力程度如何,都得到相同的結果,這顯然抹殺了個人努力的積極性,嚴重阻礙了社會的進步。所以,我們要強調的是注重公平,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完全的無差別的平等,這也是我國政府在教育發展中十分注意的一個基本問題。
在我國學術界,通常認為的教育公平主要包括教育權利平等和教育機會均等兩個方面。 我國的《義務教育法》也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與教育公平相關的一個概念是教育效率,所謂教育效率,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教育資源的有效利用程度,即在一定條件下,一切可被教育利用而為教育服務的資源的利用程度。二是教育資源的投入與產出的比值。教育資源的投入主要表現為一定的物質形態,如資金、設備、設施等,教育資源的產出主要表現為人才和知識等。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價值在教育領域的延伸和體現。為建設和諧社會、公正社會,必須將教育公平作為教育現代化的基本內容,作為教育公共政策的價值基礎。優先普及義務教育,不僅最公平,而且也是最高效的。義務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在義務教育階段,必須堅持“公平優先”原則,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公平和效率的價值應當并重。
目前,中國社會各類不同的社會階層已經形成。社會階層的形成,對教育公平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我國目前低收入群體與中上層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在進一步擴大。由此產生了一系列的教育不公平的現象,如地域差別、城鄉差別、經濟差別、性別差別等等。
社會分層對教育公平影響的三種形態
第一種形態。從外到內的認同過程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經濟發展和貧富差距的進一步擴大,人們的思想從改革開放前的平均主義和對社會分層的現實的抗拒,慢慢變為對之從接受到認同的轉變。很多人都已經把接受教育作為保持社會層次的身份證和從低社會層次進入較高社會層次的跳板。
第二種形態。社會分層的形成和逐步成熟,使得已經處于社會優勢的階層希望通過教育,進一步保持自己處于優勢階層的社會地位。于是在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階段,對于優勢階層的精英教育已經逐步形成。在初等教育階段,這主要體現為地域差別和城鄉差別。盡管我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了在義務教育階段每個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權利。但是由于諸多方面的客觀原因,事實上很多經濟發達地區的兒童比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同齡兒童有更多享受優質的教育資源的機會,這些優質的教育資源來自家庭、學校和社會。
首先,很多經濟發達地區的兒童有著高學歷、高素質的父母,兒童通過家長良好品行的耳濡目染,形成了優良的品德和思想。經濟欠發達地區,家長分擔家務和勞動,沒有時間和精力來對子女的教育進行輔導和規劃。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孩子之間得到的來自家庭方面的教育存在著很大的差別。這成為阻礙初等教育公平的一個重要因素。
其次,經濟發達地區學校數量很多,各個學校之間的競爭相當激烈。學校之間對優質師資、優質生源、優質教學成果的競爭,大大促進了學校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提高。相比較而言,經濟欠發達地區政府對教育的投入不足、資金緊張,學校數量稀少、競爭匱乏,無法向學生提供良好的教育資源。
再次,地區所處的社會環境對學生的成長也有著各方面的影響。在經濟發達地區,學生們除了學校的學習以外還能參加各種各樣的社會實踐活動,并且他們獲得信息的渠道多種多樣。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學生們獲得知識的途徑基本上只能來自課堂的教育和書本知識,造成了他們的視野非常狹小,對自己的人生目標和成長方向的認識十分盲目。以上三個方面都造成了初等教育階段的教育過程和教育結果的巨大差距。
第三種形態。階層分化使教育成為評判階層的一條重要標準。由財富、權力、聲望所形成的社會階層分化, 使各階層及其成員不僅自己認同為相應的階層, 而且將自己認同為這種等級秩序的法定者, 這在教育領域表現得尤為明顯。各類考試表面上是人人平等,但實際上由于社會優勢階層對優質教育資源的壟斷,使他們在起跑線和競爭過程中與劣勢階層不處于同一等級上,所以致使優勢階層利用教育使自己的壟斷地位得以鞏固,教育也由此成為社會上判別一個人所屬社會階層的一個重要標準。
促進教育公平的公共政策
隨著2006年9月1日《義務教育法》的實施,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更注重平衡教育資源的配置,2006年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已在西部地區全面實施,2007年在中東部地區全面推行,保證農村的孩子上得起學、上好學。這些舉措大大地推進了教育公平。由于我國社會分層已經形成,城鄉差距、區域差距、教育資金短缺等現象的存在,使得各個階層對經濟、文化、社會資本掌控的程度存在著差異。在基礎教育中對弱勢群體的投入、加強基礎教育階段學校的競爭體制、改革高考制度、進一步提高對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比例、建立全面公開的行業信息介紹和社會實踐平臺等方面來提高教育的公平程度。
加強基礎教育階段學校的競爭體制,也就是要在初等教育階段,在經濟落后、教育不發達的地區建立足夠的學校并不斷改善教育條件,消除重點中學對優質教育資源的壟斷和“品牌效應”,使得各個學校能一視同仁地享受地方政府的教育經費投入,這樣有利于加大教育競爭力度,使社會各個階層有享受公平的基礎教育的機會。
改革高考制度并不是在于改革考試制度,而在于改革錄取制度,改變目前偏重大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的錄取比例,克服各地錄取分數線的極大差異,使重點大學和名牌大學招生名額的地區分布逐步趨向均衡,成為推進基礎教育和初等教育公平的有效扛桿。
進一步提高對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比例,就是要求各級政府加大對社會保障的執行力度,使得貧困階層和弱勢群體得到實在的生活保障,保證他們的子女不會因為家庭的經濟原因而輟學。
建立全面公開的行業信息介紹和社會實踐平臺,就是向弱勢群體的子女提供各行各業的信息,以及盡可能地提供在各個領域的社會實踐的機會。
教育的大門應向有才能的人開放,教育的公平就是讓才智出眾的學生享有優越的機會。這符合現代市場經濟將資源投向最優環節的要求。進入高等教育系統要實行競爭選擇的資格認定,即是這種教育公平觀念的體現?,F實中的教育公平與否主要看是否給社會的各個成員以平等競爭的機會。也正如教育部部長周濟說的:“最大的問題在于人民群眾對優質教育資源的強烈需求和優質教育資源的供給不足,這樣就構成了現代教育事業所面臨的基本矛盾。”這個基本矛盾的存在,更加強烈要求在優質教育資源稀缺中強調教育機會的公平。(作者單位:湖南人文科技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