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關系
日期:2010-09-13 來源:人民網
胡錦濤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3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講話中,勉勵經濟特區要“繼續促進社會和諧,努力為推動科學發展營造良好社會環境”時指出:“要探索形成企業和職工利益共享機制,做好外來務工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建立和諧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關系。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系。具體地說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包括勞動方式、勞動組織和勞動分配形式。可見,勞動關系是涉及人們利益和生存條件的最基本方面,是生產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核心內容。可以說,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現階段我國約1.5億的農民工面對的基本上都是私企老板,他們之間的關系已經成為典型意義的勞動關系。由此產生的勞資關系事實上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生活社會諸多關系中最為重要的基本關系。
建構和諧勞動關系的協調機制。我們需要建構由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工會組織、雇主組織組成的三方協調機制,即和諧勞動關系的運行機制、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社會保障機制等。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通過制定科學的勞動政策、工資標準、保障制度,并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為勞動關系的良好發展創造條件。只有政、工、企三方聯動,職責分明,機制協調,才能有勞動關系的和諧與穩定。
發揮工會勞動關系“參與”作用。工會組織是勞動關系建立、調整和規范的重要參與者,并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中發揮著獨特作用,在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工資集體協商是由工會或經民主選舉產生的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工資分配制度、形式、水平、支付及調整辦法等多項內容進行平等協商,協商的重點內容是企業(行業)的勞動定額、工價、工資正常增長水平及分配辦法。工會還應積極組織農民工入會,把農民工組織起來,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是建立穩定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措施。
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是建構和諧勞動關系的落腳點。在目前“強資弱勞”的背景下,農民工進入市場并勞作于企業的全程,幾乎都存在勞資矛盾的隱患。所以,勞資關系在目前是最應受關注,最應該下大力氣進行調整與處理的,要認真解決侵害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問題,切實維護他們的平等就業權、勞動報酬權、職業健康權、社會教育權、社會保障權等。
堅持勞動共贏共享原則。推進勞動共贏共享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根本目的,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必須體現共建共享的原則。共享才能實現共贏,勞動成果是勞動者共建的,應當讓勞動者與勞動使用者互利共贏,使勞動者在分享成果的同時,也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利益。只有形成勞動關系雙方共贏共享,才能進入勞資雙贏的和諧勞動關系境界。
建立和完善勞動法規。應該說,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對于維護勞動者權益,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我國現行的勞動法規與現實的矛盾日益凸現,勞動法規體系待建立,勞動法規所覆蓋的勞動者范圍還要擴大,勞動者權益保護還需要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