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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典當業發展促社會加快發展

         日期:2015-03-27   來源:光明網

        典當業作為資金融通的輔助機構,是金融體系的組成部分,在服務大眾、服務中小企業的過程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F代典當業有著鮮明的時代特征,與傳統典當業相比,它的服務對象、投資主體和典當的當物都有了很大的變化。應著重關注變化,采取相應對策,加速我省典當業發展。

        一、我省典當業變化特征

        (一)典當業的服務對象有了變化

        隨著國家經貿委頒發的《典當行管理辦法》和商務部、公安部聯合頒發的《典當管理辦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允許典當業開辦房地產抵押業務和從事財產權利典當業務,為典當業服務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開辟了新的融資平臺,現代典當業的服務對象已經從解決日常生活急需的社會大眾發展為廣大的中小企業家和個體私營業主。

        (二)典當企業的投資主體有了變化

        2005年,《典當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后,典當業的經營范圍有所拓展,典當業的經營規模有所擴大,受到了民間資本市場的青睞。一些集團企業紛紛涉足投資典當業,給典當業的發展帶來了勃勃生機。

        (三)典當企業的當物有了變化

        近年來,房地產抵押和財產權利抵押等“當物”進入了典當業務,并且很快就占了典當總額的大頭,以廠房、股權等生產資料為當物的典當業務格局逐步形成。

        二、我省典當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國家層面立法層次較低、內容較粗,不利于典當行業規范發展

        目前2005年出臺的《典當管理辦法》是由商務部、公安部聯合頒布的,屬于一個部門的規章,且與國家現行部分法律、法規相抵觸,如《擔保法》、《公司法》、《貸款通則》等,。

        (二)相關監管缺位,不法經營和不法競爭的存在影響典當業發展

        一是寄賣行等的不法經營行為。由于寄賣行等行業的準入門檻較低,審批的程序較為靈活,相關部門對其監管不到位,它們的經營范圍與合法典當行完全一致,但息費率卻是合法典當行的2-4倍,擾亂了典當市場,影響了合法典當行的經營。二是典當業之間存在不法競爭。有些典當行在費率的收取上只執行一個費率,沒有按規定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與典當行的綜合服務費分開計算。

        (三)典當專業人才十分匱乏

        典當業作為從事貨幣經營的特殊行業對專業性要求相當高,但現行典當從業人員主要靠師傅的傳、幫、帶及自學成才,普遍缺乏系統的專業培訓,形成現有典當人才結構單一和整體綜合素質不高以及儲備人才嚴重不足的不利局面。

        (四)典當業融資渠道不通暢

        目前我省典當業主要是通過自有資金進行業務運作,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從其他渠道獲得融資。只有極少數典當行能從銀行獲得貸款,融資難制約了典當業增強資金實力,發展自身規模的進程。

        (五)典當經營范圍過窄

        經營范圍過窄,獲利機會減少,一直是困擾我省典當業發展的制約因素之一,投資者提不起興趣,也使典當業本身無法發展、壯大起來。

        三、促進我省典當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健全擔保法律法規,強化對典當業的監管

        制定出臺比較系統、完備的《典當行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監管職責,避免管理矛盾。一是有關行業發展的基礎類文件,如典當行財務會計制度、典當行業統計制度等。二是有關行業管理類文件,如季報制度、典當行經營情況考核評價制度、典當行審批工作規程、典當行停業及清算辦法等。三是有關企業管理類文件,如加強典當從業人員培訓工作的規定、搞好典當行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規定等,并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和配套規定。

        (二)加強風險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典當行要積極探索風險控制措施,建立完善的風險內控機制,防止潛在風險轉化為現實損失。一是完善制度建設,用制度來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用制度來規范典當行運作、用制度來規范業務、用制度來考核效益,使典當行的各項工作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二是規范業務經營,防范經營風險,引導嚴格執行《典當管理辦法》和近年來國家商務部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切實遵守經營規則,嚴格操作程序,防范各種風險。

        (三)加快人才引進與培養,為典當行業發展提供智力保障

        加強培養典當行所需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主要是通過專業人才培養,通過學校教育、崗位培訓、經驗積累等不斷壯大典當人才隊伍。建議實施典當行業從業資質和分級認證制度,依靠專業化人才管理,擺脫人才困境。

        (四)健全典當物品流通渠道,完善處置變現機制

        建議構建大型從事典當物品交易的專門市場,完善典當物品信息流通網絡,加速典當物品流轉,提高典當物品的變現能力,盡量減少因缺乏流動性而產生的損失,為典當行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商業流通環境。

        (五)明確典當經營機器設備的抵押業務

        根據現有規定執行,機器設備只有移交典當行才可進行融資,但在實際操作時一旦設備質押,中小企業就無法正常進行生產和經營活動,融資也就失去了意義。因而,機器設備的抵押問題應在法律法規上進一步明確,防止實際的可操作性與行政法規的脫節以及司法實踐與法理間沖突等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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