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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發控煙條例 公民可在禁煙區向吸煙者喊停

         日期:2010-08-03   來源:中國新聞網

        廣州市人大8月2日發布“控煙條例”,立法控制在公共場所吸煙。公民在禁煙區可以要求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或向場所經營者投訴進行維權。

        廣州市約有200萬左右的吸煙者,煙草煙霧不僅危害吸煙者,也嚴重影響被動吸煙者的身體健康,是當今世界最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之一。

        《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控煙范圍分成兩類:一是禁止吸煙范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提供公共服務的室內辦事區等十二類場所,不允許吸煙,也不允許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另一類為限制吸煙范圍,包括經營場所使用面積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75位以上的餐飲場所等四類場所,可以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劃定區域外的其他室內區禁止吸煙。

        條例賦予公民禁煙維權權利:如公民在本市禁煙場所或區域內,可以要求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或向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投訴,要求勸導吸煙者停吸;對不履行控制吸煙職責的經營、管理者,可向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舉報和投訴。

        如場所經營、管理者不履行職責,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可予以警告、罰款等處罰。其中,對沒有按規定在限煙場所設置吸煙室或劃定吸煙區,罰款額可達一萬至三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