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命題的城市化意義
日期:2010-09-13 來源:人民網
數年前,美國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曾經預言主導21世紀的將可能是美國的高科技和中國的城市化。目前,我國已經有 6億左右的人口生活在城市(鎮)。如果誠如斯蒂格利茨所言,城市化能夠對中國或世界產生重大影響,這個影響不應該只是經濟增長層面的。除了推動經濟增長,城市化的進程也應該關注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改善、幸福感的提升等。因此,如何有序推進中國的城市化,讓人民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紅利,是事關經濟增長和社會和諧的重要問題。
讓廣大人民群眾“住有所居”甚至“住有其所”則是我國城市化的重要內容。據統計,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居住面積已經由1978年的6.7平方米上升到2007年的人均建筑面積28平方米,城鎮居民住房條件已經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這是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很大成就。但與此同時,這一輪的城市化也產生了各種各樣的新問題。特別是,自住房貨幣化改革之后,因房價/房租高企而買房/租房困難的各類新“進城”人口還數量甚大,而社會各界圍繞房價/房租的各種討論也日趨激烈。這些討論中有經濟學的討論、社會學的討論,甚至法學、政治學角度的討論。有學者就稱高企的房價正越來越成為一個政治問題。
而一系列的討論中,頗具啟發意義的是清華大學行政法學家于安從法學角度所提的農村宅基地制度及相關的城市土地供應問題。針對目前城市的土地供應制度,他認為有關機構應當審查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與憲法和立法法的一致性,使城市居民直接、無償或者低價地獲得住宅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而提出上述問題的立足點是公民的“住房權”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如果住房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相應地,建房用地或者土地拍賣的收益應該在保障公民住房權方面發揮建設性作用。于安舉例說農村的宅基地是由省政府定標準、縣政府批準的,城市居民要獲得生存空間,也應該由省政府制定無償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標準。
事實上,除了于安,深諳此一問題的還包括地產商人任志強。在一個公開場合,任志強從另一個角度討論了進城農民的宅基地問題。他指出,現在有2億多農民進城,就意味著農村還有2億多畝宅基地,因為進城農民的宅基地一直被空置。是否“空置”以及如何處置這些“空置”的宅基地是一個需要再討論的問題,但是任志強指出了一個重要事實,即宅基地制度在我國農村是一個廣泛而普遍的存在。無疑,作為一種廣泛而普遍的存在形式,農村的宅基地發揮著保障廣大農民群眾居住權、保持中國農村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作用。
對比農村現行的“宅基地”制度,確實有必要思考我國現有的城市土地供應制度。城市化的實現必須要有與之相適應的土地供應制度相匹配。如果農村的宅基地是免費獲得的,那么是否可以參照現有的農村“宅基地”制度給予新“進城”人口等群體一份類似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呢?
有一段時間,關于房價和地價關系的討論非常激烈。有人認為是地價推高房價,有人認為是房價帶高地價。然而,不管是地價推高房價還是房價帶高地價,法學家從法律的角度提醒我們,土地及其收益應被全民共享。如果用于住房的宅基地的使用是一種權利,那么這個權利應該讓每個公民人人享有,也應該讓這個權利可以充分利用并發揮其價值。類似農村居民按照相應標準在農村免費獲得的宅基地(每戶一處),新“進城”人口(不光是有戶籍的城市居民)等也應該被給予類似的土地使用權。當然,對新“進城”人口土地使用權的給予方式和方法,包括原有宅基地的退還甚至流轉等,都是可以討論的問題。
這也正如我國一些地方正在開展的宅基地政策試驗。在天津市、重慶市九龍坡區、河北省唐海縣等地,“宅基地換住房”模式一直在做有選擇地試驗。“流動的”,而不只是“靜止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宅基地換住房”模式的共同特征和亮點。盡管這個試驗的效果還未完全知曉,但是這種試驗為我們打開了宅基地制度的想象空間,更提醒著我們城市化過程中宅基地制度可能和可以發揮的重要作用。如果未來多少年,城市化一直會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推手,類似農村宅基地制度的“土地使用權”對新“進城”人口等群體的重要性,怎么強調都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