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檢察院:19項措施助推法治化營商環境優化升級
日期:2023-03-17 來源:深圳特區報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上官文復 通訊員 謝純怡)“打造更優法治化營商環境,檢察機關責無旁貸”。近日,深圳市檢察院出臺《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從五個方面推出19項細化措施,力求以更優檢察履職推進深圳法治化營商環境優化升級。
這些細化措施包括:
促進公正司法,切實保障律師權利。保障律師會見權,助力公安機關不斷完善看守所網上預約、遠程會見等信息化建設。保障律師閱卷權,多措并舉提高電子卷宗制作效率。保障律師調查取證權,暢通辯護律師通過檢察機關書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的渠道。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推進開設律師投訴郵箱等工作。
聚焦服務保障,護航民營經濟發展。保障涉企業社矯對象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進一步擴大涉企業社區矯正對象申請赴外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管理執法機制成效,為企業紓難解困。持續優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深圳模式,推進完善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探索將港澳聯營第三方監控人加入名錄庫。建立粵港澳大灣區九市海上跨境走私犯罪檢察協作機制和海上聯席會議制度,深化司法交流合作。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了解企業的法律保護需求以及對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意見建議,積極回應企業“急難愁盼”訴求。開展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宣講,組織侵犯商業秘密司法實務、剖析企業合規典型案例講座等活動,提升企業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和能力。
立足主責主業,加強法律監督職能。加強檢察機關與偵查機關信息共享機制建設,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優化升級。加強派駐看守所檢察履職,強化對妨礙律師執業權利案件的監督,在律師會見區域設置檢察官信箱。推進人民監督員參與民事檢察案件聽證、和解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強化對食品藥品領域刑事案件侵害公共利益線索研判,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時,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助力構建食品藥品安全共治共建格局。
依法能動履職,深化司法文明建設。落實對涉罪民營企業負責人羈押必要性每案必查制度,開展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制度試點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生產活動。從嚴規范認罪認罰檢察環節適用程序,完善認罪認罰自愿性、真實性保障機制,防止虛假認罪認罰。
多元協同治理,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穩步妥善辦理涉眾型金融案件,堅持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打擊犯罪和追贓挽損并重,強化釋法說理、溝通疏導,護航金融安全。
記者了解到,深圳市檢察院將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不斷深化落實舉措,持續強化協同聯動,努力為深圳推進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建設提供堅實檢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