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科院召開推進深圳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研討會
日期:2021-11-29 來源:深圳市社會科學院
2021年11月23日下午,深圳市社會科學院召開了推進深圳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研討會。來自深圳市社會科學院、華南理工大學、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市司法局、東方昆侖(深圳)律師事務所、福田區檢察院黃春曉檢察官、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的十多位專家,圍繞深圳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展開熱烈研討。
會議由深圳市社會科學院院領導班子成員 、一級調研員羅思主持。羅思同志首先介紹召開本次研討會的背景,指出中央領導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建設,近期在多個會議上強調市場主體營商環境的重要性,深圳市也一起十分重視營商環境優化工作,并把營商環境優化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當前的新形勢和新情況,要求我們社科研究部門加強營商環境優化的研究,與實務部門更多交流,形成新的研究成果,為市委市政府決策建議服務。
深圳市社科院政法研究所所長李朝暉研究員簡要介紹了近期針對《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實施九個月后市場主體對營商環境變化的感受開展的調查情況及其發現。市社科院政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趙丹介紹了自己對“深圳法治化營商環境評估指標體系”構建的基本思路與主要內容。隨后,與會專家聚焦法治化營商環境及評價指標體系展開熱烈討論。
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辦秘書處許良耿處長對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內涵和外延進行了分析,認為營商的法治環境從外延上來講應當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營商的法律制度環境、涉商的政務環境、營商的司法環境、非訴訟糾紛的解決環境、涉企的法律服務環境。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滕宏慶教授分享了在開展營商環境評估方面的一些經驗,認為推進深圳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應當處理好三大關系:改革和法治之間的關系、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框架和時間的關系,并建議加強對非常態下的法治營商環境建設、法治要素的量化可能、都市圈的法治協同等問題的研究。
深圳市司法局一級調研員黃祥釗同志介紹了《深圳經濟特區營商環境條例》的重點內容,分析了制度供給在推進營商環境建設過程中的作用,并就具體的指標設計完善提出了建議。
東方昆侖(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成義律師認為,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著力點是強化法治的作用營造透明、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并提出了具體指標內容選擇的看法。
深圳市福田區檢察院黃春曉檢察官認為,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應當明確其基礎原理,強化供給側改革,并從職能角度分析檢察機關在法治化營商環境優化中所發揮的保護權利和預防作用,提出可通過個案的延展、大數據分析兩種方式更好發揮檢察機關的功能。
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魏錦裕律師認為,營商環境的優化在立法層面應當聚焦改革創新環節進行進一步探索,在司法智慧化建設方面可以充分發揮深圳科技優勢繼續完善,在具體評價指標設計中可以將破產制度與深圳信用體系的建設結合起來。
羅思同志總結認為,本次研討會專家學者從理論和實務兩個層面對推進深圳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進行深入交流、相互啟發,以后還要繼續充分發揮社科院智庫與實務部門聯動作用,共同為推進深圳法治建設發展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