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文化大講堂快報(第42期)
日期:2007-03-07 來源:社科院
深圳市民文化大講堂(2006)
快 報
2006年第42 期
(總第42期)
深圳市民文化大講堂辦公室編 2006年11月30日
方爾加:《儒家文化與管理》
11月26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多年來一直潛心研究孔孟哲學的方爾加做客“深圳市民文化大講堂”,通過兩場《儒家文化與管理》的講座,帶領深圳聽眾探索儒家文化的真正涵義以及儒家文化對中國古代社會發展的作用。
“儒其實就是一種從事禮儀方面的職業”,方爾加在講堂一開始就給儒家文化提出了一種令人耳目一新的觀點。他認為,儒家所注重的禮和人的情感、人的尊嚴、人的價值、人的體面聯系得非常緊密。儒家的禮教和宗法制度共同構成了中國封建社會的倫理規范和行為規范。早期的儒可以分為“低級儒”和“高級儒”、“小人儒”和“君子儒”,儒家就是“君子儒”集合在一起形成的文化派別,孔子則是這個派別的首領。
方爾加對儒家文化給予了高度評價。首先,儒家文化兩千多年來在中國一直占據主流文化地位,足以體現其重要性。“儒家能夠成為主流文化,不能簡單歸結為統治者的推崇,最主要的是人民的選擇,也是中華民族的選擇。”其次,從世界文化發展的角度看,歷史上幾大文明古國至今只有中國仍然保持著強大的生命力,儒家文化是一個重要的推動力,它使得我們的文明軸心長期延續下來。談到儒家在當代的意義時,方爾加評價說,儒家文化和現代工業相結合,創造了儒家的工業文明,上世紀70年代崛起的“亞洲四小龍”正是秉承了儒家文化中的集體主義精神,從而在經濟上一枝獨秀。所以說,儒家文化在當代文明中仍然有著顯著的精神價值。
對于有些人把儒家文化等同于封建禮教的做法,方爾加認為這是片面的。他說,儒家文化自身有著鮮明的特點,封建禮教只是儒家文化中的一方面。儒家文化的特點是以人為本、以民為本,強調以集體主義為核心本位和人本精神的滲透性。儒家文化已經深深滲透進了中華民族的意識當中,對于當今政府管理和企業運營都具有非常實用的借鑒價值。
在介紹傳統儒家文化的時候,方爾加也不忘和現實聯系起來。他非常認同深圳在發展傳統文化方面的努力,認為深圳的文化底蘊很深厚,公平、競爭的精神在深圳有著濃厚的氛圍,這是一種先進的、現代的文化,又有著傳統的根基。可以說,深圳在繼承儒家文化方面做得非常成功。
周葉中:《法治與和諧》
11月29日下午,著名法學專家、武漢大學教授周葉中登上“深圳市民文化大講堂”,用生動翔實的語言講述了法治社會與和諧社會相輔相成的關系,認為,領導干部要學會善于用經濟的辦法來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要建立發現錯誤的機制,善于化解和妥善處理突發性的群體事件。
周葉中從“如何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法治的主要特征”和“依法治國與構建和諧社會”等三個方面講述了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法治與和諧兩者之間的關系。他以“和諧”二字的偏旁部首講述了和諧的蘊意:“和”字的字形意味著人人有飯吃,“諧”則表示人人享有的公民權利,在這樣的環境中和諧相處,才是真正的和諧社會。
在談到如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時,周葉中認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領導干部要做到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要以弘揚社會主義法制精神,推動社會主義憲政文化建設為動力,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思想條件;要以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建設為基礎,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政治條件;要以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法律調解人民內部矛盾的作用為重點,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社會條件。
“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深圳的法制建設也應該走在全國的前列。”周葉中說。結合深圳的實際情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是建設法治深圳的重要基礎。如何才能實現“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的目標?周葉中認為,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最重要,深圳的流動人口數量龐大,因此必須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只有大家的法律素質提高了,法律才能成為人們的內在需求。”
兩個多小時的演講過程中,周葉中一直激情四射,聽眾不時被他深入淺出的演講所打動。